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党的群众路线 不断增强法治自觉
发布日期:[2014-05-04] 浏览

柯静杨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并强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开展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是顺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发挥党的政治优势,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重大举措。要使全党特别是党的领导干部长期自觉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就必须在思想理论上深化其对群众路线重要意义的认识,增强执行党的群众路线的法治自觉。
    第一,这是发展市场经济的需要。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在尊重市场规律中贯彻落实群众路线,必须坚持法治思维,提高法治自觉。法治可以约束经济人的行为,包括产权界定和保护、合同和法律的执行、维护市场竞争等。倘若没有法制的保障,产品就是不安全的,市场主体就不可能致力于通过提供产品和服务获取利益,就不可能形成高效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就难以实现经济健康发展。目前食品药品的安全问题,要从源头监管、依法打击,才能确保安全。只有实行法治,才能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当前,在基层区镇,防范企业经营风险,企业破产、重组等市场经济现象日益频繁,政府在开展企业解困过程中,更要用法律手段来规范企业行为,保障地方经济健康发展。“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的理念,推动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当前,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进入新的阶段,需要进一步强化“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的理念,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市场经济发展中的深层次矛盾和突出问题。
    第二,这是创建和谐社会的需要。和谐社会是法治社会,在协调多元利益中贯彻落实群众路线,必须坚持法治思维,提高法治自觉。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当前,改革进入“深水区”和“攻坚期”,随着经济体制深刻变革、利益格局深刻变动、价值观念深刻变化,我国进入社会矛盾多发期和凸显期,政府、企业、社会组织、人民群众等多元主体之间的利益矛盾、纠纷甚至冲突日益增多,维护社会稳定的压力日益增大。面对新情况、应对新挑战、驾驭复杂局面,领导干部应更加自觉地把法律意识贯穿到思维方式中,善于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文化社会事务,依法解决好改革发展中遇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努力使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得到公平公正。如当前群众通过信访渠道反映问题的意愿很强烈,其中不少是涉法涉诉问题,这就要用法治方式化解涉访涉诉问题。中央《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意见》的出台,就是把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解决。需要各级政法机关转变观念,把做好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和群众路线教育结合起来,实现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与维护司法权威的统一。而建设和谐社会,就是要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各级领导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努力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
    第三,这是实现党的依法执政的需要。党的执政是依法执政,在长期执政诉求下贯彻落实群众路线,必须坚持法治思维,提高法治自觉。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更加注重发挥依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法治价值观,从内心坚持把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作为政治责任、施政习惯、自觉追求,不断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要增强法律至上观念、崇尚法治权威、模范遵守法律,彻底摒弃人治的思想,从思想意识上强化在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范围内依法履职的自觉性,绝不能把自己置于法律之上或法律之外,坚决杜绝“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现象,坚决杜绝“领导指示替代红头文件”、“行政权力干预司法行为”等现象,彰显公平正义。尤其是广大领导干部在贯彻落实群众路线过程中要更加坚持法治思维,形成科学领导立法、严格保证执法、自觉带头守法的法治自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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