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0月9日《人民日报》发表题为《领导下访不能偏离法治轨道》的评论文章,对一些领导干部越俎代庖、未走法定途径、“拍板”解决问题的做法提出异议,对浙江一些地方领导干部下访时随带律师的做法予以肯定。
坦率地讲,当前用领导权力“特事特办”、解决问题,比按正常法治渠道快捷得多。从一时解决问题的角度看,也许是好事;但从法治角度看,应该感到悲哀。因为长此以往,“人治”日盛,“法治”愈衰,社会难以实现普遍意义上的公平正义。
领导干部下访是好的,是真实了解群众呼声、提高决策能力的重要举措,但下访处理问题,必须增强法治观念,不能越权“直接处理”。事实上,我们国家那么大,事情那么多而复杂,如果靠“人治”方式处理和解决问题,不仅许多领导干部会“疲于奔命”,而且执法机关的正常功能会严重弱化,导致“权力更加集中”,不可避免地产生腐败;另一方面,“人治”产生的“不公平”也会越演越烈。因此,下访,只能成为了解民意、发现问题的一个平台,不能成为直接处理问题的主渠道。
对那些群众反映而法治渠道未能解决的问题,领导干部虽不能越权处理,但决不能熟视无睹,应督促执法机关制止和纠正违法“不作为”和“乱作为”,促使问题解决。特别是要通过领导干部下访,发现并督促纠正执法错误,举一反三地解决倾向性问题,强化执法机制,更好发挥执法机关作用。
总之,要按照党的十八大报告“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的指示精神,进一步增加领导干部的法治观念,使其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问题,以加快法治社会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