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应当有强烈的责任感
发布日期:[2014-05-04] 浏览

陈新荣

    湖南衡阳人大代表贿选案已大白于天下,56名通过行贿当选的省人大代表,涉案金额达1.1亿,人均近200万元。这些人花大钱送钱拉票要当代表,固然为谋私利,当选后也不可能真正为老百姓办事,但从这起贿选案中也使人感到人大代表的含金量,代表应当要有强烈的有责任感、使命感。
    事实上,每当换届时,有的同志为能当选人大代表而四处奔走,但一旦当上就不认真履行代表职责:代表视察不想参加,选民诉求不愿关心,参政议政不感兴趣,议案建议被动应付,有的甚至连一年一次的人代会都想请假,只把人大代表当成一种荣誉或方便谋取私利的“护身符”,真是有愧于“人大代表”这一光荣称号。我觉得,每位人大代表真要好好地反思一下,衡阳人为当上人大代表要出大钱,而我们是因为组织和选民的信任把你选上了,真的应当为选民说好话,办好事,履行好职责,不但要有荣誉感,更要有责任感和使命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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