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言要彰显人大特色
发布日期:[2013-12-18] 浏览

    在人大及其常委会会议上,人大常委会领导的讲话和组成人员的审议发言,应当从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角度出发,多讲法治,多讲民声,彰显人大特色。
    讲法治以体现第一职权。地方组织法规定,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第一职权就是“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推进法治,是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责。因此,在审议“一府两院”年度报告和专项工作报告时,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应当多从法律的高度讲,讲领导干部是否具有法治理念,讲工作是否符合法律的规范要求,讲工作还存在哪些执法的不足,讲应当如何依法推进工作,以此来增强“一府两院”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的法治观念,推进法治建设。张德江委员长在今年3月1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的讲话,紧扣法治建设主题,较好地体现了人大特色,值得学习和借鉴。
    讲民声以体现桥梁作用。人大及其常委会既是国家权力机关,也是民意反映机关,应当站在人民利益的立场上,多为广大群众呼与鼓,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呼”,要让“一府两院”的负责人听到基层群众的真实呼声,了解普通百姓的实际需求,从而促使“一府两院”为人民利益而不断改进工作、完善政策;而不能“人云亦云”,一味地按照“一府两院”工作思路喊“顺流”。当然,对于政府有益于人民的政策措施,该肯定必须肯定。但面对面广量大、日益复杂的政府工作,政府不可能事事正确,兼顾不到的地方在所难免,群众利益受损而不能及时补偿的情况也难免发生。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能之一就是要发现这些工作“不足”和“纰漏”,及时提醒和监督。否则,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人大及其常委会设计的功能就可能弱化,桥梁作用就难以发挥。
    讲自身以体现积极参与。人大及其常委会是国家权力机关,但自身不直接行使行政权、审判权和检察权,这种“分权”制度是一种权力制约,因而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只说不做”之说。但本文认为,这个“不做”只是不直接行使这些权力而己,在推进“一府两院”工作方面还是“有事可做”的,比如在审议“一府两院”相关工作时,把人大及其常委会自身也结合进去,讲如何加强督查以推进工作,讲如何组织代表视察以营造工作氛围,讲代表如何以身作则起好表率作用等,使“一府两院”有同舟共济之感。这样,更有利于推进工作。(县人大工作研究会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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