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工作日常用语辨析
发布日期:[2011-04-13] 浏览

赵士君


  在人大工作中,我们经常听到一些似是而非的、不规范的、“刺耳”的人大用语,这对人大工作的权威性、严肃性、规范性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在这里,整理了一些人大工作日常用语,作简要辨析。
  1、人大代表 人民代表
  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简称,是一个特定的概念,是对一种专门职务的特称。人大代表是依照法律规定选举产生的,依法行使代表职权,履行代表义务,发挥代表作用。人民代表是一个很宽泛的概念。“人民”是一个政治概念,泛指拥护宪法的各阶级、各阶层和各人民群众团体、组织。凡是能代表一方面的,都可以称为“人民代表”,而不需要按国家法律程序产生,也没有相应的法定职责。因此,人大代表和人民代表的概念不同,我们平常说的“人大代表”不能称之为“人民代表”。
  2、人大 人大常委会 人大常委会会议
  人大,是“人民代表大会”的简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是我国国家机构的组成部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可以简称为全国人大,县人民代表大会可以简称为县人大,镇人民代表大会可以简称为镇人大。街道没有街道人民代表大会,也就没有“街道人大”这个概念。街道的人大组织的全称是“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街道工作委员会”。
  人大常委会是“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简称。人大常委会是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在人大闭会期间行使法律规定的职权。全国、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代表代表大会设立人大常委会。乡、镇人大不设人大常委会。
  人大常委会会议名称必须用确切、规范的文字表达。人大常委会实行任期制,通常采用机构+会议的模式来定名称。如“绍兴县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不能称为“二十八次常委会”、“二十八次常委会议”。
  3、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 人大主任会议
  《组织法》第48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组成主任会议。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组成主任会议。因此,应称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也可以简称为“主任会议”,而不能称为“人大主任会议”。
  主任会议名称也必须用确切、规范的文字表达,如“绍兴县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主任会议”。
  4、人大常委会主任 人大主任 人大主席
  全国人大常委会由委员长、副委员长若干人、秘书长、委员若干人组成。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大常委会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秘书长、委员若干人组成。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大常委会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和委员若干人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不设主任、副主任。因此,应称为“人大常委会主任”、“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而没有“人大主任”、“人大副主任”的概念。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设主席,并可以设副主任一人至二人。乡级人大在举行会议的时候,选举主席团,乡、民族乡、镇的人大主席为主席团的成员。因此,乡镇人大主席应称为“人大主席”,而没有“人大主席团主席”这个概念。
  5、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人大常委 人大常委会常委
县级人大常委会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和委员若干人组成,统称为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只有人大代表,没有常委。因此,只有“县委常委”、“政协常委”,而没有“人大常委”、“人大常委会常委”这两个概念。
  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中,也应表述为“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中认为……”,而不能称为“常委会委员在审议中认为……”。
  6、列席人员 列席代表
  《地方组织法》第17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成人员和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乡级的人民政府领导人员,列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县级以上的其他有关机关、团体负责人,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可以列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因此,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上只有“人大代表”和“列席人员”之分,可将在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上的列席人员称为“列席人员”,但没有“列席代表”这个概念。
  7、人大常委会审议 主任会议审议
  “审议”是指审查讨论、审查议定。《监督法》规定,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专项工作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执行情况报告,审计工作报告。
  主任会议是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内设的组织,不能代替人大常委会行使常委会的权力,它的主要职责是处理常委会的重要日常工作。因此“主任会议审议了……”是错误的,应该是“主任会议讨论了……”
  8、任免 决定任免
  任免是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根据主任会议、“两院”正职领导人的提请,任免本级人大常委会机关领导人员,任免本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任免本级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决定任免是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决定本级副省长、自治区副主席、副市长、副州长、副县长、副区长的个别任免;根据同级政府正职领导的提名,决定本级人民政府秘书长、厅长、局长、委员会主任、科长的任免。
  9、议案 建议 提案
  议案。《地方组织法》规定,地方人代会期间,主席团、常委会、各专门委员会、本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大代表十人人上联名、乡级人大代表五人以上联名,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并由主席团决定提交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或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大会议程。
  建议。《地方组织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代表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的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意见,由本级人大常委会的办事机构交有关机关和组织研究处理并负责答复。
提案。提案是人民政协的专用术语。只有“政协提案”概念,没有“人大提案”这个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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