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认识 健全机制 切实搞好我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发布日期:[2012-06-19] 浏览

吴 晓
(2012年4月23日)

    一、要提高认识,增强责任。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上级有要求。中央早在国家“十一五”规划中就提出了“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20字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方针,村容整洁是其中的一个重要方面,我们必须切实贯彻落实,认真开展并坚持不懈地推进这项工作。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群众有期盼。随着农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要求改善生活环境的愿望也越来越急迫,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就是为农民群众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和生产生活条件,满足农民群众过上美好生活的向往。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政府有职责。农村环境整治事关农民群众公共利益和民生改善,政府执政为民,着力抓好这一项工作,是维护农民群众利益、履行公共管理职能的重要体现,是义不容辞的职责之所在。所以,我们要切实增强责任感,怀着对农民群众的深厚感情来做好这项工作。
    二、要突出重点,因地制宜。一要抓好整治重点难点。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点多面广,内容包罗万象,从我县当前来看,重点难点主要集中在垃圾乱倒乱堆、河道污染及占用、乱搭乱建违章建筑、生活生产污水乱排、农业面源和养殖污染,等等。要围绕这些突出问题,加大力度集中整治,各个击破、取得实效。二要坚持做到因地制宜。农村情况千差万别,尤其是我县农村既有城区平原的,也有郊区山区的,不同的地域范围、不同的经济发展水平,使得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更加需要因地制宜、分类实施,努力做到符合农村实际、尊重农民意愿、不损害农民利益、不增加农民负担。三要发挥农民主体作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主导是政府,主体是农民。要引导农民群众正确处理好政府扶持和自身努力的关系,发动农民群众积极主动地参与到环境的整治和建设中来,通过自己的辛勤劳动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建设美好家园。
    三、要立足长效,健全机制。一要加大资金保障。县、镇两级政府要把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相关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适度增长,不断完善奖补政策,建立起政府、村委、农户和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多元投入机制。二要强化监督考核。坚持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列入县对镇街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并作为农村新社区建设先进评选的重要依据,对保洁机构加强考核监督,形成严查严管、奖罚分明的奖惩机制。三要抓好队伍建设。着力建好职能化的管理队伍、专业化的技术队伍、市场化的日常保洁维护队伍这“三支队伍”,并积极发挥好村民自治和监管作用,形成职责明确、专群结合的队伍管理机制,全面提高整治管理水平。
    四、要加强宣传,造浓氛围。一要积极开展环保宣传。切实增强广大农民群众的环保意识,自觉成为环保守护员,主动参与到村级环境的保护和监督中去。二要加强村民素质教育。引导他们自觉摒弃陈规陋习,倡导低碳生活,养成良好的基本行为习惯,遵守基本的社会公德,塑造社会主义农村新风尚。三要树立典型样板。在每个镇街都能树立起1-2个环境整治样板村,组织农民群众学习参观,通过典型示范,激发农民群众参与农村环境整治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以点带面,全面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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