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质次”“质劣”议案建议的负面作用
发布日期:[2013-08-19] 浏览

    人大代表提议案、建议,是权利也是义务。但一名称职的人大代表,不仅要提出而且应当提好议案建议。总体上,随着人大代表素质的日益提高,代表议案建议质量也不断提升,这对更好发挥代表作用、促进人大和“一府两院”工作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不可否认,代表议案建议中总有部分“质次”“质劣”的,这些议案建议,不仅无益于代表履职,而且会产生较大的负面作用。
    负面作用之一:损害代表形象。如果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或是未经深入调查、“临时想到”“随便提提”的,或是根本不可行或可行性很差的,或是满篇正确的“废话”、没有具体建议措施让人不知所云的,等等,那么这种代表议案建议不仅不能办、不该办,而且损害人大代表形象。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是代表选民参加行使国家权力的光荣使者,在人民群众和“一府两院”工作人员心目中应当是有素质、有水平、有履职能力的人,如果建议意见质量如此低下,代表的形象指数就会下降,整个代表队伍形象都可能受损。
    负面作用之二:浪费行政资源。根据法律规定,代表议案建议一经依法提出,就会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产生“有关机关和组织研究处理和负责答复”的法律效力。办事需要成本,研究处理代表建议也需要成本,特别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越来越重视的情况下,办理成本更高。现在有些地方不仅要求承办单位有书面答复,而且要求办理工作与代表面商,要求人大相关职能部门督办,就需要占用更多的行政资源,增加办理成本(注:这种人大和政府重视代表建议的做法,应当充分肯定)。如果一则没有实际意义的代表建议,经过了多道环节后,最终落了“不能办”的结果,那不是浪费是什么?如果说,代表应提议案建议而不提是失职的话,那么提出毫无价值、完全不能办的“劣质”议案建议就是渎职!
    负面作用之三:影响办理工作。代表议案建议质量高,对工作确有积极意义,人大和“一府两院”就会重视,办理措施就可能扎实,效果也会很好,而且国家机关对代表议案建议更加重视、办理更加用心,这就实现了办理工作的“良性循环”。相反,如果相当部分代表议案建议没有实际价值,不具可行性,长此以住,“一府两院”对代表议案建议的办理积极性就会下降,或多或少影响办理工作。
    因此,必须高度重视代表议案建议的质量,深刻认识“劣质”议案建议的严重危害性和提高议案建议质量的重大意义,引导代表加强学习、不断提升自身素质,全面提高代表议案建议质量,为议案建议真正办出实效、办出成果奠定坚实基础,为代表更好发挥作用作出贡献。

(县人大工作研究会供稿)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