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
发布日期:[2011-08-09] 浏览

(2011年7月15日绍兴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绍兴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司法局局长陈广见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我县制定“六五”普法规划的情况报告》。
    会议认为,2006年至2010年,我县的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已顺利实施和完成,取得了明显成效。全民的宪法意识和法律素养进一步提升,各级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能力逐步加强,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不断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在服务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推进依法治县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对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和第七次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有必要在全县公民中组织实施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为此,特作如下决议:
    一、加强领导、健全制度,完善普法保障机制。要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普法体制机制,各级国家机关、各企事业单位都要高度重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把它纳入本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加强各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健全普法工作机构,强化基层法制宣传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公共场所法制宣传设施,加强普法阵地建设,不断完善普法考试、培训机制。要进一步加大法制宣传教育的各项投入,加强普法经费保障,完善法制宣传教育考核评估机制,加强年度考核和阶段性检查。
    二、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提高普法的针对性。要坚持普法工作与实施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有机结合,围绕服务我县经济发展大局、和谐社会建设等主题,突出抓好宪法的学习宣传,增强公民的宪法意识和民主法治观念,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大意义、基本经验和特征,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法律和促进经济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社会管理、反腐倡廉等相关法律法规。要继续深化“法律六进”活动,突出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管人员、农民和外来务工人员等普法重点对象,尤其要把领导干部和青少年作为普法的重中之重来抓,增强领导干部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能力,培养青少年良好的道德品质和遵纪守法的行为习惯。要结合农村新社区建设和我县外来人口比重较大的实际,着力提高农民和外来务工人员依法维权、理性表达诉求、化解纠纷的意识和能力。
    三、创新形式、拓展载体,增强普法的实效性。要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继续实施“法制宣传近民工程”,引导群众自觉学法守法用法,善于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营造崇尚法治的社会氛围。要不断创新普法理念、方法和手段,深入群众、深入基层,通过以案释法、法制文艺作品等生动活泼、通俗易懂的宣传方式,实现由单向灌输式向双向互动式转变,被动讲授式向主动服务式转变。要拓展各类多媒体普法载体,发挥互联网、移动通信等新兴媒体的特点和优势,努力办好普法网站,充分发挥政府网及门户网站在法制宣传中的重要平台和示范带动作用,运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法制宣传活动,不断扩大法制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和渗透力,增强普法工作的感染力和实效性。
    四、普治并举、学用结合,推进社会管理创新。要始终坚持普治并举,将学法和用法有机结合,用法治实践推动法制宣传教育,使广大干部群众在生动的法治实践中增强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要深入推进依法治理,积极探索基层依法治理的实践形式,开展多种形式、多种层次的法治实践活动,进一步开展法治县创建、“民主法治村(社区)”建设、“诚信守法企业”创建等工作,促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用法治实践来检验法制宣传教育的实效,不断提高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推进社会管理创新。
    我县各级人大组织要充分运用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以及代表视察、专题调研等形式,加强对本决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本决议和“六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的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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