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提高山区财政体制固定财力核定基数
发布日期:[2012-03-19] 浏览

第七代表团稽东镇代表小组 高洪水

    2011年县财政局对全县镇街财政体制固定财力作了一定三年的基数核定,通过一年来的实施情况来看,山区镇财政执行这个基数感到压力很大,首先是镇机关干部的人员办公经费基数,随着物价的上涨和各种办公费用及在编行政、行政事业人员各类补贴、奖金、福利的提高,原来预算内县财政所核定的包干基数不到实际支出的三分之二;其次是镇财政用于民生支出经费也连续递增。以稽东为例,民生支出中,2011年全镇核定预算内用于合作医疗支出为323万元,而2012年由于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缴费基数和个人报销比例相应地大幅度提高,2012年的农村新型医疗缴费中镇财政承担部分高达441.68万元,单此一项就超过县财政核定基数118.68万元。其他如县财政核定我镇公共卫生专项支出每年27万元,而实际每年需支出110万元。加上我镇地处山区,镇域面积较广,村庄分布交散,管理费用由此增加,因此涉及民生建设的费用也相应大幅度增加;再次是政府投资公益性项目建设(如建造镇幼儿园、派出所等公益性建设项目),县财政核定只按工程承包款的50%进行补助,至于项目建设前期的规划设计、征地及面花补偿,招投标及工程监理费用均不包括在内,因此镇财政所要承担的这些公益项目建设的全部投资额在70%—80%左右,大大超过县财政核定工业的基数。所以作为山区镇要投资建设公益性项目实在是不堪重负。
    为此建议:一、县财政局对山区镇财政体制固定财力要随着支出的变化每年作适当微调。在2011年对山区镇财政体制固定财力在核定的基础上,根据2012、2013年行政及事业编制内的人员办公经费、民生支出费、公益性投资项目,按照山区镇财政实际支出额给予同步提高,县财政对山区镇的财政预算资金给予相应的增加。二、县财政局在2013年的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经费收缴中,对农村70周岁以上老人的个人缴费部分全额由县财政支付,就是说农村70岁以上老人的个人缴费实行全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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