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府实事工程人大代表票决制的调查与思考
发布日期:[2014-05-04] 浏览

宋金木 韩闽敏

    柯桥区的镇政府实事工程人大代表票决制(以下简称票决制)于2013年在兰亭镇试点实施,2014年在全区各镇推广。目前全区12个镇已有兰亭镇、安昌镇、马鞍镇、福全镇、漓渚镇等5个镇实行票决制。从5镇实施票决制情况看,共有296名代表参与票决,在54个候选项目中票决确定正式项目44个,确定率为81.5%。具体如下:

镇别
票决代表数(人)
候选项目数(个)
确定项目数(个)
兰亭镇
61
12
10
马鞍镇
66
13
10
安昌镇
63
7
6
福全镇
60
12
10
漓渚镇
46
10
8
 

    把“实事工程”的决定权交给人大代表,是我区深化基层民主改革的破冰之举,在社会上产生了很大影响,得到了广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好评。
    一、意义和作用
    票决制的实施,其意义是多方面的。
    1、实施票决制,是扩大基层民主的有效载体,体现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要求。实事工程由人大代表票决,从形式上来看是以乡镇人大为主导、人大代表为主体的民主决策制度,但实际体现了人民群众通过制度渠道参与公共决策和对公共事务开展民主监督的过程,充分调动和发挥人大代表反映民意、维护民利、认真履职的积极性、责任感,是人民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具体表现形式,为民意进入决策提供了一个新的渠道,也使人民民主在实践中有了更宽的展现平台。
    2、实施票决制,是开放式参与式的决策模式,完善了我区基层公共行政决策方式。随着社会进步和政治文明推进,人民群众更高层次、更宽领域参与社会事务管理已经成为一种趋势。政府如何适应时代要求,全面提高行政能力,特别是在事关重大民生的实事工程决策上,如何率先改变传统模式,避免“拍脑袋”决策、少数人决策,已经成为重要课题。票决制,正是在这种大背景下应运而生的。从决策方式上讲,它实现了少数人决策向多数人参与决策的转变、“封闭”决策向“开放”决策的转变,有利于建立和健全公共事务决策体系,加快向公共行政转型,更加公平公正。从决策科学上讲,它更多地吸纳了人民群众的意见,兼顾社会各界利益和要求,更加科学合理。从反腐倡廉上讲,它有效地避免了暗箱操作,能够遏制腐败。
    3、实施票决制,是人大职权的有效落实,拓展了人大代表依法履职的途径。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权力机关,但长期以来人大基本上均顺利通过“一府两院”报告,而且其决议也多是事先“预制”、按惯例通过,久而久之,不少人认为人大会议是“摆设”,人大代表很难实质性地参与决策。票决制的出现,有效地击破了这种谬论。政府实事工程的确定,最终由代表说了算,谁也不能说人大代表“无权”、“无能”、“无用”了。这也是人民代表大会职权有效落实的重要体现,在某种意义上讲,也是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一种坚持和完善。
    二、做法与特色
    柯桥区实施票决制,有许多做法和特色:
    一是党委重视支持。从兰亭等5镇实事工程代表票决情况看,镇党委均对政府实事工程代表票决工作予以坚决支持。兰亭镇党委书记陈学军说:“对一个镇来说,实事工程事关民生,事关一个区域的长远发展,如何使实事工程体现民意,解决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我们一直在思考。”他不仅坚决支持实事工程代表票决,而且与人大主席一起研究实施方案,镇党政领导班子还为此专门召开会议,出台相关文件。兰亭镇如此,其他4镇也是这样。镇党委的高度重视和积极支持实事工程代表票决,是我区实事工程代表票决工作的特色,也是票决工作得以启动和顺利推进的重要保障。
    二是突出体现民意。实事工程代表票决的一个重要特点,“民意”不仅仅体现在最后票决阶段,而是贯彻于实事工程酝酿、“提名”等各个阶段。兰亭等五镇均由镇人大和政府通过座谈会、问卷调查、个别访谈、网上征询等方式,广泛征集候选项目。福全镇通过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征集到20个建议项目,其中多数是人大代表提出的。该镇镇人大代表俞子侯说:“政府事实工程该做什么,由人大代表说了算,这还是第一次。会前,我们特意走访一些村民,听取大家的意见”。漓渚镇政府在项目征集阶段,专题召开会议,邀请绍兴市、柯桥区和漓渚镇人大代表参加,由镇长向代表介绍各个政府实事工程候选项目情况、投资金额、预期效果等,并广泛听取代表意见,这不仅让代表能更加详细地了解项目情况以供决策,更加强了政府与代表、与群众的密切联系,使政府工作更“接地气”。
    三是程序科学严密。实施票决制,不是某位领导的一时“心血来潮”,而是经过精心策划、周密组织的。特别是率先探索票决制的兰亭镇,区(原县)人大常委会领导多次到场指导,该镇还出台了相当详细的实施方案,非常注意从制度上、程序上保障实事工程体现“民意”,体现人大代表的作用。实事工程代表票决一般须经过5个阶段,即项目征集阶段,广泛听取人大代表及群众意见;初定工程项目阶段,将征集来的意见分类、归纳和打包进行筛选整合后,初步确定一定数量的可行性项目提交镇人代会表决;代表表决阶段,召开镇人代会,由代表投票,确定当年政府实施工程项目;政府组织实施阶段,期间组织代表视察;工程完工后代表督查评估阶段。票决制的实施,细化了监督的环节,监督贯穿于工程项目从立项到评估的全过程,使监督更全面。
    四是代表参与度高。票决制开放式、参与式的决策特点,变政府“为民做主”为“由民做主”,充分激活了人大功能,提升了代表积极性。从兰亭镇2013年试点实施票决制的情况看,镇人代会之前,代表主动走访调研,全面掌握民情民意,票决后积极对工程立项目的及预期效果进行宣传引导,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主动参与监督,完工后积极评估,有些本以为较难实施的工程,在代表的引导宣传下顺利完工。代表亲身经历征集、票决阶段,责任心更强,履职积极性更高,有利于通过有序的民主参与化解基层社会矛盾,使实事工程的选择更贴近民意,工程的实施更加规范,工程质量也经得起考验。
    三、建议和意见
    政府实事工程由代表票决,还刚刚开始,处于探索阶段,需要继续实践、总结、完善、提高。本文就如何坚持和完善票决制,提出一些建议意见。
    1、要提高领导班子认识,让代表票决真正发挥作用。让代表参与决策,让代表意志主宰决策,迈出第一步很难,但要坚持更难。特别许多实事工程的建设,涉及到众多社会群体的利益,放手让代表票决,不仅需要党委、政府领导“甘于放权”的政治胸怀,而且需要领导者不恂私情、不谋私利的浩然正气。能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实事工程代表票决,真正让广大代表和群众参与决策、主宰决策,关键是领导。因此,必须加强对党委政府负责人的教育,增强其政治民主意识、开放决策意识、“群众是真正英雄”的意识、反腐倡廉意识,适应形势,转变观念,改进执政方式,提高执政能力,从而保证政府实事工程代表票决的切实实施。
    2、要坚持尊重民意民利,让人民群众更好参与决策。实施票决制必须坚持真正充分尊重“民意”,而不是“真主意假商量”,不是形式主义,不是党委政府“作秀”。这个原则,应当贯穿票决制的全过程。在政府实事工程提名阶段,要坚持“从群众中来”,广泛发动代表和群众提出各种建议项目,让政府实事工程有坚实的群众基础。在政府实事工程讨论阶段,要把征集到的提名项目,放到“群众中去”,听取群众各种意见建议,反复研究、集思广益,从而搞清楚哪些项目是最大多数群众渴望上马的,哪些项目是经济效果和社会效益较显著的,从而按照“群众要求最迫切、经济和社会效益较大、现实条件许可”原则确定提交人代会票决的建议项目。在政府实事工程票决阶段,必须保证所有提交人代会票决的建议项目没有“组织意图”,上哪项都行,完全按照票数多少决定,真正把权力放给代表。
    3、要增强代表决策能力,让票决结果更加科学合理。票决制确定的实事工程是否科学合理,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代表的决策能力。如果代表素质低、决策能力差,即使是多数人决策上马的项目,也可能是不经济、不科学的。因此,在实施票决制时,不能不把提高代表素质放在重要议事日程。在平时,要努力拓宽代表的知政知情面,加强学习培训,努力提高决策能力,让代表不再是一个地区的“井底之蛙”,而是能够“跳出局部看全局”的“登高者”;不再是只顾眼前利益的“近视眼”,而是有前瞻眼光的“战略家”;不再迷惑于表面现象的“凡夫俗子”,而是透过现象看本质的“清醒哲人”。在票决前后,要全面分析和介绍各项项目的性质、意义、价值,分析和介绍有利条件和不利因素、存在困难等,总之,要尽可能详细地把项目情况提供给代表,便于代表正确选择。
    4、要扩大民主决策范围,让民主政治积极稳步发展。目前票决制还只存在于镇级层面,应当说这种实践是科学的、谨慎的,相对而言镇域范围较小,代表比较容易了解和掌握全镇情况,正确决策也相对容易。但随着社会主义政治民主的发展,随着科技发达和代表素质提高,这种票决制可以逐步扩大到县(区、市)级层面,甚至更高层次,使代表参与决策的面更宽,从而在更大范围内实现由少数人决策向多数人决策的转变,这对推进民主政治、实现开放决策、科学决策、深化反腐倡廉都是大有好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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