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上的讲话
发布日期:[2014-06-24] 浏览

吴 晓
(2014年5月23日)

    今天的会议,我们听取和审议了区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贯彻执行工作情况的报告和《区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全面提升城镇水患防御能力议案的决议》的实施方案报告,以及区人大常委会关于《绍兴市柯桥区人大常委会监督司法机关工作办法(试行)》,大家都发表了很好的审议意见,同时还进行了人事任免,对相关事项进行了表决,会议内容多、效率高、氛围好,开得很成功。下面,我在大家发言的基础上,再讲三方面意见。
    一、关于《大气污染防治法》贯彻执行工作
    大气污染防治是国际关注、党政重视、群众关心的一个重要环境问题,也是近年来人大代表在人代会上提建议较多的一个话题,这充分表明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不仅是社会普遍关注的一个热点问题,也是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一个焦点问题。近年来,在区委、区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区加强组织领导,出台政策措施,加大资金和人力、技术投入,特别是通过开展“蓝天行动”、实施印染产业集聚升级工程、强化环保监测和执法检查等措施,上下联动、铁腕推进,全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当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目前全区空气质量总体仍不容乐观,纺织印染业对大气的污染仍构成严重威胁,局部地区、局部时段空气污染还比较严重,个别企业偷排废气现象仍有发生,与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仍任重道远。
    1、认识要再提高,进一步增强大气污染防治的紧迫感和责任心。近年来,随着工业化、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大气污染越来越严重。尤其是目前全国范围内大部分地区雾霾天气频频出现,成为一种气象常态,大自然已在向人类敲响警钟。水和气,是人类生存最基本的两大要素,改善水、气质量是当前最大的民生问题。如果说水污染了,我们还可以暂时以纯净水、矿泉水等来替代,但空气污染了,却是一点办法都没有,而且谁都没有特权可以避免。设想一个乌烟瘴气的地方,谁还愿意来投资经商,谁还愿意来休闲旅游,谁还会说这是一个宜居乐业的地方?所以,大气污染防治事关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事关民生改善,事关一个地区的对外形象,已经是迫在眉睫、刻不容缓。我们要百倍关注、万分重视,秉持对经济发展、对人民健康、对环境质量负责的态度,自觉肩负起依法保障和促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任务。
    2、措施要再严厉,进一步加大大气污染防治的综合力度。坚持标本兼治、长远考虑、多管齐下。一是要重治理,针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污染企业,以工业废气治理为重点,实施好大气染污防治“六大工程”,做到统筹兼顾、协调推进。二是要严执法。敢于较真、敢于碰硬,尤其要强化大气污染执法监督和应急管理,对不符合排放标准的企业和单位,该整顿的整顿,该关停的关停,对各种恶意违法行为必须“零容忍”,采取明查暗访等多种方式,露头就打,坚决整治,始终保持严管重罚、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三是要促转型。加快产业结构和能源消费结构的优化调整,大力发展无污染、低能耗、少排放的节能环保产业和循环经济,坚决淘汰落后产能,严格控制高环境风险项目建设,深入治理结构型污染。
    3、合力要再形成,进一步营造大气污染防治的良好氛围。区政府要加强对大气污染防治的组织领导,坚持“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原则,明确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路线图、时间表,以及部门、镇街、企业的职责,确保任务到位、责任到位、人员和资金等保障到位,强化督查考核,严格责任追究。相关部门和镇街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建立健全大气联防联动机制,制定完善相关防治配套措施,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同时,要广泛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法的宣传教育活动,不断增强公民尤其是企业的自觉意识,积极参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倡导文明、绿色、节约的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宣传先进典型,加强舆论监督,曝光违法行为,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大气污染防治的良好氛围。
    二、关于议案决议执行工作
    区政府对《区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全面提升城镇水患防御能力议案的决议》的执行落实,非常重视,方案做得很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体现了政府对人大和代表的尊重,对老百姓的责任,以及对办好这项民生实事工作的信心。这件议案是本届人大的第一件议案,也是我区人大自设立常委会以来的第二件议案,内容又涉及“五水共治”,全区上下特别是代表和群众都十分关注,是一件重要的民生实事议案。议案办得如何,既事关政府形象,也事关我们人大及其常委会形象,更事关老百姓切身利益。接下去,希望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能按照方案抓好落实。一方面,要加强与提出议案代表的沟通联系,及时了解掌握代表和群众对议案办理的要求,以及所要解决的重点,取得代表们的认同和满意;另一方面,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执行落实中涉及部门的工作协调,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办出成效。同时,区人大常委会也将加大监督力度,及时了解议案决议执行进展情况,组织代表进行视察,并以适当的形式再听取执行进展和结果情况的报告。希望通过我们的共同努力,真正促进这件议案决议的执行落实,实实在在解决民生问题。
    三、关于加强人大对司法机关监督工作
    加强和改进对司法机关工作的监督,不仅是贯彻落实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具体实践,也是当前民主法治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特别是随着《监督法》的颁布与实施,人大对司法机关的监督要求有了新的提高,这就要求我们人大常委会不断强化监督意识、完善监督机制、改进监督方式,努力提高监督实效,使司法监督取得新的进展和突破。近年来,我区司法机关能自觉增强接受人大监督意识,及时主动地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接受监督,提交人事任免议案,认真办理代表建议,加强自身建设,树立了良好的司法队伍形象。这次我们区人大常委会出台监督司法机关工作办法(试行),既是监督支持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促进公正司法的一项新举措,又是推动司法监督制度化和规范化的新实践。
    1、要正确认识监督与被监督关系。首先,加强司法监督是宪法赋予人大的一项重要职权。宪法第三条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所以,人大与司法机关的监督与被监督关系是法律所规定的。其次,加强人大司法监督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需要。司法机关只有自觉接受人大的监督,才能牢牢把握和行使好人民所赋予的司法权,才能真正把对法律负责与对人民负责、把实现最广大人民利益与保护当事人权益结合起来,才能实现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再次,加强人大司法监督是促进司法公正的需要。没有制约的权力,就容易产生腐败。在依法治国和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中,司法机关的审判权、法律监督权等同样需要受制约,让权力依法规范运行,这就迫切要求人大充分发挥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作用,促进司法机关公正司法,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当然,我们也要充分认识到,人大对司法机关的监督,并不是一种对立关系,人大是寓支持于监督之中,是为了更好地促进司法机关的工作。大家尽管职责分工不同,但目标是一致的,都是为了反映和实现人民的根本利益。
    2、要更好形成和谐生动监督局面。区人大常委会要进一步健全完善与司法机关的联系沟通机制,加强对司法工作的调查研究,结合调研中了解掌握的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诉求和意见,司法工作中的热点、焦点和难点问题,以及上级司法机关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工作部署等,通过听取专项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进行询问和质询等形式,促进司法机关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对司法机关反映的问题和困难,要通过多种渠道帮助反映和协调解决,从而进一步促进司法工作的有效深入开展。司法机关要结合自身实际,及时认真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主动邀请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或人大代表视察司法机关工作、旁听重大案件审理;对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要认真组织实施,及时报告落实情况;对代表在人代会上提出的批评、意见和建议,要及时沟通和办理落实,不断改进工作;对于有重大影响或阻力比较大的案件,要自觉向人大常委会汇报,争取国家权力机关的支持,保证办案的顺利进行。同时,也要正确处理好人大监督与司法独立的关系,把握好监督与接受监督的界限及程度,既保证人大充分行使监督权,又不干扰司法机关独立行使职权。
    3、要坚持抓好司法队伍自身建设。司法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当前正在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推进和深化司法改革,坚持把队伍建设作为根本任务,按照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积极打造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司法队伍,更好地担负起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为我区全面深化改革,继续走在前列、奋力开创现代化建设新局面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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