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法律尊严 保护知识产权
发布日期:[2010-12-15] 浏览

——县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知识产权民事审判工作情况报告
晓 路

  11月25日,县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民事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
  2008年5月,我县人民法院被最高人民法院指定为审理部分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的一审法院,成为全市唯一有此专门管辖权的基层法院。自2008年7月至今年10月,县法院共受理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374件,占全市法院一半以上,许多案件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在292件已审结的案件中,除9件判决外,其余均为调解撤诉,调撤率达96.9%;9件判决结案的,至今无改判、发回重审案。
  县人民法院针对中国轻纺城知识产权案件逐年增多的现状,成功争取部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审判权;围绕大局,服务经济,参与制订国内首个针对专业市场知识产权保护文件,参与构建“协会+行政+司法”知识产权三级保护体系;2008年9月开审的知识产权“第一案”,新华社、《人民法院报》等省市县20多家媒体进行宣传报道,扩大了社会影响。该院还注重调解,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规范司法,阳光操作,维护公平正义;廉洁司法,不断提高审判队伍素质。
  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县人民法院的知识产权民事审判工作成绩给予充分肯定。同时,针对社会公众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较为薄弱、知识产权保护合力有待加强等问题,提出了一些建议意见:
  ——进一步深化知识产权保护法制宣传教育。保护知识产权,对于尊重知识尊重人才,推进科技进步和创新,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具有重要作用。要广泛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范围广泛的知识产权法律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进一步增强服务大局、服务经济的能力。要坚持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服务,把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与促进转型升级、维护社会稳定结合起来,提高审判工作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进一步健全司法、行政等联动保护机制。县法院要加强与工商等行政部门联系沟通,实现联系的制度化、经常化、紧密化,齐抓共管,形成知识产权的保护合力。
  ——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司法队伍建设。要不断充实知识产权审判力量,加强学习和培训,保持知识产权审判法官的相对稳定,努力打造一支高素质的知识产权审判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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