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选举人大代表将实行同票同权
发布日期:[2010-04-16] 浏览
    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引人注目地修改了选举法。其中一个核心内容就是,人大代表名额不再按“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四倍于镇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原则分配”,而是取消城乡差别,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产生人大代表。这次代表名额分配原则的修改,进一步体现了在选举权上的人人平等、地区平等,也反映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民主政治要求。
    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要体现平等性、广泛性原则。但当时为何城乡按不同比例选举人大代表呢?是不是就是不平等、没有广泛性了呢?其实不然,当时选举上的城乡差别,也是为了更好地体现广泛性。比如,1953年我国城乡按“八比一”选举全国人大代表,这是因为当时农民占绝大多数,如果城乡均按“一比一”选举代表,那么全国人大代表有80%来自农民,工商学兵等各界代表比例就会大大减少。因此城乡按“八比一”选举全国人大代表,保证了各界都有自己的代表,实质上是平等的。
    现在,城乡经济社会发生了很大变化,城镇人口大大增加,农村中的“非农人口”也日益增多,同票同权选举人大代表的时机已经成熟。因此,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了“逐步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的要求,这次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才修改了选举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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