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大常委会对拟任领导干部进行法律知识考试
发布日期:[2012-04-16] 浏览
    2012年3月6日上午,县人大常委会根据《关于人事任免工作的暂行办法》规定,对提请任命的新一届县政府工作部门负责人进行法律知识考试。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吴晓、副主任沈祖卫巡视了考场。
    依法行政,是一个法治政府的基本要求;依法行政,政府领导干部首先必须增强法治观念,必须知法懂法。因此,增强政府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提高领导干部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是县人大常委会非常重视的一项工作。县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选举产生新一届县人民政府县长、副县长后,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的局长(主任)依法必须重新任命。为此,县人大常委会专门召开主任会议,决定在重新任命前对新一届拟任县政府工作部门局长(主任)进行一次法律知识考试。
    参加这次考试的对象为提请县人大常委会任命的新一届县政府29个工作部门局长,考试采取统一试卷、统一时间、统一地点集中闭卷笔试形式,考试内容涉及宪法、地方组织法、监督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行政诉讼法等有关法律基本知识。试题有选择题、判断题、案例分析题和论述题等多种形式。考试按预先通知、复习准备、集中考试步骤进行。全体参考人员对此项考试非常重视,认真进行了复习准备,按时参加考试。最后均顺利通过了考试,取得了较好成绩。(沈伟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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