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遇春
我是1992年撤区扩镇并乡时从安昌镇党委书记岗位上调到马鞍镇任人大主席的。对如何当好人大主席,我是有一个过程的。
当时因乡镇人大工作制度不够健全,不少人对人大工作抱有偏见,认为人大是挂一块牌子,发一颗印子,分一间房子,配一个同志,凑合算一套班子。有一半乡镇人大主席由书记兼任,只配人大副主席。乡镇人大处于一大一小(即主席“头寸大”主意小)、可有可无的状态。基层干部有一种“县里是人大,乡镇是大人”的说法,到村里工作,村干部叫我“林大人”。所以开始时我也有一种“度老过时光,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思想,一时工作平平庸庸,没有多少成效。
后来,随着我国政治制度改革深入、国家法制不断健全,乡镇人大各项工作不断规范,落实了“八项制度”,每年1次人代会,2次代表视察督查,每季度1次主席团会议,重点抓好路灯光明工程、河道清洁工程、路桥畅通工程等督查,并配合政府工作中心,积极参与经济工作,做到参与中监督,督促中推进。通过评议政府工作,有力地推进了全镇各项工作。我作为乡镇人大主席,在思想观念和工作态度方面也有很大转变,从原来轻视人大、被动应付到充满信心、主动积极工作。
1994年底,组织调我去上海任县政府驻沪办主任,尽管我在镇人大主席的岗位上只有2年多时间,但在内心还是很留恋人大这个岗位,离开人大岗位确实依依不舍。现在我早已退休在家,但对于担任人大主席这段经历,还十分怀念。
(原马鞍镇人大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