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冢斜古村保护与开发的调研报告
发布日期:[2013-03-13] 浏览

濮建明 周 维 张吴斌

    我们调研组到冢斜村开展了古村落保护与开发的调研。期间,专门走访了稽东镇的冢斜村,了解了冢斜村的基本情况,听取了有关保护工作情况介绍,并在此基础上,分析提出了深入推进冢斜古村保护与开发的相关对策建议,形成以下调研报告。
    一、现状与优势
    2010年7月,冢斜村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公布为第五批“中国历史文化名村”。2012年12月,经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专家委员会的评审认定,冢斜村成功入选第一批中国传统村落推荐名单。这次调研中,我们通过实地走访,详细了解了冢斜村古建筑、古民居保护和修缮情况,认为冢斜古村的保护与开发工作大有可为,主要基于以下三方面考虑:
    1、有时代呼声。随着城市化、工业化和新农村建设的推进,许多古村的原生态特征正在逐渐消失,连片上规模的古村落越来越少,一些古建筑都出现了物质性老化和功能性衰退,“建设性”破坏的问题异常突出,古村落消逝速度不断加快。另一方面,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一些人文需求开始复苏,出现了寻根热、修谱热、人文旅游热等文化需求新动向,文物工作关注度提升,自国务院颁布实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后,浙江省也于2012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浙江省历史文化名村保护条例》,应该说,从中央到地方都越来越重视古村落保护。
    2、有保护价值。冢斜村地处绍兴县南部山区,东接王坛镇,南接嵊州市与诸暨市壤,北与平水镇毗邻,距绍兴市区32公里,小舜江蜿蜒绕村而过,山青水秀,风景优雅。目前,冢斜村拥有县级文物保护单位2处(余氏宗祠、永兴庙),县级文物保护点3处(八老爷台门、高新屋、余氏老台门),其他列入普查名录的文物古迹2处(朝西台门、古驿道)。作为绍兴首个“中国历史文化名村”,冢斜村至今仍保存着丰富的历史文化和富有绍兴典型地方特色风格的民居、祠堂、古井以及完整的街巷格局体系,其独特的古村格局和空间形态,是江南古村落的典型代表,具有很高的历史价值、科学价值、文化价值和开发潜力。
    3、有工作基础。自2002年起,就有一些热心人士开始关注冢斜村的历史建筑、文物古迹的生存现状及其存在价值,自发参与古村保护。近年来,市、县领导及有关部门多次赴现场开展调研和工作指导,成立了县历史文化名村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和冢斜村古村保护协调小组,明确落实责任分工,制定了《绍兴县冢斜历史文化名村详细规划》,部署对冢斜历史文化名村的保护和开发利用工作。同时,将冢斜村恢复行政村建制,努力把保护规划和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二、问题与困惑
    从当前来看,古村保护开发难度较大,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与困惑:
    1、古村保护开发的正确理念尚未形成。从理论上说,大家似乎都知道古村保护工作的重要性;但从实际看,大部分人对古村保护的文化价值和不可再生性还知之甚少,除了为数不多的被列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外,大多是散落乡间无人识,处于自生自灭状态。调研中,一些部门和基层干部认为,古村保护投入多、收效慢,不如发展经济来得实在;许多村民普遍认为保护古村就是“守旧”,他们更希望能“破旧立新”,热衷于建造宽敞明亮的新房。
    2、古村保护开发与农村住房实际困难的矛盾尚难调和。随着生活水平提高,一些古民居的居住环境已不适应现代居住要求,在土地资源日益紧缺的情况下,建筑密度低的城郊、农村成了搬迁征用的主要区域;由于新批宅基地困难,村民为改善居住条件,随意翻建或是破坏古屋的现象时有发生,特别是在古建筑中夹杂现代建筑,较大程度上破坏了古村的古朴风貌和历史氛围。
    3、古村保护开发的资金保障尚欠加强。古建筑由于年代久远,自然损毁和老化现象较为严重,不少有重要价值且亟待修缮的古民居建筑,由于房主缺乏经济能力,村集体经济薄弱,又难以获得政府持续的资金补助,而无法得到及时保护。虽然目前已经对一些保护点进行了抢救和修复,但这只是“冰山一角”。当前,冢斜古村保护的投入资金大约有500万元,但其中只有40万元是“名正言顺”的政策补助资金,其余多是靠“化缘”获得,还有相当部分是赊账式的债款,这些相比古村落保护的资金需求,也是杯水车薪,难以为继。
    三、建议与措施
    文化遗产是城市文明的坐标,保护、利用好古村落的历史文化遗产和潜在资源,不仅是推进文化建设的题中之义,也是深化“美丽乡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开展冢斜历史文化名村保护工作,对促进我县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具有重要意义,基于对冢斜古村的全面调查了解,我们认为,保护与开发工作需要注重以下几方面:
    (一)明确一个定调
    根据当前冢斜古村的古建筑群保存现状,综合政策、财力等因素,我们认为,其保护开发的调子应定为——保护为主、抢救第一、适度开发、合理利用。
    (二)坚持两个同步
    1、坚持保护与开发同步。冢斜古村的特色主要体现在古村落传统文化和原生态山水风光这两个方面,要在加强保护的同时,积极探索科学合理的开发建设,因地制宜地挖掘古村落的历史人文价值、考古价值和旅游价值,促进古村落可持续发展。
    2、坚持物质文化保护与非物质文化传承同步。作为物质文化遗产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共存的古村落,其保护不同于一般的建筑保护,特殊性在于古村落是一个“活着的机体”,保护的不仅是村的历史风貌这些物质遗产,还有无形的精神文化遗产。冢斜古村除了有丰富的古建筑、古民居,还有包括舜妻、禹妻墓址、“仙人洞”、“岩屋”、“永济桥”等多处名胜古迹及竹林茶园等资源,其所流传的宗族文化和传统特色不仅在宗祠间得以体现,更体现在古村民间生活、风情民俗中。
    (三)处好三对关系
    1、保“古村”与建“新村”的关系。古村有着丰富的旅游资源可以挖掘,在开发建设中,要统筹新村和古村建设,明确新村和古村的不同功能定位,做好相互衔接,即“利用古村吸引游客,依托新村提供服务”。
    2、社会性与私有性的关系。在调研中,我们发现古民居存在一个产权问题,其所有权属于农户,是个人私有财产,而作为历史文物具有不可替代、不可复制的文化价值,是属于全社会共有的“无价之宝”,需要客观看待古民居的“双重身份”,建立和完善古村建设开发的管理工作机制。
    3、算小账与算大账的关系。冢斜村可谓是古建筑群“活化石”,在保护工作中,要学会算经济账,修缮工作要趁早,不要等到损坏非常严重了甚至倒塌了再去修,那样不仅会增加成本,而且有些可能无法再修复了。
    (四)突出四个重点
    1、积极引导,逐步形成古村保护与开发的共识。冢斜古村作为中国历史文化名村、大禹后裔余氏集聚村,承载着丰富的历史信息,体现着农村的魅力与特色,是历史文化在民间的丰厚积淀,也是今后城市发展珍贵的历史源泉。因此,所在镇村和县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古村保护开发的宣传力度,积极引导干部群众切实转变观念,充分认识保护开发古村的重要性与紧迫性,本着保护古村就是传承文化、就是对历史和子孙后代负责的态度,科学、有效地保护与开发这些不可再生的文化遗产。同时,要积极利用各种途径宣传其历史价值和保护措施,组织开展采风活动,到相关媒体发表文章和摄影作品,营造保护开发古村的良好氛围。
    2、科学配置,有效整合古村保护与开发的各种资源。在现有规划的基础上,根据冢斜古村的现状特点,从镇村实际出发,进一步细化完善保护开发方案,制定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传统文化保护、村域经济发展等目标任务。建议进一步统筹南部山区旅游资源,在南部山区建立生态旅游集散中心,充分利用冢斜古村传统的建筑风格、独特的民风民俗和秀丽的山水风光,吸引创作采风活动和旅游观光,与香雪梅海、千年香榧林、舜王庙、平阳寺等景点整合,发展文化产业和特色旅游,促进当地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同时,以城乡环境综合整治为载体,进一步加强古村落环境整治力度,为旅游景点开发建设提供良好基础。在整治过程中,要注重传统与现代有机结合,如古村的街巷风貌整治和立面改造方案,应符合传统风格;古村保护区内与传统历史风貌不协调的建筑,应当逐步整治或拆除,形成古村落保护开发的良性循环。
    3、多方筹措,努力解决古村保护与开发的资金渠道。冢斜古村保护与开发应采取政府扶持和社会参与两条腿走路的方式。就政府层面,要加大古村保护与开发的投入,制定专门配套政策,避免因政策不全而带来的资金操作风险,设立古村保护开发专项经费,或是在“美丽乡村”建设奖励扶持资金中切出一块,对古村保护与开发实行专项补助;对于古村保护区内的自行退出或按原貌修缮房屋的村民,可参照当前的宅基地政策和危房维修补贴政策实行补助。就社会层面,要建立社会多元化投入的资金筹措机制,可设立古村保护基金,向社会各界募集资金,鼓励企业、民间团体、社会贤达等共同参与保护管理工作;也可试点采取股份制的形式,通过村民将其所有的古建筑租赁或入股,吸收社会资金入股,共同参与古村的保护、经营和收益。
    4、上下联动,切实形成古村保护与开发的工作合力。古村保护与开发是一项综合性、系统性工程,必须依靠各方合力推进。要把冢斜古村落保护工作摆上重要位置,与“美丽乡村”建设、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结合起来,建立由县文广、财政等部门参加的古村落保护开发联席会议制度,明确职责,健全机制,共同做好古村落保护工作。稽东镇还要设立相应的保护管理机构,切实加强古村文物古迹、河道水系、地貌遗迹等资源的保护与日常管理。要激发古村居民传承传统文化的自觉性,动员和组织冢斜余氏后裔的一大批热心人士,组织研究协会,开展文化研究,政府还可聘请他们中的一部分同志为顾问,为保护和开发工作出谋划策,既使古村保护工作顺利有效地推进,又使当地群众从中受益,走出一条保护——利用——开发——再保护的良性持续发展之路。
(执笔:周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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