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柯桥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诸剑明、张永刚等辞去区(镇)
选举委员会职务的决定
(2021年12月10日绍兴市柯桥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十条之规定,鉴于绍兴市柯桥区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中的诸剑明、李东、丁贵、刘斌、于琪、朱永成、沈强已被确定为绍兴市柯桥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夏履等镇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中的张永刚等已被确定为所在镇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绍兴市柯桥区第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定,接受:
诸剑明提出的辞去区选举委员会主任职务的请求;
李东、丁贵、刘斌提出的辞去区选举委员会副主任职务的请求;
于琪、朱永成、沈强提出的辞去区选举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
张永刚提出的辞去夏履镇选举委员会主任职务的请求;
孟国兴提出的辞去漓渚镇选举委员会主任职务的请求;
孙勇军提出的辞去平水镇选举委员会主任职务的请求;
陈洪江提出的辞去王坛镇选举委员会主任职务的请求;
李尧伟提出的辞去稽东镇选举委员会主任职务的请求。
区(镇)选举委员会主任被接受辞职的,由选举委员会推定其中一位副主任主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