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加强监督 推进代表建议办理和司法工作
发布日期:[2010-12-16] 浏览

——绍兴县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二十八次会议审议发言摘录

  11月25日,绍兴县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情况报告、县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民事审判工作情况报告、县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检察工作情况报告等,与会同志充分肯定了上述工作所取得的成绩,并提出了许多意见建议,现将部分同志的审议发言摘登。
  关于代表建议办理工作
  徐光炎委员:县政府对代表建议办理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办理责任,注重搞好督促协调,实行重点建议督办,切实提高办理质量,代表对建议办理普遍较为满意。但仍有个别部门在办理建议过程中缺少与代表沟通,甚至出现应付了事问题,建议县政府切实抓好代表建议办理的“回头看”,加强建议办理督查,防止“重答复轻落实”现象,努力使办理结果让代表更加满意,办理效果更加突出。
  赵建新委员:要进一步重视代表建议承办工作,提高责任心。要把“答复意见落实”摆上重要位置,努力使代表建议办理过程成为落实政策、解决问题、改进工作的过程,以推进科学、民主、依法行政。要进一步完善承办代表建议的各项制度,对代表建议的交办、承办和督办等各个环节,要形成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和监督机制,使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要重落实,重实效。建议办理的最终目的是使代表提出的问题切实得到解决,对通过努力能落实解决的,承办单位要尽力落实解决,彻底改变“重答复轻落实,重承诺轻兑现”现象。
  徐晁华委员:要继续提高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认识。办理代表建议,是法律规定的、义不容辞的政府职责。不但具体经办人员认识要提高,更重要的是政府及部门领导干部必须高度重视,只有这样,才能有效解决办理过程中的问题。要继续抓紧代表建议的办理落实,特别是打算办和已有方案的,县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要进一步落实办理,给代表一个满意的交代。
  关于知识产权民事审判工作
  赵建新委员:县人民法院报告内容翔实,重点突出,肯定成绩恰到好处,对存在问题也分析得很透彻,下步工作有措施,大家比较满意。建议:进一步建立健全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等“三合一”系统协调机制,以解决目前知识产权保护中存在的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犯罪成本过低等问题。要根据国务院最近知识产权保护与执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打击力度,以维护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要进一步构建司法、行政、行业联动保护机制,有效发挥法院和各部门的职能作用,形成工作合力。要积极营造知识产权保护的良好环境,广泛开展知识产权保护普法教育,不断提高全社会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制意识。县法院要通过依法履行知识产权保护职责,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为优化我县投资环境、激励自主创新、推进产业升级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有关部门和企业,要进一步提高知识产权自我保护意识。
  徐光炎委员:要加强对知识产权保护的的法制宣传工作,增强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法制意识;加强审判人员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知识产权民事审判的能力和水平;要研究和探索适合绍兴县纺织印染业的知识产权法律适用和保护工作。
  徐晁华委员: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我县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司法部门要针对我县实际,通过各种宣传形式,有效提高广大群众的知识产权法制意识,特别是要通过典型案例宣传教育,来扩大社会影响。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机制建设,确立法院与有关部门的联动协调机制,形成“行业自律、行政引导、司法保护”联动工作局面。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法官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审判业务能力和水平。
  关于渎职侵权检察工作
  徐晁华委员:县人民检察院能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加大查办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的力度,为保障我县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建议:进一步提高对渎职侵权检察工作的认识。渎职侵权犯罪危害大,群众反响大,对社会起到的破坏作用大,必须提高认识。要使广大群众了解什么是渎职犯罪,从而勇于站出来揭露犯罪;要使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增强法制观念,慎用手中权力。要深入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加大惩处力度,对发现的渎职侵权犯罪要坚决打击;同时要加大预防力度,从根本上减少渎职侵权犯罪的发生。要加强检察院与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的沟通联系,建立联席会议、信息通报、案件协调等制度,形成工作合力。
  赵建新委员:县检察院要把加大办案力度作为首要任务,并把对工程建设、破坏资源和生态环境等重点领域的渎职犯罪作为查处重点,在查处同时,要始终坚持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有机结合。要重视加大预防渎职侵权犯罪工作的力度,积极推进惩治和预防渎职犯罪的机制建设,加强内外部工作机制的建立与完善。要进一步重视反渎职侵权队伍的自身建设,不断提高渎职侵权检察队伍的整体素质、办案能力和水平。
  徐光炎委员:要进一步健全反渎职侵权的工作机制,努力提高实战能力;坚持将渎职侵权检察工作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有机结合起来,使渎职侵权检察工作效果更加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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