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山区住房解困工作
发布日期:[2010-04-16] 浏览

第八代表团  娄关全

    住房问题是一个民生问题。2009年县委县政府专门就住房解困出台了政策,解决了低保户中的一批住房困难户,但仍有部分没有解决。像我们稽东镇10415户农户中,2008年调查出危旧房户数有758户,经济困难家庭户为252户,(其中低保户143户)。2009年改造了50户左右。
    造成我镇农户住宅建设滞后的主要因素,除困难家庭缺少建房资金外,原因之一是缺少建房用地。有不少村村前屋后的茶山,早已列入农保范围,村级也无地造农民公寓。原因之二拆旧力度不够。农户建新房光地基就要花费3万元以上,不愿无偿拆除旧房,而山区又有很多台门屋,使拆旧建新政策得不到有效实施。
    县委出台政策,山区镇的部分农村社区,鼓励建多层农民公寓的同时,允许建两户联体住宅。而我镇的龙峰、越峰社区两户及以上的连立式住宅也无地可建,由此造成未批先建,擅自翻建、甚至异地单户新建现象仍有出现。为此,我们认为县有关部门应该进一步完善并制订切合山区乡镇实际,有利于进一步加快住房困难户解困工作的政策。具体有四条建议:
    1、增加对南部山区建造农民公寓的经济补助力度。南部山区建造农民公寓的成本相对比平原要大,而出售价格远低于平原地区,基本只能保本销售。加上南部山区各村集体经济比较薄弱,在现有建造农民公寓进行资金补助标准的基础上,要求对南部山区各社区建造农民公寓再加大资金补助力度。
    2、制订相应的宅基地退出补偿机制。高山村民的经济条件相对困难,让村民承担一大笔费用来购置公寓既不现实,对于推动移民下山也不具吸引力。如能制订相应的宅基地退出补偿机制,同时出台特殊的扶持政策,将原本投资在高山自然村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补助给高山自然村农民用于购房,有效降低购置成本,从而进一步提高村民下山安置的积极性。
    3、靠近中心村周边的茶园和部分旱地的农保,调整作为农民建房等建设用地,以利于规划建设农民住宅。
    4、应当允许受地理环境制约的部分村以填充式新建个人住房,因为有的村找不出一块允许两户以上新建住房的地块。虽然有点地块看似可以建房,但实际该地段已在基本农田保护范畴或生态村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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