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县人代会代表缺席情况
发布日期:[2013-04-17] 浏览
    2013年3月14日,绍兴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发出《关于县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代表缺席情况的通报》。通报指出,“经本次大会秘书处签到统计,第一至第三次全体会议期间有少数代表缺席,为进一步树立良好会风,现将缺席情况予以通报。”通报写明了每次全体会议每个代表团的代表应到数、实到数和缺席数,并且写明每位缺席代表的姓名,对请假的,则注明请假,并点出请假原因。
    出席本级人代会,是人大代表最重要的权利,也是重要的义务,是执行代表职务最重要的体现。代表法对未经批准不出席本级人代会代表的处罚规定是非常严厉的。代表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未经批准两次不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其代表资格终止。
    绍兴县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根据代表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改进人大会风的指示精神,在县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前夕,对如何提高代表到会率进行专门研究,并在会前的镇街人大工作会议和召集人会议上进行强调。根据通报,县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上,应到的297名代表,有25名代表不同程度地缺席,代表出勤率大为提高。这次通报,虽然只点出少数代表姓名,但产生了较大的影响。
    据悉,县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不仅对代表缺席情况进行统计,而且对“一府两院”列席人员的缺席情况也进行登记,这对“一府两院”列席人员履行法定义务、认真接受监督也必将起到促进作用。(蒲人)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