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县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情况的调查报告
发布日期:[2011-08-11] 浏览

县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

    养老保险基金被老百姓称为“养命钱”、“保命钱”,其重要性不言而喻。随着社会保障制度的加快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的规模逐步扩大,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管理,切实防范和化解基金管理风险,保障基金的安全与完整,是当前迫切需要研究和解决的问题。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的统一部署和县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并为常委会会议审议我县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情况专项报告提供参考依据。前段时间,县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在章生建副主任的带领下,通过听取相关部门情况介绍、走访有关镇街和企业、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就全县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情况进行了调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县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取得的成效
    作为东部沿海经济社会率先发展的地区之一,绍兴县已进入工业化中后期阶段,土地等要素制约越来越明显,人口老龄化程度越来越严重。截止去年底,60周岁及以上人口已占户籍人口的18.03%,并呈加快趋势,因此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多层次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甚为紧迫。过去几年来,在全县上下的共同努力下,这项工作有了重大发展。目前,全县已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农村养老保险(包括知青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包括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险、农村老年居民养老保障和生活补助)、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等五项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各项社会保险参保人数逐年递增,基金结余稳步增长,基金运营情况总体良好。截至2010年底,全县总参保人数已达70多万人,五项养老保险历年滚存结余498308万元,已形成了广覆盖、多层次、保基本、可持续的养老保险管理工作新格局。
    1、领导高度重视,养老保险工作扎实推进。县政府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通过深入调查研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养老保险政策文件,不断完善创新制度,逐步建立多层次、可持续的养老保险体系。通过科学设计业务流程、同步提升信息化水平、积极落实经办人员等一系列措施,下移服务中心,优化管理服务,从而方便农村居民参保缴费,服务体系较健全。为了使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真正惠及群众,通过制度衔接、整合、平稳过渡等一系列科学的方法,确保更多的人员享受到了养老保险中的优惠政策,得到了参保群众的普遍赞赏。根据县政府的政策意见,相关部门还出台了具体的实施细则,立足于科学惠民,在新的制度、新老人员等方面实现了灵活衔接、优化整合、平稳过渡。比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与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虽不能同时参加,但可以相互转接;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与养老保险制度可以叠加享受;保障水平较低的老农保可以转入新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等等。
    2、基金管理依法规范,安全运行和保值增值情况良好。对养老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县财政局设立社会保障基金专户,对地税征收、社保经办机构征缴收入按月归集,上级财政转移支付、县(镇)财政补助和其他收入(利息等)即时归集,所有收入实行财政专户“一个笼子”管理。县人力社保局设立社会保障基金支出户,社保经办机构拨款须凭上月支出户的银行对账单复印件和本月用款计划,经财政审核后拨款,所有养老金全部实行社会化发放,确保及时发放到位。坚守“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动用基金结余进行其他任何形式的直接或间接投资”红线,通过政策规定的银行存款和购买国债两个渠道,在保证支付需要和安全完整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实行定期存款最大化,以增加社保基金的增值收入。采取财政、地税、经办机构、银行之间定期不定期的相互对账、交错检查制和审计部门的经常审计制,确保基金的安全和规范运行。成立社保基金监督管理委员会,加强对基金的管理;县人力社保局成立稽核监督科,加大对基金内部稽核力度,开展养老保险金享受生存对象调查,及时追回各类多支付的养老保险基金。
    3、改革养老保险基金征缴办法,支付能力进一步提高。从2007年6月1日开始在全县实行社会保险“五费合征”,由地税部门根据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按照规定的比例,实行单位和个人分别征缴的办法。改变了过去全县五大社会保险基金征缴采用由社保局提供参保单位应征数,地税部门按应征数次月征缴的办法,解决了过去在基金征缴中社保扩面缺乏刚性手段,主要依靠参保单位自觉申报和社保经办机构的突击性工作和漏保缺保情况普遍,社保局难以核定及单位间参保比例不平衡等问题,对均衡企业负担水平和推进企业社会保险全覆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五费合征”实施以来,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养老保险基金收入稳步增长,基金支付能力进一步提高。
    二、正确认识养老保险基金管理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县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在全县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方面做了大量扎实有效的工作,可以说我县养老保险制度健全,政府财政扶持力度较大,基金管理规范,成绩值得肯定,但碰到的困难和问题也不容忽视。
    1、养老保险政策有待进一步完善。我县作为经济强县,为了实现“人人享有基本的社会保障”的目标,在国家养老保险政策的框架下,为满足不同群体的需求,建立与经济强县相适应的、多层次的、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先后出台了除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以外的,如被征地农民、城乡居民、农村老年居民、知青等一系列养老保险制度,但由于险种过多,待遇差距悬殊,也带来了一些社会稳定问题。又由于养老保险政策在不断完善中,政策经常有变化,经办人员和参保人员如不能很好地吃透政策,就会产生歧义,造成许多社会矛盾,增加了工作量,影响了养老保险基金的征缴力度。
    2、经办机构基础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养老保险的参保人数急剧增加,社保机构编制、人员配备不足,社保基层平台建设不健全,人少事多的矛盾逐步凸显,已不能适应社会保险事业发展的需要。由于劳动信息平台没有与公安、民政实行横向联网,不能实现人口生存信息共享,社保局不能及时掌握人口生存信息,导致死亡人员冒领养老保险金现象时有发生。其他如城镇医保与新农医也因多头管理而造成待遇差距较大,并出现重复参保,使财政资金多匹配。另外,一些工作人员业务水平不高,养老保险基金的收、支台账及相关单位的缴费记录等基础性工作还不能完全应用计算机信息化管理;养老保险基金稽核工作因受编制、人员、交通、经费保障等限制,未能落到实处;社区劳动保障平台仍是空白等,均影响到养老保险工作的健康发展。
    3、养老保险基金的资金运营和保值增值潜力有待进一步挖掘。目前全县的养老保险基金虽然已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但由于相关部门的管理职能各有侧重,工作有时协调不够,造成监督不到位,特别对参保单位少缴、漏缴、未报现象缺少有效监督。此外,对一些企业转制时的历年陈账及企业因破产倒闭等原因造成养老保险基金拖欠的,也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足额得到清偿。养老保险基金保值增值较难,按国家现行政策规定,养老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渠道是存入银行和购买国债,由于购买国债是国家有计划安排的,目前基本上只有存入银行一个途径来保值增值,在负利率时代,养老保险基金不但不能达到保值增值的目的,而且还可能是贬值的。
    三、几点建议
    1、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继续推进养老保险扩面工作。要着力政府引导、政策引导,加大对社保有关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力度,让养老保险知识进街道社区、进企业、进村入户,有关业务人员要走村入户面对面宣传、解释政策,解答群众提出的各种疑问,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自愿积极参保,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提高资金来源。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县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各镇街和行政村、社区都要切实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日程,扎实做好各项基础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积极探索新措施、新方法,创出特色,富有成效。县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密切配合,认真履行职责,加大对养老保险扩面、征缴、清欠的工作力度,从实际出发,建立健全扩面征缴工作的长效机制,形成部门配合、齐抓共管的合力。要积极探索审计部门在审计县级社会保险基金时,向缴费单位延伸审计,督促参保单位缴费,努力实现应保尽保。要逐步整合养老保险制度,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和多层次广覆盖的原则,逐步将其他养老保险制度整合到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上来,形成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在此基础上,探索企业年金制等形式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以满足部分人群的养老需求。
    2、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养老保险基金安全和增值。要完善管理体制,努力使养老保险基金管理规范化。对积余的养老保险基金要及时转存定期存款,财政与经办机构应建立定期存款明细账,逐笔登记定期存款的存入时间、地点、数额、利息、到期时间等,及时了解基金运营情况;基金收支情况、定期存款安排、历年存储情况,财政和人力社保部门要互通信息及时沟通,并报社保基金监督管理委员会,必要时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监督,逐步健全行政监督、专门监督、社会监督、内部控制相结合的监督体系。基金管理的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基金管理工作,加强协调,规范运作,及时对账和传递有关数据或凭证,防止相互推诿扯皮等问题的发生,确保基金管理运作的顺利畅通。要坚持合理筹资、量力而行的方针,充分考虑参保人员、用人单位、政府财政的承受能力,并与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坚持科学设计、持续发展的方针,建立稳定增长机制,确保参保者的切身利益和生活保障。要加快人口生存信息系统建设,各殡仪馆火化信息要联网共享,对死亡人员及时停止享受有关待遇,加大对骗领养老保险待遇欺诈行为的查处力度,严防基金流失,确保养老保险基金的安全和完整。
    3、进一步加强工作保障,不断优化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服务。探索建立养老保险基金多元筹措机制,不断加大政府财政投入,进一步完善政策,逐步解决部分特殊群体、被征地农民等待遇偏低的问题,并建立完善自然增长机制,逐步提高养老保障险待遇标准。要从制度建设入手,做好保费收缴、管理和发放等各个环节的工作,确保养老保险基金按时足额发放。要加强县级社保经办机构建设,充分利用机构改革的契机,减少职能弱化部门的人员编制,增加社保经办机构人员,切实解决事多人少的问题,努力实现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对城镇基本医保与新农医有关的问题,相关部门要加强调研,努力实现信息互通、优化组合、管理统一。以达到标准与待遇基本一致的目的。要加强养老保险基层平台建设,按照机构、职能、人员、经费、属地和制度“六到位”要求,加强镇街劳动保障机构建设,理顺关系,加强指导,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效率;建议探索建立类似税务分局形式的区域性社保平台。要强化对养老保险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提升监督管理服务水平,确保养老保险工作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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