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人民陪审员工作 保障和促进司法公正
发布日期:[2010-12-13] 浏览

——在人民陪审员颁证仪式上的讲话
□ 施平平

  首先,我代表县人大常委会向在座各位光荣地选任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表示热烈的祝贺!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实施五周年之际,县人民法院及时对人民陪审员进行换届选任,并在今天举行这个颁证仪式,充分体现了县法院对加强人民陪审员的高度重视,对于进一步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更好地推进我县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人民陪审员制度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也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是党的群众路线在人民司法工作中的具体体现,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结合的重要途径。
  刚才周院长对过去五年人民陪审员制度实施情况作了一个全面客观的回顾。五年来,人民陪审员共参与县法院审理各类案件1847件,人均参审案件52.5件,其中,刑事案件486件、民商事案件1356件、行政案件5件,案件类型多为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继承纠纷等,工作成效是显著的。五年来的实践证明,人民陪审员制度具有旺盛的生命力。下面我再讲三点意见:
  一、以换届选任为契机,进一步认识人民陪审工作的重要性。一要重视人民陪审的人民民主性。通过陪审这座桥梁,让普通公民协助司法、见证司法、掌理司法,充分发挥司法的民主功能,更集中地通达民情,反映民意,凝聚民智,在更大程度上实现人民民主。二要重视人民陪审的司法公信力。要坚持司法工作的群众路线,使司法活动更加贴近社会生活、贴近人民群众、贴近时代要求,通过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扩大了社会公众对法院工作的知情面和信任度,使司法可以依法吸收社情民意,使社情民意可以正当影响司法,进而实现司法与社会的良性互动。
  二、以三项工作为重点,进一步发挥人民陪审工作的效能。一要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在社会矛盾化解中的独特优势。统筹兼顾法律原则和群众认知,要充分利用人民陪审员的独特优势,积极发挥人民陪审员在解决社会矛盾纠纷中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成为社会和谐的“助推器”。二要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对司法权运行的监督功能。通过进一步深化和实施人民陪审员制度,不断拓展公众对司法活动的认知和参与,加强对司法权力运行的有效监督,最大限度地预防和遏制司法腐败,努力把司法权的运作置于阳光之下。三要不断加强人民陪审员的队伍建设,促进公正廉洁执法。进一步加强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培训、使用、约束、激励、监督等工作,加快实现人民陪审员制度的规范化,不断提高其法律理论素养和司法实践能力,确保人民陪审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公正、廉洁执法。
  三、以贯彻《决定》为中心,进一步推动人民陪审工作的发展。一要强化组织领导。人民法院要以深入贯彻《决定》为中心,不断加强对人民陪审工作的组织和领导,逐步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为推动审判工作的科学发展发挥应有的作用。二要加强统筹协调。法院与司法、财政等其他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沟通、协调和配合,确保人民陪审员制度各环节的工作有机衔接、有序运转。三要狠抓措施落实。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完善管理机制,加强教育培训,采取有效措施,引导好、发挥好人民陪审员的工作积极性,保障人民陪审员依法正确行使陪审职权。
  各位人民陪审员,从现在开始,你们就是人民法院审判队伍中的一员,你们就是司法公平的维护者,你们就是社会正义的捍卫者!希望各位不断加强学习,提升素质,忠心履职,严格执法,秉公办案,珍惜手中的权力,正确履行审判职责,充分发挥陪审员的特殊作用,以更大的决心、更强的信心做好人民陪审工作,让更多的民间智慧参与司法,不断实现司法公平,提升司法效能,扩大司法民主,增强司法透明度和公信度,为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新要求而不懈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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