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显明:肩担道义 情系民生
发布日期:[2013-03-13] 浏览

赵雪峰

   

    陈显明,浙江明显律师事务所律师,浙江省十一、十二届人大代表。2012年11月29日,他第二次当选为绍兴市出席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这是绍兴人民对他过去五年代表履职成绩的充分肯定!

关注社会热点问题

    陈显明忠实而积极地履行人大代表职责。无论是审议人大常委会和“一府两院”工作报告、参加执法检查和代表视察活动,还是撰写议案建议,他总是认真投入、精心准备,绝不敷衍了事、说些客套话。他的议案和发言,不仅思路严谨,而且有根有据,言之有理,并针对性地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或方案。为此,他的议案和发言,总能引起与会人员的共鸣。
    数年前,浙商投资山西煤矿因政策变动而造成巨额损失的事件,在全省甚至全国都引发了热议,也给浙商的产业投资和发展蒙上了阴影。在2010年的省人代会上,陈显明积极建议,要吸取这一事件的教训,政府有关部门应认真研究浙商回归问题,引导企业合法合规经营;同时建议,在培育新兴战略产业与项目中,应以合理的产业导向与产业激励方式引导浙商资本的有序、有效回归,研究并出台保护浙商对外投资权益的措施。这些建议,引起众多浙商和省政府的关注,省政府在此后出台的有关浙商品牌培育和加强扶植回归经济的政策中吸纳了他的不少意见。
    陈显明在2010年省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会前视察中注意到,杭甬运河工程自2002年动工改造开始,一直未能实现全线贯通,杭甬运河沿线区域政府、企事业单位和民众十分关注,亟待早日解决。为此,他向人大提交了书面建议,其中包含类似质询的内容,有建议又有监督的成份。在五次会议期间,他再次提出《关于实现杭甬运河全线通航,尽早发挥海陆联动的载体作用及经济效益的建议》,该建议引起了省政府分管省长的重视,促使一些责任单位具体落实相关的工程实施计划,这对杭甬运河早日通航起了一定的推进作用。

积极发挥律师优势

    “我们必须敬畏法律,浙江应当先行实现法治化,这是我省经济和社会今后持续发展的有效保障之一”,这是陈显明代表在2009年绍兴市代表团审议时提出的观点。作为一名律师,如何发挥自身优势,更好地履行一名人大代表的职责,这是他一直在思考的问题。
    他认为,作为人大代表,要在法律框架下履行职责;作为律师,则应把本职工作和人大代表履职结合起来,抱着为民办事的责任感和正义感,诤言议政,为营造和谐的经济社会环境作出应有的贡献。
    他是房地产法方面的专业律师,在长期从事房地产法律实务的同时,对事关国计民生的房地产立法问题也十分关注。2008年1月,他应邀参加《青年时报》和“浙江在线”两家合办的“省两会民生论坛”,专题讨论住房保障问题。在那次论坛上,他提出“要尽快从法律层面来保障浙江‘住有所居’政策的真正落实”,他认为,“我省已初步建立以廉租住房制度、经济适用住房制度、住房公积金制度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取得了一定的成效,虽然国家还没有一部关于住房保障方面的法律或行政法规,但浙江有落实‘住有所居’的经济条件,应当重视住房保障体系的立法建设,进一步规范和推动保障性住房建设”。他同时强调,如果浙江省在住房保障方面能出台一部地方性法规,真正低收入家庭解决住房难问题就有了法律上的救济途径。他领衔的《关于制定〈浙江省住房保障条例〉的议案》一经提出,受到了各界的广泛关注。
    《浙江省鉴湖水域保护条例》自1988年9月颁布实施以来,对保护鉴湖水域环境,保障绍兴人民饮用水安全,保护绍兴黄酒生产水源起到了很好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特别是城市建设管理要求的提高,鉴湖水域的保护范围需要调整扩大,对近年来逐步加重的生活污染和种植养殖污染的治理力度需要加大,生态景观功能需要进一步强化。同时,新修改的水污染防治法和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已经颁布实施,原条例的相关内容已不适宜。为此,陈显明建议修改《浙江省鉴湖水域保护条例》,该建议得到了省人大的高度重视,《条例》修改工作马上被列入年度立法(修改)计划。   2009年3月,他应邀参加了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参加了《浙江省鉴湖水域保护条例》修改审议活动,他在会议上既能大胆直言,又能熟练运用立法技能提出一些务实可行的修改内容,获得与会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认同。
    陈显明代表还先后参加了《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浙江省饮用水源保护条例》、《浙江省残疾人保障条例》、《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浙江省曹娥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等地方法规的立法调研座谈会、意见征询会。他珍惜每次参与的机会,会前均认真准备,努力在人大代表履职中体现律师工作者的独特优势。

认真履行社会责任

    陈显明代表扎实的法律理论功底和娴熟的实务技巧,在法律界是一致公认的,他撰写的论文多次在全国、华东地区、浙江省和绍兴市获奖及在专业刊物上发表。他是全国律协民事业务委员会委员、浙江省律协公司法与证券、破产管理业务委员会委员;他还被绍兴市、县人民政府聘为法律顾问,被授予浙江省律师事业突出贡献奖,荣获全国优秀仲裁员称号……
    众多的荣誉,是对他本职工作的充分肯定,而他,更把履行社会责任当作自己的最高追求,把更多的时间与精力投放到了履行社会责任上。对一名执业律师而言,“时间就是金钱”,把大量时间化在履行社会责任上,意味着经济上少赚钱。一些律师对他的做法不太理解。对此,他是这样解释的:“我当初之所以放弃省级机关工作的机会,义无反顾地投身到律师业,是因为我崇尚法治,追求正义。勇担社会民生的重任,勇挑法律卫士的使命,是我作为一名律师所追求的最高境界。”正是有了这种理念,他在当选人大代表后,空闲的时间更加少了,他更自觉地去关注社会、关注民生,努力投入到人大代表的各项履职活动中,“为民代言是人大代表的天职,如果没有社会责任感,是不可能成为一名称职的人大代表的”,他是这样想的,更是这样在努力实践的。据不完全统计,他在省十一届人大期间,在民间做了大量调查研究,撰写并提交了内容翔实的议案9件、建议14件。
    在我们国家更加注重法治建设的今天,陈显明代表冷静而理性地意识到,律师与人大代表的双重身份其实是统一的,并不矛盾。如何进一步发挥律师担任人大代表的作用,如何更好履职,是他在连任省人大代表后一直思考的问题,同时,他也一直在以自己的执著努力寻求着这一问题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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