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宝泉:有益于群众的事我会用心去做
发布日期:[2012-12-28] 浏览

梁 丽

    马宝泉,绍兴县十四届人大代表、华舍街道蜀阜村村委主任,历任蜀阜村第一至八届村委主任、华舍镇第八至十三届人大代表、县第十二、十三届人大代表。他以对百姓的拳拳之心,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发挥代表作用,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了可贵的贡献,体现了基层干部的价值。他多次获得县优秀党员、先进村委主任等荣誉。2002年,被县委、县政府授予“十佳村干部”称号。

选民的代言人

    马宝泉多年担任华舍镇(华舍街道前身)人大代表和绍兴县人大代表。他经常利用业余时间与选民、群众进行广泛交流,深入了解广大选民的需求。他在人民代表大会上和闭会期间,递交了多份意见建议。2004年,他提出了《关于提高失土农民生活补助》的建议,此建议被采纳后有关部门及时对失土农民提高了生活补助,由220元提高到380元。2005年,他提出了《关于稽山公路向北延伸的建议》,得到了县政府领导的重视,如今稽山公路已成为重要的交通要道。2006年,他提出《关于加快蜀阜村经济适用房建设,解决村内住房困难问题》的建议,使得蜀阜村161户住房困难户的住房难题得以解决。他提出的建议大多惠民利民,相当部分被县政府及有关部门采纳。“人大代表,是人民群众给予我的荣誉,更多的是寄予我期望和赋予我责任,我将一如既往地密切关注民生,深入了解民情,积极反映民意。努力做到当一任代表,尽一份责任。”马宝泉的话很普通,但也很实在。

群众的贴心人

    “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作为一名人大代表,马宝泉嘴上说的是群众工作,心里装的是群众工作,手上做的是群众工作。多年来,他立足本职,致力于当好群众的知心人,做好群众的调解员。村里马某夫妻,因失业从经常吵架演变成拳脚相向,直至闹离婚。马宝泉多次找夫妻两人谈心交流,引导他们换位思考,积极为马某推荐工作单位,通过调解,夫妻俩和好如初。19岁蜀阜村村民陈某发生摩托车相撞交通事故去世,晚来得子的父母痛不欲生,使他们本来就很困窘的经济状况雪上加霜,马宝泉多次参与调处争取,尽可能帮助他们提高赔偿金额。这样的例子,数不胜数。马宝泉始终认为,群众愿意向他寻求帮助,是信任他;而他理所当然应该帮助他们。他的热心和真诚,在当地村民中得到了很好的口碑,他多次被县委、县政府评为综合治理先进个人、人民调解先进个人、县司法行政先进个人、县公安局治安先进个人。

工作的带头人

    马宝泉自1984年担任蜀阜村村委主任以来,一直致力于加强蜀阜村基础设施建设,造福村民群众。在马宝泉的积极参与下,蜀阜村于1999年投入190余万元,建成蜀阜完小;2001年投入430余万元,建成有春幼儿园,有效改善了蜀阜村的教育环境。此外,2500米环村公路的建成,为蜀阜村村民出行带来了便利。投资130多万元对村民生活污水管道进行改造,提高了生活质量。为了丰富村民的业余生活,马宝泉和其他村干部一起想方设法,建成老年活动中心和文体活动中心,配齐乒乓球桌、棋牌桌、图书室和健身器材等,深受村民的好评。今年以来,马宝泉将环境整治作为重点工作,目前已投入300余万元进行道路硬化、长效保洁、公厕改造等环境整治,如今的蜀阜村焕然一新,道路整洁、河面清澈、环境优美,百姓赞不绝口。
    “每一件有益于群众的事,我都会用心地去做。”马宝泉以自己的实际行动,践行着他的诺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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