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我县县、镇两级将进行人大代表换届选举。那么,法律对人大代表候选人有什么要求呢?
首先、代表候选人必须具有被选举权。没有达到法定年龄获得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人,或者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都不能成为代表候选人,这是法律的明确规定。
其二、代表候选人应当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代表法第四条规定:“代表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六)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廉洁自律,公道正派,勤勉尽责;”从中可以看出,代表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协助宪法和法律实施,廉洁自律、公道正派是代表的重要条件。如果自身不认真遵守宪法和法律,就很难履行代表义务,就不是称职的代表。因此,要防止有涉黑涉恶等各种违法行为的人或者品质恶劣的人推荐为候选人。一经发现,需要妥善做好工作,由推荐者及时撤回提名。
其三、代表候选人应当有履职的素质和能力。人大代表不是荣誉称号,而是一个有履职要求的职务。根据代表法要求,代表不仅要在人代会上履职,而且要在闭会期间参加代表活动,如果没有代表履职意识、履职能力和履职精力,就很难执行代表职务。因此,推荐代表候选人时,必须充分考虑这一点。
其四、代表候选人应当有“代表性”。在推荐代表候选人时,应当注意优化代表结构,要保证来自基层的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在代表占适当比例,妇女有适当数量,连任代表有一定比例,使新一届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能够代表最广大的人民群众,反映和保障各阶层的利益诉求,从而更好地行使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力。(县人大工作研究会供稿)
对代表候选人有何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