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大常委会出台关于监督工作的两项制度
发布日期:[2014-12-16] 浏览

    今年以来,区人大常委会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认真征求代表和群众意见。部分代表和群众提出:常委会应进一步加大对人大决议执行落实和审议意见研究处理的监督力度,加大监督工作的社会公开力度。为此,区人大常委会认真研究,决定立即整改。经过办公室起草、主任会议研究,最后提交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绍兴市柯桥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监督落实的办法》和《绍兴市柯桥区人大常委会关于行使监督职权情况向社会公开的办法》正式出台并实施。

    《关于加强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监督落实的办法》主要依据宪法、地方组织法、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法及浙江省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关于行使监督职权情况向社会公开的办法》主要依据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法和浙江省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条例的有关规定。

    《关于加强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监督落实的办法》共14条,主要确定常委会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的范围,规定交办、督查重点、“一府两院”相关职责及责任追究等。《关于行使监督职权情况向社会公开的办法》共21条,主要对监督公开的内容形式、时间、职责及分工等作了明确规定。(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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