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县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意见摘登
绍兴县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规划局局长杨金法关于绍兴县城市总体规划研究及绍兴县城市开放空间系统(绿地、水)规划编制情况的报告,与会人员充分肯定规划研究、规划编制成果,提出了一些审议意见。
邵纪康委员(第一组代表):大家认为,县规划局局长杨金法受县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绍兴县城市总体规划研究(2O12~2030)》修编,对于优化完善县域“一主三城三区”空间布局,提升城市品位,增强集聚功能,具有重要意义。过去,对规划的执行总体可以,但也存在薄弱环节。规划是管长期的,因此建议县政府要根据总体规划研究成果,深化完善各类专项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充分体现规划在城市建设中的引领作用。对《绍兴县城市开放空间系统(绿地、水)规划编制情况的报告》,大家认为,由于城市化进程中,用地规模不断扩张,城市开放空间日趋减少,水乡空间特征与城市公共生活渐行渐远,编制绍兴县城市开放空间系统(绿地、水)规划迫在眉睫。这次规划的理念既新又符合绍兴县的实际,重点突出,具有前瞻性和可操作性。
下步建议:
一要大力提高对城市开放空间保护工作水准。要进一步加大《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建设部《城市绿线和蓝线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落实力度,不断增强保护意识,提高保护工作水准。制定规划不易,执行规划难度更大,要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监督城市开放空间保护工作的浓厚氛围。处理好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的关系,要制定好详规。
二要依法完善、严格执行城市开放空间系统(绿地、水)规划。依据规划研究成果,依法完善严格审查报批,坚持高起点、高标准组织实施,依法严厉打击各种侵占和破坏城市绿地、水域的违法行为,严格责任追究,确保规划落实。
三、加大重要城市绿地与水域保护的力度。对瓜渚湖、大小坂湖等重要城市绿地和水域,划定保护范围,明确保护要求,控制好违法违章建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改作他用或造成污染,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占用或作调整的,必须经县人大常委会批准,严格按程序进行调整。同时,要认真研究城市水系的活水循环问题,城市空气净化问题。
方慧琴委员(第二小组代表):城市发展,规划是龙头。根据我县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新形势,为构建“现代开放的魅力新城,宜居乐业的幸福水乡”,及时开展城市总体规划研究及绍兴县城市开放空间系统(绿地、水)规划编制是十分必要的。希望县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能继续深化完善规划的研究,细化各类专项规划,优化城市功能布局,充分发挥规划在城市建设中的引领作用。为此建议:
一要加大宣传。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宣传,提高城市开放空间系统(绿地、水)规划的知晓率,宣传城市开放空间系统(绿地、水)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城市开放空间建设的良好氛围,为规划的有效实施奠定基础。二要严格执行。坚持高起点、高标准组织实施,从整体上对城市空间的开发建设进行调控安排,如公园绿地要考虑实际、实用和实效,要严格审批把关,严格用地控制,及时查处并严厉打击各种侵占和破坏城市开放空间的行为,确保规划执行并落到实处。三要加强保护。城市开放空间的保护和建设,需要全社会形成共识,并引起高度重视,如对一些重要绿地和水域等,必须明确保护要求,对需要完善的,必须依法加以完善。
毛中萍委员(第三小组代表):一是要充分认识城市规划和城市开放空间规划的重要意义。城市规划是一个城市建设的基础,而城市开放空间规划是一个城市的灵魂。城市开放空间暨是城市功能格局的需要,也是城市定位品质的需要,更是城市的文化和美学,是城市建设的领引和脉络。二是规划要体现绍兴得天独厚的优势。绍兴的优势是:2500年历史、酒、水域,自然条件可用三句话概括:春秋越韵,纺都水乡,魅力新城。三是规划要结合现状。四是充分考虑城市开放空间的连续性,使规划更科学合理。五是要严格执行,使好的规划成为好的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