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适当提高退职老村干部生活补助标准
发布日期:[2010-04-16] 浏览

第七代表团 徐寿增

    老村干部是我们党的宝贵财富,也是共和国建设的基石。几十年来,他们任劳任怨,无私无愧,带领群众造水库、修道路、抓生产,为党和人民做了大量工作,是没有功劳,也有苦劳,可是,现在这些老村干部,除了部分依靠子女或现任村干部的照顾,晚年生活尚可以外,还有一部分老村干部生活较为艰辛。据调查,目前,如陶堰、富盛等镇,一般给符合照顾对象的老村干部只有每月120元至150元左右,山区甚至比这个数额还低,但就农村低保户而言,目前普遍在每月240元左右,个别老村干部由于过去“做恶人”较多,退职后受到个别人的讽刺及打击,许多老村干部说:“我们为党为人民奉献了大半生,到头来成了一棵路边草”。作为执政党,我们应该关心这些老村干部,县财政应拿出一部份资金,解决他们的晚年生活,起码与低保户持平(当然,已享受养老保险的除外,一般他们每月能领到500元至600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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