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县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依法整治城乡违法违章建筑决议执行情况的督查活动,这是今年县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点监督活动。
整治违法违章建筑,是难事,很棘手,为何县人大常委会还要“自讨苦吃”?
原因很简单,这是职责所在!
违法建筑行为,是对法律的公然挑战。如果违法建筑行为得不到遏制,那是法律的耻辱,作为人大常委会没有任何理由熟视无睹。
违法建筑行为,是对公平正义的挑战。违法建筑、擅自占用公共资源,就是剥夺相关公民的资源享受权;以违法的低成本建房,就是对合法建房者的打击,这都严重违反社会公平正义原则。放任违法,就是打击守法。
违法建筑行为,是对社会稳定的挑战。近几年来,违章建筑引发的邻里纠纷、群众信访件不在少数,广大人民群众强烈要求严肃查处违法违章建筑。这是“第一信号”,如果这一问题不妥善解决,违法违章建筑泛滥成灾,社会稳定和谐就会成为一句空话。
违法建筑行为,是对政府执政能力的挑战。现在我们党要求提高执政能力,如果连违法违章建筑都整治不了,今后党委、政府说话还会有人听?政府的执政能力何谓提高?提高执政能力,要从实实在在的事做起,从群众看得到、摸得着的工作做起。
当然,整治违法建筑情况复杂。对于某些群众因住房实在困难而产生的“违建”,也不能听之任之,该规范手续的应规范手续;同时,执政者应认真审视现有住房政策,加大解决“住房难”的政策力度,以很好的“疏”来实行有效的“堵”。更重要的是,对执法机制缺陷问题,应对症下药,完善长效机制。
整治违法违章建筑,虽然已经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仍须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