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关于改进全国人大会议会风的15项措施中,有一项非常醒目,就是“倡导代表发言紧紧围绕会议会议议题,不讲空话套话,不作汇报工作性、一般表态性发言”。这项措施,对于提高代表审议质量有着直接、现实的作用。
在人代会上,人大代表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就是在代表人民行使监督权,发言重点无疑是“审”和“议”,不仅要对“一府两院”工作进行评价,而且更要提出自己的见解、观点和解决问题的建议,从而实实在在促进“一府两院”工作,使之更好体现人民群众的意志和利益,更好地服务人民。
代表审议时如果作汇报工作性发言,是不符监督性的审议要求的。因为“审”和“议”的对象是“一府两院”工作,而汇报的是代表自己的工作,根本谈不上“监督”。代表如果作表态性发言,讲的是自己对工作、对事业的态度,与“监督”和“审议”基本不搭界。
为何部分代表会在审议时作汇报工作性、表态性发言呢?
有的认为“一府两院”负责人都是领导,自己虽是人大代表,但另一个职务是机关干部、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和普通公民,都是他们的下级,所以借审议之机汇报自己单位的工作,让上级多了解一些自己的功绩。有的认为“一府两院”领导的报告,自己作为下级应当学习和贯彻,所以就把重点放在如何学习、如何贯彻的“表态性”发言上。殊不知,这样的发言,大大削弱了人大监督力度,也有违代表审议的立法意图。
全国人大常委会这次明确要求代表审议时“不作汇报工作性、一般表态性发言”,是规范代表审议的一项有效措施,是真正改进人大会风的一个重要动作,对于帮助部分代表走出思想误区、提高审议质量、践行“人民当家作主”的宪法原则将是非常有益的。
“鼓掌”有讲究
在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上,“鼓掌”是有讲究的。
当县长(市长、省长)、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向全体人大代表作工作报告时,大会主持人不宜讲“大家欢迎”,也不宜带头鼓掌。这是因为,“一府两院”领导向人大代表报告工作,是接受人大监督。人大代表作为监督者,要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听取和审议报告。“一府两院”工作好不好,工作报告好不好,代表是否满意,在这些还是未知数的情况下,由主持人带头,让代表被动地鼓掌,显然有些不妥。
当然,并不是说,在人代会上代表不可以鼓掌。代表完全有权力鼓掌,而且不少人代会上的代表掌声还非常热烈。比如,在许多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上,国务院总理的精彩报告多次博得代表们的热烈掌声。但鼓掌有个原则,就是要求代表自愿。当报告人在报告前或者报告完毕后向代表鞠躬时,代表们响起掌声,这是代表对报告人鞠躬行为的肯定,是礼节性掌声。当报告的内容十分精彩,讲到大家心坎上去了,代表们响起热烈掌声,这是代表们对报告或者工作的肯定,是表达内心感受的掌声。这些自发的掌声,是完全允许的。
人代会,是十分庄重的会议,必须合法合情合理,许多细节应当认真掌握,包括像鼓掌那样的细节。
(县人大工作研究会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