删繁就简 彰显城市文化品位
发布日期:[2013-03-13] 浏览

——浅议县城街区店面招牌繁体字的使用规范
蒋建英

    【内容摘要】汉字规范使用的繁简之争一直以来都是一个热门话题。规范化、标准化地使用汉语言文字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赋予我们的法律责任,也是彰显文化水平的一个窗口、一面镜子。不规范地使用繁体字,是对国家法规的违背,虽然这种违背可能不会受到法律多么严厉的制裁,但如没有正确、规范地使用繁体字,反而会影响了文化品位。
    招牌上使用繁体字可能违法!
    是的。有可能你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笔者用两天时间,在柯桥主城区(东到湖西路,南到万商路,西至柯华路,北至群贤路)对商店广告文字、路标等不规范用语用字情况进行了调查取证。在调查发现的364处不规范用语用字情况中,数量最多的是繁体字的使用,有172处,占47.3%;其次是店名招牌中英文标识大于中文标识,甚至只有英文无中文的,有90处,占24.7%;错字别字有47处,占17.8%;破损有35处,占9.6%,其他还有零星部分拼写不规范、格式错误等使用情况等。
    一、“乱花渐欲迷人眼”——看繁体字使用现象
    在调查中发现,繁体字的使用主要存在以下几种情况:
    现象一:有的商店店招直接使用了注册商标的文字,而注册商标的文字中本身就有繁体字使用的现象,如“老台门”的店招文字是“老台門”、“古越龙山”的店招文字是“古越龍山”、“女儿红”的店招文字是“女兒红”等。这种注册商标中存在的繁体字使用现象,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已注册的商标用字可以保留、使用繁体字和异体字”,因此是属于规范用字的。
    现象二:商家凭个人喜好把店名招牌文字设计成繁体。这一类的情况是繁体字使用最普遍的现象,而其中使用繁体字频率较高的主要是各类珠宝店店招上的“宝(寶)”,广告公司的“广(廣)”告、“图(圖)”文、美容美发店的“发(髮)”等;这种擅自在店招上使用繁体字的现象,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各类名称牌、指示牌、标志牌、招牌、标语(牌)等牌匾用字应当使用规范汉字”,那么上述店招使用繁体字就属于不规范用字。
    现象三:在城区的几所小学校名铜牌上也存在繁体字使用的现象。如“绍兴县鉴湖小学”的“兴(興)、县(縣)”用了繁体;“绍兴县实验小学”“兴(興)、县(縣)、实(實)、验(驗)、学(學)”都用了繁体。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已有的题词和招牌的手书字可以保留、使用繁体字和异体字”和第十五条规定:“新作手书照片或者为公共场所题词,应当使用规范汉字;已有的题词和手书招牌使用繁体字、异体字的,应当在适当的位置配有规范汉字。”因此“鉴湖小学”的校名如果不是已有的某人题词,属于不规范用字;类似“实验小学”的校名为书法家朱关田题字,属于规范用字,但也需要再添加一个规范汉字的校名。
    二、“标新立异二月花”——探繁体字使用心理
    国家推行规范文字,把繁体字的使用限制在一个适当的范围之内。但是为什么繁体字还是像雨后春笋一般在店招、广告牌等引人注目的位置占有那么大的空间,而且还屡见不鲜,大有遍地开花之势呢?
    在随机询问中发现,繁体字使用有几类取向:
    1、不知而盲从型。有的人不知道招牌上使用繁体字是不规范的,看到别人用繁体字挺好看的,就也使用繁体字了;或者是广告公司做了什么样就用什么了。
    2、明知而为之型。有的人知道使用繁体字是不规范的,但是总觉得不用繁体字就少了点什么。有的人觉得店名必须标新立异才能吸引顾客的眼球,“有些笔画少的字不用繁体看起来太简单,写成繁体这样显得比较有档次”。繁体字字体看起来比较美观,能够吸引人。因此,明知而为的原因主要是三种:追求美观、追求档次、标新立异。
    三、“删繁就简三秋树”——守繁体字使用原则
    中华文化博大精深,汉字艺术源远流长。繁体字是中国文化的一种表现形式,笔划多、美观好看,偏旁、笔画都具有自身独特的含义,笔画之间有深意,的确是中华文化的精粹。是用“繁”还是崇“简”,一直都是众学者争论的话题。
    繁体字到底能不能用使用呢?
    1.英雄尚有用武之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的,可以保留或使用繁体字、异体字:
    (一)文物古迹;
    (二)姓氏中的异体字;
    (三)书法、篆刻等艺术作品;
    (四)题词和招牌的手书字;
    (五)出版、教学、研究中需要使用的;
    (六)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特殊情况。
    由此可见,在规定范围内还是可以使用繁体字,只要用对地方,繁体字还是有她展示风采的一席之地。但是
    2.不该用时莫强求——
    正是因为繁体字本身就是一种文化,不同的繁体字有着不同的含义,不能混淆使用,因此万一用得不对,恣意滥用、乱用繁体字,不仅贻笑大方,也会误人子弟,影响城市文化品味,对文化传承起不良影响。
    比如“发”有两个读音,读“fā”第一声时,对应的繁体字为“發”,可用于“发展”、“发财”等;而读“fà”第四声时,对应的繁体字则为“髮”,用于为“理发”、“头发”等。某些商家包装精美,却又不到位,如笛扬路上“薇娜美容發(发)型私人会所”、港越路上“彩虹庄美容美發(发)用品商店”,这几处中的“發”,商家或装潢公司显然用错了相应的繁体字,该用“髮”,却用“發”。
    又如“图书馆”、“生活馆”的“馆”字的繁体应该是“舘”;“饭馆”的“馆”的繁体则应该写成“館”的,但是某家SPA生活馆则写了“生活館”,显然也是不理解原意,擅用了繁体字而造成的笑话。
    不该“繁”,偏要“繁”;“繁”了又没有“繁”正确,实在错上加错,反而显得没有文化品味。
    繁体字拥有丰富的文化内涵,那些百年老字号、书法作品中繁体字都是历史的印记,散发着浓郁的历史文化气息,在他们的位置上,繁体字仍然是一枝独秀。但是,当今社会发展步入快节奏的时代,现实决定了用简化字代替繁体字,从而使人与人之间的交流更方便、快捷,这是符合时代进步、社会发展客观实际的变化。使用规范的简体字,每一位中国人都应当给予足够的尊重。户外广告、招牌是反映一个城市文化品位的窗口,是形象工程,最能反映一个城市物质和精神文明的程度,抛却虚荣、做作和浅薄,规范地使用汉语言文字,删繁就简,或许更能体现一个现代化城市的文化品味。我们何乐而不为?
(作者系县人大代表、中国轻纺城小学高级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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