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履行社会救助法定职责 有效加强社会保障“安全网”
发布日期:[2013-12-18] 浏览

——在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主任会议上的讲话
沈祖卫
(2013年9月11日)

    社会救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基石,是最古老的社会保障形式,是最基础的社会保障制度安排。社会救助是政府及民政等相关部门的重要职责,是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是维护稳定促进和谐的重要保障,是社会文明时代进步的重要体现。社会救助不是施舍,是权利,它不是对困难群众的恩施,生存权发展权是每一个公民的基本权利。社会救助不是保险,是底线,不是可有可无、可多可少,它是困难群众安身立命的最后防线,是社会保障的最后一道“安全网”。
    前段时间我和法工委同志实地调研了有关部门和镇街。总体看,县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和镇街十分重视社会救助工作,积极完善制度、健全机构、加大投入、规范管理,切实提升了我县社会救助水平,为推进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对此,给予充分肯定。今天下午我们实地踏看了县救助管理站和华舍街道在建的社会福利院,尤其是华舍街道舍得大投入,建设全省乃至全国一流的乡镇福利院,难能可贵。我们听取了县民政局孙尧富局长所作的《关于我县社会救助工作情况的报告》,孙局长的报告全面、客观、深入,在用文字阐述的同时,用大量的数字说话,既客观地评价成绩,又理性剖析问题,还针对性地提出建议,讲得非常好。下面,我结合前期调研和现场踏看的情况,再讲三点意见:
    一、基本评价
    (一)救助政策不断完善。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县社会救助工作能够紧紧围绕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在立足民生民本的基础上进行整体谋划和布局,近年来相继出台了包括基本生活救助和其他专项救助在内的多个政策文件,形成了“1+x”社会救助政策体系,制定的政策能与时俱进、顺应民心、维系民利,切实保障了困难群众及时得到社会救助的权利,这对我县社会救助工作的顺利推进起到了一个源头性、根本性的导向作用。
    (二)救助力度不断加大。这个力度从两个方面体现:一是从救助内容上,无论是基本生活救助,还是医疗、教育、住房、司法、就业、残疾等各项专项救助,还是临时救助,救助的标准不断提高,救助资金不断增加,力度不断加大;二是从救助范围上,逐步实现了从低保对象向低保边缘、因病致贫、就学困难对象的延伸,社会救助的覆盖面进一步加大,使越来越多的低收入者、突遭不幸者沐浴到党和政府的温暖。
    (三)救助方式不断优化。社会救助方式从临时性、应急性救助向长效化、规范化救助转变,这是社会救助工作科学化发展的必然趋势。社会救助实现长效化、规范化乃至精细化,是实现社会救助方式的转变是一个关键点。我县的社会救助工作之所以能走在前列,与我们在生活救助、教育救助、医疗救助、住房救助、司法救助、就业救助、残疾救助等多领域较好地推行了长效化、规范化管理密不可分,与我们精益求精地从基础管理做起密不可分。
    (四)救助保障不断提高。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组织网络到位,目前全县社会救助工作已基本形成了“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局面,县、镇、村三级救助工作网络已经构建,并确保了人员到岗、有人做事。奋战在基层一线的民政助理员,他们的工作面广量大、繁杂琐碎,正是他们的细致工作和辛勤付出累积了我县社会救助工作的成绩和进步。二是救助资金到位,我县社会救助资金从2011年以来,呈逐年递增趋势,通过县、镇两级财政和多渠道筹集保障了社会救助工作的顺利开展,确保让更多的阳光传递给弱势群体。
    二、存在问题
    (一)社会救助意识有待进一步提升。在实际工作中,我们还有个别单位和同志对社会救助工作不够重视,不够认真,不够到位。有的把救助当作恩施,被动施舍;有的把职责当兼职,敷衍应付;更多的则忘记困难群众除了生存权,还有发展权,除了财物支持,更需要以人为本的人文化关怀(当然这也是更高的要求);还有部分群众对社会救助不了解,没有主动申请;极少数人则是钻了救助政策的空子,做起了要国家包养的懒汉。
    (二)社会救助制度有待进一步规范。我国至今没有基本的社会救助法,也没有赈灾法,造成社会救助无法可依,而且各地的社会救助制度也缺少统一的规范,导致了多方面的问题。如“多龙治水”问题,管理多头、资源分散、信息无法共享等问题尚未得到完全解决,导致重复救助、遗漏救助等现象发生;如收入核定问题,社会救助政策落实的关键是客观准确核定申请人的家庭收入,但目前有的还停留在主观判断和基层单位审核意见基础上,缺乏科学有效的核查方式,导致错报、骗报等问题发生;另外,由于制度和体制的原因,使社会救助过程不可避免地在救助对象之间存在相对不公平之处。
    (三)社会救助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随着救助覆盖面的不断扩大和救助种类的增加,近年来社会救助工作量明显增长,而基层救助工作队伍存在人手较少、年龄偏大、文化程度不高、兼职较多等问题,部分人员现有的工作能力、工作方式难以适应日益繁重的救助工作任务。同时,各个专项救助有待进一步完善,救助的理念手段还比较落后,信息化程度欠高,在救助实施中,生存性救助多、发展性救助少,输血型救助多、造血型救助少,而且有的还存在不公与漏洞,无法使救助对象通过全面、综合的救助,从根本上彻底摆脱贫困状况。
    三、几点建议 
    (一)强化责任意识,加大宣传力度。建立健全社会救助体系是以人为本,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具体实践。当前面对两极分化、贫富差距拉大的趋势,我们不能对低保户、灾民、“五保户“三无”人员,贫困学生等视而不见,也不能对偶发事件造成的贫困人群置之不理。要以仁爱之心关怀他们,以援助之手救助他们,以绵薄之力帮助他们,这是党的宗旨的体现,是政府当然职责,也是社会的公德。社会救助是每一个政府义不容辞的职责,是政府应承担的一项法定义务,守土有责,作为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时刻关心困难群众生活,维护困难群众利益,想困难群众之所想,办困难群众之所需。同时,要加强对社会救助的政策宣传和引导,使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到困难群众接受救助是宪法、法律赋予的一项基本权利,但受助者也必须尽公民的义务,使“主动申请社会救助、积极走出社会救助”的观念深入人心,在困难群众得到救助的同时,帮助他们自强自立,实现社会救助促进人类社会进步的终极目标。
    (二)规范制度建设,完善政策体系。要加强社会救助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一是呼吁立法,完善制度。建立健全社会救助的法律政策制度,形成一套全覆盖、完整的社会救助体系,避免因为法律制度的缺失和监督不到位,导致救助不规范、不合理现象的发生,确保该被救助的人获得救助,不该获得救助的人则排除在救助范围之外,促进社会分配正义和发展正义。二是整合政策,避免多头管理。要站在社会救济工作全局的高度,有机整合最低生活保障和各单项社会救助制度,使各项社会救助制度互通、互联、互补,构成一个有机的制度体系,充分发挥社会救助的效能。三是构建工作责任追究机制。社会救助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让广大人民群众分享公共财政的阳光,要加强对社会救助资金的监督管理,加大违规案件查处力度,对骗报金额较大触犯法律法规的,及时依法惩治。四是完善救助对象管理审核机制。建立跨部门、多层次的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查体系,提高财产收入核定的准确性,减少救助对象认定的争议。
    (三)加强能力建设,提高救助效能。一是要继续加强基层社会救助队伍建设,特别是要充实镇、村一级救助队伍,按照人口比例和被救助人口数量,合理配置基层救助工作人员,加强人员培训,提高救助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关心基层工作人员的工作和生活,适时提高经济待遇,激发工作积极性。二是要继续加大对社会救助资金的投入力度,加大对大病救助的资金投入,同时要提高救助管理的信息化、网络化程度,建立完善救助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信息共享,建立对救助资金运作和管理的预警、监控机制,形成预算科学、使用规范、发放及时,监管有力的资金管理模式,切实提高救助效能,把基层困难群众的温饱、大病医疗、子女上学等最现实问题解决好、保障好。三是要继续加快理顺社会救助管理体制,改变“各自为战”状况,不断创新理念,改进救助方式。在重资金投入的同时,也要重智力的投入,将“输血式”救助与“造血式”帮扶有机结合,将物质救助与提供综合性服务有机结合,将救助政策与扶贫政策、促进就业政策有机结合,社会救助工作不仅要让被救助者在生活上有保障,更要让他们通过自身努力让自己活得更有尊严,更有幸福感。
    (四)动员社会力量,激发救助活力。在社会救助体系中,政府处于主导地位,但这并不意味着由政府包揽一切社会救助事务。帮扶困难群众,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必须大力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要坚持投资主体多元化、运行机制市场化、服务方式多样化的基本方向,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和政策引导作用,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力量,鼓励社会组织、企业和个人参与捐赠、赞助和社会救助事业,弥补社会保障网络存在的缝隙和不足;要积极培育公益慈善组织,在规划、用地、税收等方面给予政策优惠;要加强政府对各类社会组织开展救助事业的指导、支持和监管,构建政府与社会组织的合作伙伴关系;要依托基层救助平台,大力发展社会救助志愿者队伍,可以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大力推进社会志愿服务,逐步实现政府救助与社会力量救助的有机结合、互为补充,最大程度激发社会救助工作的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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