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法律铭刻在全体公民心中
发布日期:[2013-12-18] 浏览
    卢梭说,“一切法律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公民发自内心的对法律的信任、崇拜、敬畏,这是法治社会最可靠的基础、最伟大的力量、最成功的标志。
    法治社会,当然必须有法,但有法不等于法治社会。封建社会也有法,但不是法治社会;法律仅是“纸上谈兵”、实际作用较小,也不是法治社会。只有广大人民群众真正把法律置于至高无上的地位,对其敬畏、崇拜,认真遵守,才是真正意义上的法治社会。
    要在公民心中树立对法律的崇拜感、敬畏感,极非易事。
    党的领导是关键。我们党是执政党,也是我国制订宪法、法律的领导者。只有我们党带头遵守法律,严格依法办事,法治建设才有可靠保障。特别是党的领导干部,有较大的影响力。他们法治观念强,认真学法守法执法用法,就会极大地增强公民对法律的敬畏感。反之,他们对法不敬不尊,“法有利于我时讲法,无利于我时忘法,有碍于我时违法”,那法治只能成为一句空话。
    严格执法是基础。国家靠军队支撑,法律靠刚性执行支撑!法律的权威不是“讲”出来的,而是刚性处罚“罚”出来的。执法越“硬”,人就越“规矩”。“醉驾”过去虽违法但因处罚不力而屡见不鲜,后来处罚一动真,“醉驾”者要拘留,现在“醉驾”大幅减少。因此,坚决而严厉地打击各种违法和犯罪行为,是推进法治建设的重要一手。
    健全机制是保证。推进法治社会,需要公正、高效、健全的国家机制。在“法律公正”和“有法可依”的前提下,应不断健全和强化“执法必严”的机制、“违法必究”的机制、“阳光执法”的机制,从而保证宪法和法律法规得以一以贯之执行。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是社会进步的必然要求,也是我们党的政治主张。相信,经过我们党和全体公民的不懈努力,法律在公民心目中的地位一定会越来越高,法治社会离我们一定会越来越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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