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度审计查证问题的纠正和整改情况
2013年度,在区(县)委区(县)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审计整改得到进一步深化,区(县)领导多次对审计专报作出批示,区(县)政府常务会议2次听取审计工作情况汇报。2014年年初,我区还专门成立了审计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并在3月28日召开了首次审计整改工作会议,有力推进了审计整改,促进了审计成果的有效利用。
针对财政“同级审”发现的情况,区(县)财政局(地税局)加强了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的征管,仅土地增值税经地税部门清算后新增入库1.36亿元;同时,优化了政府采购预算资金拨付方式,严格按采购合同拨付资金。
针对“清水工程”和新农村建设资金审计发现的问题,区(县)水电局专门出台了《绍兴县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区(县)农办会同财政局已先后出台《绍兴县美丽乡村示范(精品)村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绍兴县经济薄弱村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绍兴县扶持村级集体物业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等多个文件,从项目立项开始,实行全过程管理。
针对行政事业单位“非转经”资产管理使用中发现的问题,区(县)政府领导专门作了指示,区(县)国资办专题作了调查,并上报了规范性的意见建议。
针对五大部门财政收支审计发现的问题,区(县)住建局实行了储备土地的企业化托管模式,同时还激活安置余房有效回笼资金3.8亿元,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区(县)卫生局制订并下发了《绍兴县卫生局关于完善限额以下建设工程等项目招投标工作意见的通知》,规范了下属单位工程项目及政府采购事项;区(县)交通局出台了《关于合同履约保证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合同履约保证金管理,同时建立了下属站房管理情况“月通报”的长效管理机制。
针对残疾人社保和服务体系建设审计调查发现的问题,区(县)残联出台了《关于要求进一步加强管理提升效能的意见》;区(县)地税局已补征222户企业残保金80.67万元;区(县)民政局、监察局、财政局对全区(县)困难对象进行了专项核查,确保困难对象“应保尽保、应补尽补、应退尽退”;同时,区(县)民政局已注销福利企业10家,并出台了健全福利企业管理工作制度,加强福利企业监督管理。
在政府性投资项目领域,我区(县)先后出台了《绍兴县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办法》和《绍兴市柯桥区政府投资项目业主单位第一责任人制度》,实现项目审计全覆盖,明确了业主责任。同时从区(县)级层面建立了政府性投资项目审计联席会议制度,有效协调解决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此外,不少单位还对一些难以整改的问题,通过健全完善内控制度、加强监督环节等措施,有效杜绝了问题的再次发生。
(摘自区审计局《关于2103年度区本级预算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