绍兴市柯桥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曹俊等请求辞去绍兴市柯桥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
发布日期:[2025-03-12] 浏览

兴市柯桥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曹俊等请求辞去绍兴市柯桥区第二届

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

20241128日绍兴市柯桥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绍兴市柯桥区第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了曹俊、胡斌彬、马宇涛、孟国兴工作岗位变动提出的辞去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条和《浙江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第五十条的规定,决定接受曹俊、胡斌彬、马宇涛、孟国兴辞去绍兴市柯桥区第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