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的调查与建议
区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工委
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抓手,是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七大”标志性战役之一,也是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创造美好生活的重要保障。为此,区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工委在胡国炜副主任带领下,就我区开展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的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调研情况综合反映于后,供参阅。
一、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的推进情况
柯桥区作为绍兴市重要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地,目前共有4个饮用水源,即汤浦水库、平水江水库、鹅湖水库和小舜江(南溪)。汤浦水库库容2.35亿立方米,设计日供水能力100万立方米,二级保护区范围涉及我区平水镇八个村、稽东镇除稽江村和雄鹰村外全部区域及王坛镇全域;平水江水库库容5000万立方米,设计日供水能力15万立方米,保护区涉及平水镇7个行政村,稽东镇2个行政村;小舜江(南溪)日供水能力2880立方米,位于王坛镇;鹅湖水库位于稽东镇,总库容小于1000万立方米,设计日供水能力3000立方米。汤浦水库、平水江水库两个县(区)级主要饮用水水源地,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Ⅱ类标准以上。
近年来,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采取有力措施推进重点领域水污染治理,保护水源地生态环境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成效显著。区政府把确保城乡饮用水安全作为生态环境建设工作的重中之重,深入贯彻《绍兴市水资源保护条例》,坚持标本兼治,健全完善水资源规划体系、强化水功能区监督管理。以“五水共治”、美丽乡村建设等活动为载体,不断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措施,建立了水源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理机制,持续推行保护区生态补偿,健全保护制度体系。目前,水生态系统得到了很好的保护与修复,饮用水水源保护取得明显成效,饮用水水源安全保障能力得到切实提高。
(二)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整治成效显著。在生活面源污染治理方面,二级保护区内共建成村级生活污水处理终端149套,建成王坛污水处理厂和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系统及长效保洁机制。针对平水江水库一级保护区内违规建设的建筑,采取腾空拆除等措施加以整治。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方面,积极推进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化肥农药减量控制,积极落实畜禽养殖区和限养区制度。在工业企业污染治理方面,汤浦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共62家均在规定时间节点内按照要求完成关停整治。平水江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29家小微企业也已按照要求于2018年全部关停。交通穿越问题整治方面,在212省道进入保护区入口处设立警示标志,禁止危化品运输车辆通行。
(三)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管理成效显著。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完成《绍兴市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编制,重新核定了保护区范围。根据省级有关方面的要求,编制完成了饮用水水源地基础调查与风险评估报告及应急预案,完成平水江、鹅湖水库、小舜江(南溪)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及矢量图绘制。汤浦水库涉及柯桥区范围内已落实视频监控、预警监控、保护区标志设置,应急管理指标完成率、风险管理指标完成率均为100%;按照“以小带大,由小促大”原则,将鹅湖水库、南溪江和27个单村水源录入全区农饮水水源地名录,通过设立标志标牌、写入村规民约等方式,禁止违法违规行为。
(四)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手段不断提升。多次组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专项检查和执法行动,依法取缔水源地保护区内各种安全隐患,查处各类污染水体的违法行为,杜绝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乱搭乱建等现象产生。根据要求,建立起了以饮用水源保护为主线的市、区两级水质监测监控体系,形成了覆盖饮用水源地的水质自动监测网络,更好地保障了人民群众的饮水安全。
二、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我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从长远看,特别是对照“十四五”规划中生态文明建设的目标要求,一些根本性矛盾还未得到完全解决,饮用水水源安全风险仍不容忽视。
(一)生态补偿机制尚需进一步完善。我区饮用水源地位于山区,多数污染源在保护区划分之前就已经存在,为了保障饮用水源地周边环境不受污染,水源保护区域内人们的生产生活就业受到一定的限制,牺牲了部分利益,应当给予适当的“利益让渡”,而目前生态补偿机制尚未完全建立,补偿作用不明显,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责任和权益不对称,不能实现有效的疏堵结合,难以真正调动人民群众水源保护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当地干部群众对此反响强烈,这也是每年人代会期间南部三镇代表建议意见关注的重点。
(二)污染问题尚未根本解决。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整治虽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仍然面临着环境被污染的威胁。主要表现在:化肥和农药违规使用的情况仍然存在;微小养殖和家庭散养仍需进一步引导减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达标率有待提升;擅自毁山开林种植经济作物时有发生;河湖水库生态岸线、生态缓冲带等生态问题需高度重视等。另外,王坛水厂源水水质得不到有效保证,王坛南溪江原水经常受大雨、台风等季节影响,原水水质浊度达到1000NTU以上,远远超出现有水厂设计处理能力。
(三)监管能力尚需进一步加强。虽然在水资源开发利用、原水水质监管保护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与高标准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仍有差距,生活饮用水源地保护问题,2018年被省有关部门约谈,2020年被环保督察点名。饮用水水源地监测能力需要进一步增强,监测体系需要健全,监测数据和信息需要共享,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数据需要进一步公开。
三、对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的几点建议
(一)要加强宣传教育,形成良好的保护氛围。加强对水资源保护的宣传。广泛开展爱水、节水知识的宣传教育,普及饮用水源保护相关知识,增强全社会对饮用水源保护的忧患意识,形成“人人爱护生态环境、个个自觉保护水资源”的良好氛围。强化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促进民众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和法纪观念,引导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参与,形成共识、共治、共享的良好局面。加强水源地保护的舆论引导及警示教育。在完善水源地保护区界牌及保护标志的基础上,设立水源地保护的永久性公益宣传广告及相关法律警句、警示标志牌等,形成水源地保护的环境氛围。同时,要通过各种宣传媒介,从典型案例入手,以案说法,宣传、表彰水源地保护的好人好事,对破坏水源的违法行为依法惩处并及时曝光,形成“破坏水源为耻,保护水源为荣”的舆论氛围。
(二)要加强顶层设计,形成科学的政策体系。一是强化联控机制。饮用水源监督管理涉及到市、区、镇三级政府和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公安、交通运输等多个监管部门。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加强上下联系,促进相关部门联动、联防、联控。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协调合作机制和跨界监测信息共享机制,完善区域监测网络,健全水质监测和预警体系,提高水质监测检测、区域联合预警和应急事故处置保障能力。二是落实责任机制。依法确立各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保护管理机构,明确和细化管理责任,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日常监测及管理。探索建立政府部门、媒体和社会公众共同参与的长效管理机制,强化监管力度。三是科学编制城乡饮用水环境保护规划和安全保障规划,进一步完善综合治理具体方案和软硬件建设,为饮用水安全管理提供基础支撑。四是探索构建新的生态补偿机制。开展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的专题研究,进行生态补偿试点,建立多元化市场调节机制,拓宽生态补偿资金筹资渠道,形成政府主导、市场调节、社会参与的资金筹措模式,扶持和激励生态保护, 形成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的良性循环。五是加快实施法制化管理。积极向市人大建议,尽快制定出台《绍兴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明确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的具体管护措施,适时研究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和生态补偿立法,为推动全市水源地保护工作健康发展提供法律依据。
(三)要加强污染防治,形成强大的防护能力。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加快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和生产方式,推广先进技术应用,逐步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降低农业面源污染。加强水源涵养林的保护与培育,增加水源涵养林面积,改善和优化生态环境。大力实施生态修复工程,做好保护区内裸露地块的调查工作,因地制宜开展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加强交通穿越地段防护,对保护区内的交通穿越地段,特别是相关地段的河流、溪沟要建设必要的防护措施。完善保护区内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整治,结合新农村建设和实施垃圾分类制度,继续完善垃圾污水收集处理系统。加强相关部门联合执法检查,发挥河湖长制的领导包保与监管作用,提高日常监察、巡查频次,准确掌握水质变化情况,及时排除污染隐患,有效杜绝水源保护区内破坏生态环境与水资源环境的各类建设项目和活动,确保饮用水源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