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人代会听取和审议专项政府工作报告是具有执法、行政职能的乡镇政府部门、单位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围绕乡镇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和人大主席团监督工作事项,通过法定程序,围绕特定主题,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向人民代表大会或人大主席团报告并接受审议的一种监督形式。在国家权力监督体系中,人大的监督是层次最高、效力最大、权威最高的监督。乡镇人大如何紧跟形势和发展需要,不断加强与改进监督工作,对地方最高国家权力的行使进行积极有益的尝试探索,也是需要深入思考和大胆创新的课题。漓渚镇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专题听取和审议政府漓渚镇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及“花香漓渚”国家级田园综合体建设专项工作报告,这次专题听取和审议镇政府重点民生实事工作报告是乡镇人大加强与改进人大监督工作、创新人代会内容和形式的一次有益尝试,是对新形势下人大如何履职行权发挥作用的一次积极探索,因而成为本次人代会上最大的亮点,反响极其强烈,取得了预期的良好效果,为我们提供了有益的启示。
一、乡镇人代会听取和审议专项重点工作报告是创新人大监督形式的有益探索
漓渚镇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专题听取和审议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及“花香漓渚”国家级田园综合体建设专项工作报告是镇人大加强与改进人大监督工作、创新人代会内容和形式的一次有益尝试,是对新形势下人大如何履职行权发挥作用的一次积极探索,因而成为本次人代会上最大的亮点,反响极其强烈,取得了预期的良好效果,为我们提供了有益的启示。人代会听取和审议政府专项工作报告不仅是人大工作创新之举,更应成为常态和必须,成为加强人大刚性监督的相对固化规范形式。
从目前看,多数乡镇人代会上除了“规定动作”审查和批准上级人大规定的报告外,对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各方面工作的重大事项这一职权行使并不多,而这个规定恰恰运用的是人代会“审议”的职权。听取并审议工作报告,是各级人大行使监督职权的一种最基本、最惯用的工作形式,无论对人大还是其主席团都如此。对乡镇人大主席团而言,通常两个月召开一次会议,间隔时间短、一年多次召开,所以有机会就政府相关部门的一些重点、难点工作更多、更经常地审议并做出决议,以此更好发挥人大主席团经常性的监督作用。而对一年召开一次或二次的人代会而言,除了法律规定的审查规定的报告外,全体人大代表的直接话语权就显得有限。随着改革的深入,政府职能发生重大改变,工作的内容和领域不断调整变化,工作的重心也有新要求新倾斜,在这种形势下,作为乡镇最高权力机关的人民代表大会,对政府就事涉发展战略全局、影响深远,事关百姓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一些重大事项、重要工作要求提交专项工作报告进行专题审议,充分利用并发挥好人代会上全体代表的智慧和力量,充分反映并代表全体人民的意志,在此基础上做出相应的决议,这也是行使人代会审议职权的题中应有之义。
这种以听取和审议专项政府工作报告是人大监督形式在新形势下的探索和创新,是“人大监督迈出新步伐”的重要标志。有力地推动了政府工作,切实改善了民生。这也是漓渚镇人大主席团完善监督方式、提高监督水平、增强监督实效的一次有益的探索。
二、乡镇人代会听取和审议政府专项工作报告的实践探索
近年来,漓渚镇在创新人大工作上不断探索,为人大更好履职行权、发挥监督作用不断注入新的活力。其中在乡镇人代会上听取和审议政府专项工作报告,就是漓渚人大在本镇内进行的一次大胆探索。自2017年以来,仿照政府工作报告开始实施听取和审议政府工作报告,我镇每年选取一、二件政府重点工作或民生实事的执行完成情况形成“专项工作报告”,独立于惯常的《政府工作报告》之外向镇人民代表大会单独提交,在人代会上由分管负责人做报告并由人大代表审议并做出决议。漓渚镇人大把这项工作报告列入人代会议程,提请人大代表审议,实际上是将政府专项工作放到一个强有力的监督平台上推动,在提升专项工作实施质量的同时,有利于及时把人民的意愿上升为共同意志。人大听取和审议通过以后,再由人大监督执行,政府抓落实。这样做既凝聚了全镇百姓的智慧和力量,也督促和支持了政府更好地推进工作。漓渚镇人代会专题听取和审议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和国家级田园综合体创建工作报告并取得良好效果的实践,回应人大代表反映强烈的问题,在推动政府重点工作上均取得了积极成效。这次专题审议政府重点工作报告经媒体专题报道后,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不仅使专题审议成为这次人代会上最大的亮点,使该项工作成为人代会上最热的话题,也标志着这次人代会专题听取审议政府工作报告的成功尝试,为今后继续创新人大工作积累了宝贵经验、奠定了良好基础。
漓渚镇这次重点专项工作报告能够取得较好效果,我认为主要有这几点:
1、认识上要高度重视专项报告的意义。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有别于一般报告,具有议题更突出、组织性更强、集中性更高、公开性更广、实效性更强的特点,有利于完善人大监督工作方式,丰富人大监督内容,增强人大监督工作实效。但有人将专项报告视同质询,以致一些主席团组成人员、人大代表和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在心理上有一种顾虑,影响了专项报告效果;有的担心开展专题报告会影响人大与政府的关系,缺乏积极性和主动性。因此,漓渚镇党委和镇人大主席团及其政府负责人会前应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从法理和实践的角度明确开展专题报告的合法性和可行性,深化对专题报告性质、作用和目的的认识,充分认识到听取和审议政府工作报告是法律赋予人大的一项重要监督职权,开展好专题报告是法律的要求、人民的期盼、代表的呼声,也是政府有关部门改进工作的需要,从而善于运用、准确使用专题报告这种形式,使人大监督工作更加深入、扎实有效。
2、报告内容选择上关键要做到精准。专题报告要取得实效,关键是主题选择要契合党委的重点工作、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人民群众意见建议集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并且在报告过程中坚持聚焦主要矛盾,分析解决问题为主导。只有这样,在以后的工作推进中,才更容易得到党委的支持和政府有关部门的理解配合和代表、群众的拥护,各方形成工作联动,从而形成加强和改进工作的合力,才能取得实实在在的监督效果。漓渚镇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专题听取和审议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及“花香漓渚”国家级田园综合体建设专项工作报告,因为这两项工作是当年漓渚镇重点工作,事关乡村振兴全局,是上级部门高度关注,列入本级党委政府的工作重点,也是群众热切期盼的民生实事工程,所以在人代会上进行专题报告显得很有必要。
3、报告方式上要尽量做到科学规范。专项报告的议题确定之后,镇人大主席团在充分征求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制定详细的工作报告方案,第一时间向党委汇报,并与政府加强联系沟通,要求政府及时报告专题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在此基础上,人大主席团要精心制定调研视察方案,通过问卷调查、专题调研、走访座谈等形式,组织代表深入开展调研视察,全面掌握第一手资料,为会议报告和审议作好准备。设计好报告题目也是增强专题报告效果的重要环节。在审议时要突出“精”,一次专题报告和小组讨论由于时间有限,专题审议时不可能面面俱到,但要做到精益求精和切中要害实质,防止作出决议走形式,流于表面。
4、报告效果上要努力突出实效。对专题报告意见建议的落实情况进行考评,为报告审议意见的办理设立一道“质检关”,使原本相对温和的专题报告监督形式更具刚性气质,是监督手段的进一步延伸和拓展。专题报告会上的小组讨论环节是对人大主席团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承诺,而我镇每年年底人代会上对民生实事工程的积分制考评,则是对整改工作的一次集中“检验”,能激励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更加重视专题报告事项办理工作,更好地发挥专题报告的作用。报告“开道”,考评问效,这是监督手段上的有益探索和创新。只有将专题报告、讨论评议、跟踪督办、年底考评构成一个严密的整体,注重报告成果的转化,才能达到专题报告的目的和效果。
三、乡镇人代会听取和审议政府专项工作报告规范化的理论思考
人代会听取和审议政府专项工作报告,是法律规定的人大监督职权,不仅体现了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原则,体现了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国家治理体系的核心要求,更是由人民监督政府权力运行的不二选择和最佳渠道。要使这一监督形式走向常态规范、更好发挥作用,还需代表、政府、人大等有关各方共同努力,深化认识,达成共识,共同发力。
1、科学选题是推进规范化工作的前提。《地方组织法》第8条第3款对人代会行使审议权规定:“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从这一规定不难看出,人代会听取和审议的政府专项工作内容宽泛、覆盖面广,但一定要是重大事项。重大即重要、全局、事关国计民生的事项。对一个乡镇而言,这样的内容会很多,哪个题目更急迫、更重要、更受关注,自然先提上议程。因此,专项报告的题目可以是政府根据工作安排主动向人大提出,也可以是人大要求政府就某一方面工作提交专项报告。无论是哪种形式,都需要人大与政府事先妥善沟通、达成共识。
2.坚持党委领导政府支持是推进工作规范化的保证。这次人代会听取专题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始终在漓渚镇党委领导下进行,这是开展好这项工作应遵循的政治原则。人大主席团自始至终将考评工作置于党委的统一领导下,事前向党委请示,事后向党委汇报,审议过程中的一些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及时向党委报告,作出决议之前征得党委同意,从而为搞好工作提供可靠保证。政府部门要坦诚接受、主动配合,同时也要督促政府有关部门充分认识到这种监督的积极作用。政府部门由被监督向主动要求人大监督的转变,不仅能够增强政府的人大意识,更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只有政府有了这种接受监督的意识,人代会听取和审议政府专项工作报告才能有的放矢、取得实效、走向规范。柯桥区人大常委会也对我镇人大开展专项工作报告给与了精心指导,帮助设计了听取和审议政府重点专项工作报告的法定路径。
3.人大的精心组织安排是推进工作规范化的关键。人代会会前的精心安排和会后对审议结果的处理和跟踪问效,对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走向规范化至关重要。正所谓听取和审议在会上,功夫却在会下。引导和扩大人民群众、代表对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积极参与;会前对审议专项工作议题开展视察和充分调研、准确把握;日常对代表有组织、有计划、有针对性的培训;人代会会后对相关工作的有序衔接和对审议结果的追踪;注重和强调政府的整改落实和对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关注;对政府落实情况人大表决结果向社会公布等等,都需要乡镇人大及其主席团不仅要通过精心组织实施、制度安排设计来完成。
4、审议结果的处理和运用是衡量工作规范化的重要标志。审议结果或形成的审议意见,或做出的决议决定,都是督促政府加强改进专项工作的重要依据。漓渚镇人代会审议专项报告后,由人代会表决通过报告的决议,让代表们审议政府为民办实事的落实情况,督促政府更好地履行职责。我镇这次人代会专题审议政府民生工作报告,将在人代会结束后,将代表们的意见、建议整理汇总后转镇政府执行落实。每年年底镇人大主席团和人代会将集中听取政府办理情况的汇报,并进行测评。这种做法不仅能极大提升专题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效果,督促推动政府兑现承诺,将重点工作做实做好,更是一次对人代会上的审议结果和日常监督进行有效结合、持续跟踪的有益尝试。 (王永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