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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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2014-11-03]来源:柯桥区 浏览:

 

申请条件

1、为保障自身合法权益需要工会法律援助,且本人及其家庭经济状况符合工会提供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标准。

2、未达到工会提供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标准,但有证据证明本人合法权益被严重侵害,需要工会提供法律援助的。

3、农民工因请求支付劳动报酬或者工伤赔偿申请法律援助的,不受上述经济困难条件的限制。

援助范围

1、劳动争议案件;

2、因劳动权益涉及的职工人身权、民主权、财产权受到侵犯的案件;

3、工会工作者因履行职责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案件;

4、工会组织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案件;

5、工会认为需要提供法律援助的其他事项。

援助形式

1、普及法律知识

2、提供法律咨询

3、代写法律文书

4、参与协商、调解

5、仲裁、诉讼代理

6、其他法律援助形式

申请程序

1、职工申请法律援助应当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工会法律援助机构提出;工会工作者和工会组织申请工会法律援助应当向侵权行为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工会法律援助机构提出。

2、申请人必须填写《柯桥区职工法律援助初审表》,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①身份证、工作证或者其他有关身份证明;

②所在单位工会或者地方工会(含乡镇、街道、开发区等工会)出具的申请人经济困难状况的证明;

③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

④工会法律援助机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3、职工服务中心及时审查并作出决定

①中心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日内按规定的条件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由中心主任签署意见,作出同意提供法律援助的书面决定,指派法律援助承办人员,并通知申请人前来办理相关手续;对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提供法律援助的决定,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②对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不齐全的,应当要求申请人作出必要的补充或者说明,申请人未按要求作出补充或者说明的,视为撤销申请。

③指定的法律援助人员办结援助事项后,应及时提交结案材料,包括结案小结、援助受理材料、调解书(判决书、仲裁裁决)等法律文书,由中心验收并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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