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区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主任会议上的讲话
发布日期:[2020-05-07] 浏览


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葛美芳

主任、各位副主任、同志们:

习总书记指出:“黑恶势力是社会毒瘤,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秩序,侵蚀党的执政基础。”2018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了《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一场扫黑除恶的人民战争在全国上下轰轰烈烈展开。这场斗争分三年实施,去年是治标、启动年,今年是治根、攻坚年,明年是治本、建章立制年。为进一步推进我区扫黑除恶工作有效开展,区人大常委会安排了这次主任会议。按照惯例我和监察司法工委的同志进行了调研、走访、踏看、座谈。总的感受是,我区的扫黑除恶工作,领导重视,部署周密,把关严格,打击有力,配合默契,成效明显,突出体现在一个“实”字上,即贯彻严实、任务落实、责任压实、措施务实、基础夯实、工作扎实、成果丰实,许多方面还走在了全市和全省前列。具体的成绩和所做的工作区公安分局在报告中都说到了,我不再重复。我这里着重想谈谈问题和建议以及对扫黑除恶与基层社会治理关系的一些想法。当然,我谈的这些问题、建议和想法只是一些粗浅的个人想法,不全面、不深入,也不一定正确,供参考。

.问题和不足(主要是7个方面)

1.思想认识不够一致。主要是直接承担扫黑除恶工作的政法委、公检法司等机关认识较一致,也较深较透,但仍有一些部门对扫黑除恶工作重视不够,理解不深,落实不力,把扫黑除恶当作是政法部门、司法机关的事,被动应付多,主动参与少,存在“点热面冷”、“上热下冷”的现象。

2.线索摸排不够深广。主要是线索来源单一,途径不多。扫黑除恶工作线索主要来源于政法机关的排查和群众举报,其他成员单位线索提供较少,质量也不高。

3.打财断血力度欠大。主要是查控“黑财”力度不够,成果不够明显。在充分运用法律手段,整合银行金融机构、财税、审计等专业力量,依法精准查控“黑财”,彻底铲除黑恶势力经济基础方面还有待进一步加强。部分案件涉案财物涉及到的政策法律问题比较复杂,涉案财物处置难问题仍然存在。

4.“破伞打网”仍有空间。主要是“涉伞涉网”案件不多,对深挖细查、“破伞打网”有畏难思想。对“保护伞”、“关系网”的深挖彻查仍有空间,案件侦办与人员查办尚未完全做到同步进行、同向发力。

5.联动机制有待健全。主要是相互协作,合力攻坚不够。行业监管部门、公检法司机关及纪检监察机关之间,在线索流转、核查、反馈、处置等具体环节上职责还不十分明确,需要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

6.专案警力尚有不足。主要是查“套路贷”等新型网络犯罪专业力量不足。目前,在持续严打高压态势下,黑恶势力出现了新的动向,逐步由地上转入地下,幕前转入幕后,公开转入隐蔽,还呈现出金融化、公司化、网络化、“软暴力”等特征,作案的隐蔽性、专业性、智能性增强,逃避打击的能力增强,对侦办民警的专业化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7.宣传氛围仍需加码。主要是宣传发动不够深广、不够规范、不够严谨。有些部门的宣传发动形式多于内容、工作浮于表面;有些方式方法比较传统,形式也相对僵化;有些不够严谨、细致、规范;有些宣传的内容重点和策略没有随着专项斗争的推进及时进行更新,致使部分群众对扫黑除恶工作不了解或了解不多,甚至了解有误,在反映举报问题时有顾忌、有思想包袱,主动参与和支持配合扫黑除恶工作热情不高。

.意见及建议6点)

1.高位推动,压紧压实工作责任。重点是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正义感担负起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重任。要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为契机,切实统一思想认识,以更高站位、更宽视野、更大力度打好攻坚战。各部门要勇挑重担,主动履职,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切实增强使命担当,压紧压实工作责任。

2.重拳出击,严明严厉持续高效。重点是用铁的纪律、铁的措施、铁的手腕,打一场声势战、攻坚战、持久战。主要在依法打击、深度打击、精准打击上下功夫。依法打击,严格法律法规,做到既不“降格”也不“拔高”。深度打击,以坚如磐石的决心,做到敢于亮剑,善于斗争,重拳出击、穷追猛打,既打“浮头鱼”,又打“潜水鱼”,既打犯罪,又打“黑财”。精准打击,聚焦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重点热点问题,围绕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紧盯农村基层,突出“套路贷”、黄赌毒等违法犯罪重点,持续打击各类黑恶犯罪,持续发起凌厉攻势。

3.综合治理,扫除扫净黑恶势力。重点是新行业、新领域和易发性、隐蔽性强的领域。做到不留尾巴、不留后患、不留死角、连根拔掉、彻底铲除。要以治理促整改,扎实开展全行业治理工作,深挖行业领域的黑恶势力;要以整改促监管,切实消除行业领域乱象,破除所谓的“潜规则”,发现并堵塞行业监管漏洞,实现监管全覆盖;要以监管促规范,进一步落实行业主管部门主体责任,建立工作机制,推动行业健康发展。

4.深挖彻查,依法依规“破伞打网”。重点是线索来源、线索摸排、线索核查。要广辟线索来源,对台上是“公仆”、台下是“公害”,台前是“英雄”、台后是“蛀虫”,幕前是“慈善家”、幕后是“黑靠山”的要深挖彻查。对群众举报的“保护伞”、“关系网”线索,要核查到位、整治到位、问责到位。确保“保护伞”、“关系网”零容忍,全歼灭。

5.联动协作,合心合力履行职责。重点是思想上同心、目标上同向、工作上同步,理顺关系、厘清职责、理解融合,做到既相互协作,又各司其职。健全完善线索传递、案件移送、问题抄告、联合执法、提前介入等机制,依法推进同步立案、同步调查、同步分析、联合攻坚等措施,筑牢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防火墙”。

6.夯实基础,建立健全长效机制。重点是夯实基层基础,习总书记指出:“基层工作很重要,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必须把抓基层打基础作为长远之计和固本之策,丝毫不能放松。”要坚持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在综合治理的基础上建立完善重心下移、力量下沉、保障下倾的长效工作机制。

.对扫黑除恶与基层社会治理的一点想法

当前我们正处在扫黑除恶的关键阶段,上连深挖彻查,下接长效常治,既要捏紧拳头打准打狠,铲除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和经济基础,又要凝聚社会治理的智慧筑牢长治久安的堤坝,防止黑恶势力死灰复燃、滋生蔓延。“打”、“建”并举是这个关键阶段的中心词,“打”是方法、是路径,“建”是目的、是归宿。“打”要有新打法。既打疾风骤雨中心存侥幸的潜伏之徒,又打久攻不下的未结之案;既把打击重心转移到审判阶段的法律仗上,又不放松对“保护伞”“关系网”“黑财产”的深挖彻查。打就要打深打透,不漏一案、不漏一罪、不漏一人,不留死角,不留祸根。“建”要有新方向。既要在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建立完善监管制度,也要从自身队伍建设入手严防“灯下黑”,建起维护社会治安的长效机制。当然,“打”与“建”不是割裂的两个部分,而是一个有机的整体。

建怎样的长效机制?这要从社会治理说起,我认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从本质上讲是社会治理的一种手段、一种方式,而且是一种急风暴雨式的方式,是社会治理不彻底、不全面、有漏洞、有隐患,出了问题进行补救所采取的特定时期的特定措施。相信通过这场斗争,确实可以在一定时期内给予黑恶势力以沉重的打击,甚至基本铲除黑恶势力。但实践经验反复证明,不解决黑恶势力生长的土壤问题,仍会出现“割韭菜”现象。扫黑除恶治本之策,在于找准原因,“对症下药”,源头治理。黑恶势力的生成有政治、法律、经济、社会和文化等多种原因,但我认为转型社会社会治理没有及时跟进才是导致黑恶势力生长、泛滥甚至嚣张的根本原因。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作出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并强调这“是全党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同时,明确“必须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这为我们加强基层社会治理提供了根本遵循和科学指南。

应该说,在社会治理创新实践方面,我们已逐步建立了一套社会治理的机制制度。但面对各种复杂的社会矛盾,现阶段的社会治理仍不能完全适应,还有诸多问题需要完善。社会治理难在整合、重在预防、贵在长效、安在制度、成在文明。我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始终将党的建设作为基层社会治理的“定海神针”。社会就像一片大海,有时风平浪静,波澜不惊,有时波涛汹涌,变化莫测,要使大海安澜,需要一根“定海神针”,这就是党的一元化领导。党建强则民心安、社会稳。强化党的领导,一是抓支部。主要抓支部的战斗力、号召力、凝聚力,堡垒作用、核心作用、引领作用的形成和发挥。二是抓书记。主要抓领头雁的思想、作风、能力、廉洁、工作方法等综合素质建设。三是抓党员。主要抓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发挥、新党员的发展和通过整顿限改、清除问题党员,纯洁党组织队伍。可结合最近中办印发的《全国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规划》和党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进行教育培训,增强党员意识、党性观念,增强爱党爱国爱乡爱村情怀。

2.延伸和扩大公众参与社会治理渠道。基于社会利益多元化和公民法律意识、维权意识逐渐增强的社会现实。构建群防群治、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显得尤为重要。在社会参与渠道建设方面,除了完善既有的实体社会参与渠道之外,还应依据现有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水平,加强虚拟社会建设,依法引导虚拟社会有序发展,使虚拟社会逐渐成为实体社会的一个重要的良性互动的平台,成为公民参与扫黑除恶和社会治理的重要渠道。

3. 建立和完善法制化、制度化水平。法治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主要依托,也是社会治理的基础性保障。首先要在基层大力普法,根据基层的特点和实际,列出几部管用有用,应知应会的法律规章进行学习宣传普法。其次,健全和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制定符合公众可接受的社会参制度和途径、模式,使公众参与真正能落到实处,如建议制度、检举制度、监督制度等,使这些制度成为公民有序参与社会治理的制度保障。

4.健全和提高网格化管理水平。随着信息化社会的到来和EI、AI技术的快速崛起和广泛应用,运用信息技术对社会实行网格化管理是发展方向和必然选择。“互联网+”是基层社会治理新模式,要建立健全全区统一的基层社会治理大数据平台,深化服务载体的“智能化”,更好运用“互联网+政务服务”、“互联网+人民调解”“互联网+各方监管”等系统。同时,深化“基层治理四个平台”建设,把部门职能下放到基层一线,把派驻人员下沉到基层一线,切实增强基层的调控能力。实现社会治理从被动应对处置向主动预测预警预防转变;从单纯管理向寓管理于服务转变;从主要依靠党委政府向开放共治共享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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