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建新
湖塘街道铜井村是丁氏聚居地,该村珍藏有《铜井丁氏宗谱》一套(四卷),系乾隆四十九年(1785年)重修本。其中有一篇《家教》,即铜井丁氏族规,共21条,其中不乏传统优秀道德规范,闪耀着人文思想的光彩。
一、倡正气。《家教》第一段,是总则,为一篇之纲:“我家素敦礼让。近来生齿日繁,贤智者固能自励,而愚不肖动不由礼者,非一人,非一日矣!今后务宜安分守礼:毋恃长以凌幼,毋以卑而抗尊,毋以富贵而骄,勿以贫贱而谄,毋循私以妨大义,勿怠惰以荒厥事,勿纵奢侈以干天刑,勿听妇言以间骨肉。德业则相劝,过失则相规,有无则相通,患难则相救,疾病则相扶持。上不失祖宗一体之心,下以成子孙礼让之俗,而大振家声,诚今日事也,期相与勉之。”这里提出的“四毋、四勿、五相”,除个别带有封建色彩外,其他均可谓是人生要义。诚能如此做去,则立身可正,家庭可和,亲邻可睦,家风村风何愁不正?
二、敦敬业。第二条:“士农工商四民也,必专其一,毋得游手好闲,以至败家。”该条要求族人务正业,士农工商“必专其一”。一个“专”字尤为可贵,这确实是立身、立家之本。
三、重文教。第三条:“凡子孙有志学业者,定当及时勉励,使有进益。苟有志无力,宗族资助,以冀上达。即子孙愚者亦必教以经书,不可废也。”第四条:“凡子孙学业有成,考试未利者,宜加优厚。若有缺乏薪水之类,族中量力资助,不使坠志。”《家教》把“重文教”放在开首,可见对文化教育的重视。
四、严家教。第五条:“子孙得罪祖、父,而祖、父姑息容隐,酿成大祸,因此之由,戒之戒之。若被人发觉得实,亦罚祖、父。”第八条:“尊长亦须接下以礼。即卑幼有过失处,慎毋攘擘秽骂,自失尊长之礼。”第九条:“教子之法,须自幼至长,随时教之,乃会有益。今人多于幼时失教,纵之任意骄奢淫逸。比长而后,禁之甚无及矣。切记切记!”第五条强调不溺爱,不姑息养奸;第八条强调教育方法不粗暴;第九条强调重视幼教,这三方面确实是教育子女的要点。特别是强调要重视幼教,“须自幼至长,随时教之”,尤其可贵,对今日之父母长辈颇有启迪。
五、孝父母。第十条:“父兄有过,为子孙者须愉色婉言以谏之,务使易于听从。若率意直言,激成其过,非孝子之道也。”第十四条:“父母在堂,为人子者出必告,返必面,游必有常,习必有业,此孝子事亲之礼也。”这里有些规定虽有些严,但敬长辈、孝父母的观点,是对的。尤其在我们老年人越来越多,即将迈入“老年人社会”时,更需要弘扬尊老敬老、孝顺父母的社会风气。
六、恤孤贫。第十七条:“凡族中贫乏不能婚娶殡葬者,宜加优恤,以资应之。”第十八条:“鳏寡孤独,王政所先。族中有四者,若果贫乏不能自存,须当捐资给以优养之,务令得所。或因有事欺凌四者,尤宜重罚。”族规强调了对欺凌“鳏寡孤独”者要给以重罚,这无疑是敦族睦邻,促进村坊和谐的一条重要规范。
七、禁厚葬。第十五条:“人子自亲宰牛祭墓,不若鸡犬之逮,存养也。”第二十一条:“凡丧事宁戚,不得擅动鼓乐,违者罚。”厚葬不如薄养,这两条也含着“尚节俭”的意义。耕牛是农家之宝,所以这里特别对“宰牛祭墓”的恶俗明令禁止。
八、崇平等。第十六条:“凡舆马出入,在闾门之外,不得径入里门,违者罚。”这一条规定不论族中人在外如何大富大贵,回乡来到村口都必须下马下轿,步行进村,以示与村里平头族人的平等。朴素的语言之中,闪耀着平等精神的光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