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2009年中央决算报告时,在6个分组会议上开展了专题询问,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加强监督工作的又一次有益探索,为各级地方人大常委会加强监督提供了成功范例。
开展专项询问,突出了监督重点。一般性审议报告,容易“原则”,泛泛而谈,四平八稳。而专题一“问”,就可能把重点问题“抓”出来;特别是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需要这样重点地“问”。
开展专项询问,加大了监督深度。“一府两院”向人大常委会提供的专项报告,有些问题报告可能不够具体,这在所难免。人大常委会如果仅停留在“听”,缺少深入细致的“问”,监督可能是表面的、肤浅的,如果能够在重点问题上开展询问,那么监督就会深入。
开展专项询问,拓宽了监督途径。“询问”,是《监督法》规定的人大常委会监督方式之一,但过去各地多用的是“听取和审议专项报告”、“执法检查”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而专题“询问”较少用,有些地方长期“束之高阁”。如今有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身体力行”,相信这一监督方式一定会更加广泛地开展起来,这在实际上拓宽了监督渠道,对提高监督实效将起促进作用。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说,要认真总结开展专题询问的经验,完善下一步专题询问工作方案,围绕专项报告,将社会普遍关注、经过努力可以解决的问题作为询问重点,使专题询问开展得有声有色、更富实效。
这是国家领导人的殷切希望,更是我们地方人大常委会为之努力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