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领导干部任期过短的几点弊病
发布日期:[2013-12-18] 浏览

柯静杨

    干部正常调动,是很有必要的。领导干部轮岗,进行多岗位锻炼,有利于干部增长才干;而且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监督机制还不完善的情况下,适时对领导干部进行岗位调动,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减轻“人情攻势”,有效保护干部,有利于工作开展。但事情总是一分为二并要把握分寸的,如果领导干部特别是基层领导干部频繁调动,干部岗位任期过短,那就会产生很大的弊病。
    弊病之一:有损党员和代表的民主权利。每次换届选举,党员和人大代表都郑重其事地进行选举,投出神圣的一票。按照党章规定,党的基层委员会任期三至五年;按照地方组织法规定,地方各级人大和政府任期五年。如果选举干部调动频繁,有的刚一选出就“另有任用”,有的班子成员一届下来“面貌全非”,那么参加选举的党员和代表心里就“不是滋味”。如果这种现象是个别的,大家也会理解。倘若这种频繁调动是经常的、长期的,那就损害了党章和法律的权威,侵害了党员和代表的民主权利。
    弊病之二:影响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一个地方的经济社会健康发展,需要领导干部做大量艰苦、细致、默默无闻的基础工作。特别是像当前非常重要的生态建设、经济转型工作,工作是大量的,投入是大量的,但见效可能是长远的,有时甚至一下子较难显露的。领导干部任期较长,其发展思路“比较长远”,有利于可持续发展;其任期较短,势必喜欢采取“短平快”动作,而对事关长远发展的工作考虑较少(这是人性的弱点,也是客观规律,不能苛求领导干部)。如果频繁调动干部,就会导致干部“短期行为”,可能产生大量积累性矛盾,影响经济社会稳定和持续发展。
    弊病之三:大量增加地方行政成本。培养干部,需要成本;调动干部,需要成本;频繁调动干部,需要更多的成本。一是“上岗费用”很贵。乡镇人大、政府领导干部的任命,必须经过人代会,开一次人代会成本不小;而且人大主席、副主席还必须是人大代表,补选代表更是涉及众多选民,补选代表的费用不是小数。二是“无形损失”不小。领导干部新到一地,熟悉情况需要时间和成本;由于领导观念不一、思路不一,有些政府政策和措施“中断”,这就可能造成损失,甚至是数量惊人的损失;领导干部到任后,出于工作需要,可能对部下进行重新安排,这就会引起连锁的“干部调动”,又将增加成本。
    弊病之四:有碍干部扎实工作作风的培养。频繁调动干部,极易助长干部的浮躁情绪。在干部频繁调动的情况下,一些干部“半年看、一年等,一二年拍拍屁股走人”。因为调动频繁,可能使部分干部心思不是集中在工作上,而是想着“应付”,想着“调动”,想着“跑关系”,做表面文章的多,做扎实工作的少,这对干部队伍建设会产生很不利的影响。
    今年,省委领导在全省组织工作会议上指出:“要研究领导干部任期制,要干就干完一届。”因此,避免领导干部任期过短,倡导良好的用人风气,是当前应当重视和认真研究的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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