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洁青
村级组织民主建设直接联系着千家万户,是最广泛的民主实践,它推动中国民主化进程,为加快社会主义民主和法治建设奠定了扎实基础。
应当说,随着《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深入实施,我国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迈入制度化、法律化的轨道。通过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等一系列举措,村级民主政治建设得到了很大提升,这对促进村民自治、及早化解矛盾、巩固政权基础、保证国家长治久安起到了积极作用。
但不容忽视,一些地方没有认真执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特别是村两委会代替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村主职干部不经村民会议讨论擅自决定重大事项等现象还不同程度地存在,这些明显违法的问题,就像定时炸弹一样,会埋下十分严重的隐患。当村干部比较强势时,这些问题往往被忽视,一时会“相安无事”;但当矛盾积累、由量变转向质变时,任何一个小火花都可能触发一场村级政治地震,进而引发村民上访、群访,严重影村级、镇级甚至更大范围的社会稳定,后果非常严重。
为尽可能避免村两委会或村主职干部超越权限、擅自“代民作主”问题,本文认为:必须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范要求,在依法民主选举的基础上,重点加强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把村干部行使的所有权力全部关进制度的“笼子”。
一要宣传教育。特别要加强对村干部的法制教育和农村工作基本法律教育,组织他们重点学习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等,提高他们的政治水平,增强他们的法治观念,让他们自觉以相关法律来规范自己的行为,从而做到“不越权”、“不专制”,提高在新形势下的农村基层工作水平。
二要建章立制。健全村民议事制度,规范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明确规定:凡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必须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会议授权的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并形成完备的会议纪要。探索建立村民代表联系村民制度,一方面使村级各项政策通过村民代表传达到各位村民,避免暗箱操作。另一方面也进一步增强了村民代表的责任意识,使村民代表有为村民代言的强烈愿望,促使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能从实质上起到民意代言、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的作用。
三要监督公开。进一步规范村内各项监督制度。一是建立村民、村民代表监督制度,充分发挥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的作用,建立季度或半年度村民定期例会制度,让村民了解掌握村务工作情况,参与议事,参与决策,督查日常工作及制度实施情况。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要及时听取村委会关于财务收支、资金运用等重大事项的汇报,强化对村委会权力使用的规范,让村委会权力运行更加透明。二是完善村务公开制度,严格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事项的公开工作。可以通过张榜、广播、座谈等手段,进一步丰富公开形式,让广大村民知晓村务工作,更加清楚地了解村级组织运行全过程。三是充分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作用。村务监督委员会要切实担负起村民民主理财,监督村务公开等制度的落实,并向村民代表会议负责,接受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的询问。
四要述职评议。建立健全村民委员会成员和村民代表述职评议制度。一是村民会议每半年度对村民委员会成员履职情况进行评议,对连续两次评议不称职的村委会成员,可依法采取停职、罢免等措施。村委会成员要对照竞选承诺,每年进行报告承诺兑现情况,增强竞选承诺约束力。二是探索建立村民代表述职制和五星级村民代表评定制。村民代表每年度向所代表的村民进行述职,村民就村民代表上一年度的述职情况进行评定,评定实行五星级标准,对连续三年评定为五星级的村民代表,优先考虑为下届村民代表候选人。
实现村级组织民主法制建设任重道远,但民主法治建设这条道路不能停滞,应以保障农村村民实现自治为基础,坚持和完善村民会议议事制为突破口,循序渐进地推进村级民主法治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