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建鑫
今年下半年,将进行县、镇两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如何利用换届选举这一有利契机,提高代表素质,增强履职能力,充分发挥代表在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各方面的作用,很有必要研究和探讨。
一、正视不足,客观分析人大代表履职问题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和民主法制建设等方面飞速发展,总体上说,人大代表履职的能力和水平有了较大的提高,代表作用也发挥得越来越好。但是,对照我国民主政治发展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愿望,基层人大代表履职还有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代表结构不够合理。从年龄上讲,部分代表年龄偏大、文化偏低,以我们福全为例,本届镇人大代表60周岁以上7名,占代表总数的10%;初中及以下文化32名,占45.71%,其中小学文化11人,占15.71%,给代表履职带来了一些不利影响。从代表性上讲,人大代表已经呈现向“实权资源”、“资本资源”集中的趋势,企业家代表多,弱势阶层的代表少,真正一线的工人、农民代表,外来打工者代表较少,这些打工者的利益需求难以在人民代表大会这个国家权力机关得到真实反映,人大代表队伍应有的广泛性、代表性有所弱化。二是代表履职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总的来说,绝大多数的人大代表为人民群众说话办事的愿望和热情是高的,但部分代表履职能力尚有欠缺,履职情况还不尽如人意。一些代表调查分析能力有所欠缺,只看现象,不能很好地综合分析问题和理性判断,难以把握问题的本质;一些代表了解掌握的基层情况不少,但语言表达能力欠缺,审议发言说不到点子上;一些代表虽能发现问题,找出问题症结,但审议发言和提议案建议缺乏足够的说服力,难以促成有关部门落实解决问题。三是“代表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目前,确有一些代表缺乏应有的“代表意识”,一种情况是满足于获得“人大代表”的政治身份,只有光荣感,缺少责任感,把代表身份当作是“政治待遇”、“荣誉称号”,而没有真正意识到代表是一个职务,代表活动不积极,人大工作无热情;另一种情况是满足于参加会议和活动,乐于当“好好先生”。这些代表由于缺乏应有的“代表意识”,往往发挥不了作用。
二、把好五环节,切实提高代表履职能力
1、注重源头,管好“入口”。目前的代表结构主要按工人、农民、知识分子等职业以及性别、党派来划分,但是通常企业主、行业领头人都算作工人,农业企业家算作农民,真正的基层工人和农民比较少。因此,要利用换届选举的有利时机,按照广泛性、代表性以及必要素质和履职能力的要求,把好提名这道关口,逐渐实现代表结构的优化。保证非中共党员、妇女、归侨、少数民族、外来人员代表的适当比例,适当考虑下岗人员等弱势群体的参选需求。对于提名连任的代表候选人,要考察其在上一届内是否认真执行了代表职务。在工作中,要通过做好统筹安排、合理划分选区、分配代表名额和推荐、协商代表候选人等工作,使各方面的比例能够大体符合要求。
2、强化学习,加强“培训”。应把加强代表学习培训、提高代表素质作为搞好人大代表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使新当选的人大代表认清自己的特殊身份,提高代表的民主法治意识、参政议政意识。在换届后的第一次人代会期间,继续组织新当选的人大代表进行集中培训,通过学习辅导、以会代训、学法考法等方式,促使代表认真学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学习代表履职的相关法律知识和人大工作相关业务知识,以及政治、法律、经济、科技等方面的综合知识,并有计划地安排人大代表参加常委会组织的各类学习班、法律知识讲座等,全面提高代表的理论素养和专业技能,为人大代表执行职务创造良好条件。
3、组织活动,促使履职。要不断创新代表活动内容和形式,注重实际效果,通过实践活动来提高代表的参政议政能力。一是开展视察活动,提高监督实效。视察活动紧紧围绕本地群众迫切要求解决的突出的热点问题,选准视察主题,精心组织,使视察活动目的明确,内容详实,针对性强,有明显效果。二是组织代表倾听选民意见、了解社情民意。人大代表始终保持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倾听人民群众的呼声,及时反映广大人民群众的愿望和要求,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本质要求。要通过各种措施,促使代表不仅在本职岗位上接触群众,而且还要深入基层、深入选区,多方联系各阶层人民群众,了解民情,反映民意。三是组织经常性的代表小组活动,充分发挥全体代表作用。代表的履职不仅反映在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的活动,更主要是在闭会期间的活动。组织开展代表小组活动,既体现针对性,又具有灵活性,有利于代表更好履职。
4、完善制度,硬化“监督”。选举法规定“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受选民和原选举单位的监督”,那么,如何让代表真正接受选民监督,从机制、体制上使代表履职更有压力、有动力呢?一是在进一步明确代表职责的前提下,实行代表履职承诺制。可以组织代表到选区向选民作出公开的履职承诺,并在适当时候根据承诺内容组织代表到选区和原选举单位向选民述职。二是建立代表履职情况公示制。由基层代表小组或各级人大代表工作机构对代表履职情况进行登记,并通过多种公共媒体,向代表所在选区选民或选举单位公开代表的履职情况,让代表更好地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5、打破常规,探索“出口”。一般情况下,一届任期内代表“只进不出”(不犯错误不会被罢免),这对调动代表履职积极性不利。因此,可以考虑在现行法律规定的罢免代表和代表资格终止制度外,建立和完善“代表退出机制”,选择那些在闭会期间经常不参加代表活动,不联系选民,审议不发言,长期不提建议和意见,基本不能发挥作用的代表,要求其辞去代表身份,这对增强代表的责任感,警示人大代表“在其位,谋其政”极具建设意义。
(作者系县人大代表、福全镇党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