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决议
发布日期:[2011-06-30] 浏览

(2011年5月25日绍兴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绍兴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认真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胡国炜代表县政府所作的《关于全县清水工程建设及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情况报告》。会议认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是生态县建设的重要内容、优化投资环境的重要途径、城乡转型升级的重要抓手、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必须高度重视,坚决实施。会议对县政府已经开展的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对照省级生态县建设标准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期望,为动员全县人民增强城乡环境保护意识,形成全民参与、支持的良好氛围,突出重点,坚决预防和纠正影响城乡环境的各种违法行为,切实加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特作如下决议:
  一、保护水质,是环境整治的首要任务。要严禁超标排放各类污水,切实提高我县水环境质量。进一步加大工业污水监管力度,严禁不符产业政策、严重影响我县水质的项目上马;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着力做好污水达标进管工作;支持和推进企业通过技术改造,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减少污水排放;加强企业排污管理,力求消灭污水“跑冒滴漏”现象。进一步加大城乡生活污水治理力度,尽快实现柯桥城区生活污水收集全覆盖,不断扩大重点镇、重点村、重点区域的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范围。进一步加大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力度,柯桥城区、集镇周围和重要河湖禁止网箱养鱼,严禁畜禽养殖污水直排河湖,要科学施用农药、化肥,减少农业面源污染。加强施工等管理,严禁建筑泥浆水等其他污水入河。
  二、管好垃圾,是环境整治的重要基础。要进一步抓好城乡生活垃圾收集处置工作,全面总结“户集、村收、镇运、县处理”垃圾处置经验,因地制宜,积极探索,抓好薄弱环节整改,加大管理经费投入力度,不断完善县、镇(街道)、村(居)垃圾处置运行机制。要继续加大建筑垃圾监管力度,对单位、个人建房和建筑装潢产生的垃圾必须实行有效监管,努力纠正建筑垃圾失控失管问题。要认真研究工业预处理中的污泥收集处置方法,严禁工业污泥的乱倒行为。
  三、保护河道,是环境整治的重要内容。要坚决制止擅自填占河道、侵占水域面积,造成河面变狭、河床抬高等影响河道正常蓄水、航运、排涝的违法行为。加大河岸河面保洁力度,完善河道保洁长效管理机制,严禁各种垃圾入河。深入开展山区溪流、水库非法取沙场、轧沙场的清理整顿,坚决取缔非法行为。在加强河道保护管理的同时,要进一步加大河道清淤力度,全面推广专业化、常年化清淤,千方百计破解淤泥堆放、淤泥处置的难题,做到大力度投入、大规模清淤,不断提高清水工程的实际效果。
  四、规范建设,是环境整治的重要环节。要坚决贯彻《绍兴县人大常委会关于依法整治城乡违法违章建筑的决议》,把打击违法违章建筑行为与建设柯桥魅力新城、建设美丽乡村有机结合起来,加大工作力度;准确把握政策,重点打击新的违法违章建筑行为,做到“出现一起,查处一起”,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要妥善处置旧的违法违章建筑,并把打击违法违章建筑行为与解决城乡住房困难有机结合,不让违法者得益、守法者吃亏,防止违法违章建筑行为的“反弹”、“回潮”,保证全县的城乡建设走上法治轨道。
  五、城乡绿化,是环境整治的重要举措。要明确任务,分级负责,认真落实《绍兴县平原绿化规划》,打造“森林绍兴”,建设生态家园。结合“森林城市”创建、交通道路和“清水工程”建设,大力推进城市绿化、交通道路绿化和河岸绿化。要加强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全民的绿化意识。积极开展绿色单位、绿色企业、绿色社区、绿色村庄和绿色庭院等系列创建活动。同时,要严肃查处各种破坏绿化的违法行为。
  六、力求实效,是环境整治的根本目的。城乡环境治理,综合性强、工作量大,涉及千家万户,必须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长抓不懈,力求实效。要形成共识,通过全民动员,使全社会充分认识环境综合治理的重大意义,增强公民自觉参与意识,营造环境整治的浓厚社会氛围。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理顺体制,切实解决“多头管理、职责不清、相互推诿、效率不高”的问题。要完善制度,落实责任,优化管理,加强部门、镇街岗位责任制考核,使环境整治经常化、法制化;要积极探索和完善“河长制”、“路长制”和“数字城管”等方法,建立健全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公示制度、群众举报制度和舆论监督制度。要严格执法,对破坏资源、污染环境的各种行为必须严肃查处;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必须严肃追究法律责任,确保监管落到实处。
  会议要求,全县广大干部群众都应支持和参与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为打造“清洁柯桥”、“洁净乡村”、提高全县人民的生活质量、推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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