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导民间借贷从“地下”走向阳光操作
发布日期:[2012-10-11] 浏览

石 森

    去年温州的民间借贷危机,在全国影响很大。民间借贷何去何从,不仅成为企业家谈论的热点话题,也引起了中央到各级地方政府的高度重视。今年3月28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批准实施《浙江省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总体方案》。民间借贷不只是温州的“特产”,在全国较为普及,我们绍兴也很活跃。民间借贷由于缺乏规范透明的管理,引发了“非法集资”、“放高利贷”、“金融诈骗”、“携资外逃”等一些副产品。任何一个事物都有利弊两面性,只要没有消亡,就有其存在的合理性。特别是中小企业从银行很难贷款,如果再不能自己融资,中小企业就只有死路一条。在正规银行满足不了中小企业融资需求时,“地下钱庄”的灵活和高效,则远胜于正规银行。因此,民间借贷何时从“地下”走到“地上”,不仅金融界敏感、全社会注目,企业界更是十分关注。

民间借贷由来已久

    民间借贷是一种社会经济现象,自古有之,从来就没有绝迹过。从出现商品开始,为了应急,临时借贷一下,写一个契约,按期归还并付一定的利钱,是常有的事。早在战国时期,放款取息已非常普遍;到了唐朝,商业发展繁荣,信用放款和抵押放款就已很盛了。历朝历代虽对民间借贷可能扰乱经济秩序有过许多限制,但都无法将之消失。
    社会发展至今,经商方式更广、经营规模更大、占用资金更多,单靠银行放贷这一正规渠道,已很难满足企业、个私经营者的需要。因此,民间借贷在遇上银行限贷之际,就越发活跃,更别指望全面禁止了。民间借贷千百年来兴盛不衰,能够持续至今,说明总的发展趋势是好的,也表明中华民族朴实的优良传统仍在起着应有的作用。同时,担保、抵押等多种辅助手段,更使民间借贷不断走向完善。
    目前民间借贷为何如此普及?在企业、个私经营者不断增多与金融大环境影响下,主要有两方面的动因:一方面是企业等经营者从银行贷款难,资金趋紧,原有规模又很难跳出发展的困境,急需资金投入扩大再生产。另一方面是民众的资本积累不断增多,在银行存款负利率、股市期货不景气的情况下,民间资金需要寻找增值出路。也就是说,一方为解燃眉之急不计利率高低,一方为了高额回报不顾风险大小,有需求就有市场。

民间借贷具有两重性

    民间借贷毕竟属于民间行为,缺乏法律的约束性,其利弊两重性尤显突出。有利的是手续简便、灵活快捷,弥补了正规金融的不足,给企业尤其是给大量生存于银行体制外的小企业、个私经营者另辟了融资渠道,解决了许多燃眉之急,繁荣了民营经济。不利的是易产生借贷纠纷,不利于社会稳定,高于银行的利率使贷款者增加经营压力,高利贷性质的借贷更易导致企业资不抵债、资金链断裂等问题的发生。但也应该清醒地看到,由于放高利贷、金融诈骗等变相的民间借贷怪象出现,再加上一些借高利贷者经营不善,出现资不抵债,导致破产、外逃、自杀等事件的发生,更使民间借贷雪上加霜,充满危机。
    如果借贷双方都诚信守约,就不会发生任何磨擦,政府也无法知道。一旦发生民间借贷危机,借款者就会到政府上访讨说法,贷款者因资不抵债也需要政府的帮助,易转化为群体事件或刑事案件。简单地说,就是没事不找政府,其行为是“地下”隐蔽式的;有事就找政府,其性质就转化为“地上”公开式的。正因为此,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因势利导,趋利避害,加强宣传教育,加强金融监管,培育各类投资公司、担保公司和小额贷款公司,打击各类非法集资和金融犯罪。

民间借贷要有风险意识

    炒股有风险,投资有风险,买卖有风险,经商有风险,民间借贷更有风险!因此,借贷双方都要有风险意识。正因为有高额的回报和高利率的付出,其风险级别也远比其它的风险更高。借款者最大的担忧是到期收不回本金,贷款者最大的担忧是到期支付不了本息。当真的发生借贷危机时,借款者的资金血本无归,为了挽回损失,铤而走险什么事都可以做得出来。当贷款者经营不善等多种原因无力支付本息时,就会再另借高利贷,拆东墙补西墙,高利贷越借越多,雪球越滚越大,最后难以支撑,企业走向倒闭破产。
    温州发生的民间借贷风波,影响面较大,不仅对企业家敲响了警钟,更是一个民间借贷风险意识的典型案例。温州民间借贷的现实风险,归纳起来有三大问题:一是民间借贷呈现高利贷倾向,二是民间借贷用途更加虚拟化,三是民间借贷存在不可低估的潜在风险。民间借贷,因缺乏规范管理、缺乏法律保障,其信用度偏低、磨擦纠纷较多,尤其是“地下”性质的,风险更大。经受风险,是每一个涉足民间借贷这一领域的企业或个人都一定要面对的,而规避风险,又是每一个涉足民间借贷领域的企业或个人都必须要考虑的。虽然一些民间借贷已逐渐走向规范操作的担保公司和小额贷款公司等形式,但在民间借贷没有完全从“地下”走到“地上”之前,风险意识这根弦一定要绷紧。

引导民间借贷从“地下”走到“地上”

    民间借贷走过的历史已经悠远漫长,并且还将继续发展下去。应该看到,充裕的民间资本为民营经济的繁荣发展,为中小企业的融资解困,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对民间金融,我们不能一味将之视为“猛虎”而避之不及,而要积极引导它从“地下”走到“地上”,合法有序地进入规范的融资渠道,使其健康发展。
    这次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金融改革总体设计方案,内容涉及金融组织和机构改革、金融产品创新、风险防范、民间金融发展等多个领域,对全国范围民间金融的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其目的在于通过加大金融资源的供给,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从而实现资金的供需平衡,最终有利于经济的平稳健康发展。这个总体设计方案,释放出了一个重要信号:就是要引导民间金融从“地下”走向“地上”,从“野蛮成长”走向“理性发展”。近期,温州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挂牌开业,显示着民间借贷已公开走出地下,在阳光下有序操作。
    绍兴不仅企业、个体经商者众多,而且散藏在民间的资本也很可观,民间借贷一直较为活跃。近几年,也发生过一些影响面较大的民间借贷恶性事件,不但部分小企业,连一些著名的规模企业,也被卷进了这场借贷风波。绍兴的企业家大多都比较务实、处事低调,不到万一,都尽力避开高利贷这根高压线,即使有所触及,也力争尽快摆脱。
    规范的民间融资与非法的高息集资是有严格的界限的。为了使民间借贷健康发展,尽快从“地下”走到“地上”,关键是要严厉打击非法的金融活动。加大对非法吸储、集资诈骗、放高利贷、暴力讨债等扰乱金融秩序的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使其失去“地下”活动的空间。同时,进一步完善民间资本投融资服务平台,积极发展与小企业相适应的小型金融机构。采取严控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民间借贷市场,严控生产性信贷资金流向非实体经济,银行不随意抽资、压贷、延贷,扶持规范的投资、融资、担保公司等措施,使“地上”的民间融资有更大的展示舞台。说到底就是要使民间借贷从“地下”走到“地上”,使其合法,使操作阳光化、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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