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确保整体拆迁村集体收入稳定增长
发布日期:[2010-04-16] 浏览

第二代表团  韩金海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建设的大力推进,“城中村”、“镇中村”、“区中村”拆迁改造的面将会越来越大。《政府工作报告》提出:2010年全县力争完成“城中村”拆迁改造60万平方米,“镇中村”、“区中村”改造40万平方米。拆迁为新县城和城镇建设提供了良好的发展空间,有利于加快“三新”联动,提升城乡统筹发展水平。但同时也引发了一些不可避免的问题,整村拆迁后的村级集体收入如何保持稳定增长,是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由于拆迁而使村(居)原有的厂房、土地等出租收入来源断层,且公共福利支出比例不断增加,使集体经济产生较大的压力。特别是村级经济留用地以货币化安置,村(居)和老百姓意见很大;县政府已出台政策、下达文件,作为绍兴县的村(居)干部和村(居)民应该是正统的、是服从的,但是,也要求县政府加大对整体拆迁村的政策扶持力度,拓展发展空间;在用地、资金等方面加强保障,确保整体拆迁村集体收入稳定增长。为此建议:
    1、想方设法盘活集体资产,构筑增值机制。建议允许把拆迁村(居)原所属的厂房等资产置换为营业用房,再通过出租等形式增加村级收入。
    2、想方设法盘活存量资产,构筑保值机制。建议允许各镇(街)成立村级经济投资服务公司,由镇(街)政府(办事处)牵头,在产业和空间布局规划中适当留出部分空间用于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结合优势产业,建设隶属于村级集体所有的物业用房;由拆迁村(居)参与,摆脱“项目一定要留在本村”的框框,不求“所在”(地),但求“所有”(权),最大程度地实现资产保值增值,真正解决整体拆迁村的集体收入稳定增长,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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