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人民检察院诉讼活动监督工作的调研报告
发布日期:[2010-01-26] 浏览

县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2009年监督工作计划安排,近期,法制工委在分管领导带领下,到县人民检察院进行了诉讼活动监督工作的专项调研,听取了县检察院的专题工作汇报,走访了相关职能部门,并与办案人员进行了深入探讨和交流,广泛听取了意见和建议,形成以下调研报告。
  一、诉讼监督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2007年以来,县人民检察院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工作主题,不断深化监督意识,积极创新监督机制,有效拓展监督方式,努力提升监督实效,诉讼监督工作亮点突出、成效明显,有力遏制了违法或不当的诉讼行为,为维护司法公正、促进和谐社会作出了积极贡献。共监督立案50件64人,监督撤案11件12人,决定不批准逮捕50件86人、不起诉24件26人,监督撤回移送起诉25件35人,监督纠正漏捕33人、增诉漏犯9人,增诉漏罪62罪次,发出纠正违法通知26件、检察建议31件,提出刑事抗诉2件2人,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提请抗诉1件1人,发现刑期计算错误并监督纠正13件16人,对20名不符合减刑、假释条件的对象不同意减刑、假释,对29名减刑对象的减刑幅度进行调整,对4名罪犯根据改造表现建议呈报减刑,提请民事抗诉12件,建议提请抗诉13件,再审改判8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3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2件。
  (一)诉讼监督意识不断树立和深化。通过政治理论学习,深化依法治国理念。认真组织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刻领悟科学发展观的内涵,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培养干警法律至上、依法治国的法律观。通过诉讼监督法律法规的学习,树立诉讼监督意识。明确检察机关的职能定位,增强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责任感。通过典型案例学习,深化诉讼监督意识。组织学习典型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监督个案,把“依法、坚决、准确、有效”的监督理念内化于心,有效促进了诉讼监督意识的不断树立和深化。
  (二)诉讼监督机制不断完善和创新。以完善、创新监督机制为抓手,逐步实现各部门之间的配合协作,形成监督合力,为诉讼监督工作的规范、有序开展提供了长效保障,非常值得肯定。在立案监督上,建立了与税务、药监、卫生、环保等部门的联席会议制度,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扩大立案监督范围;在侦查活动监督上,推行颇具特色的“三提一复核”制度,畅通发现刑讯逼供等违法侦查活动的渠道;在审判监督上,对盗窃、抢劫等五类犯罪开展量刑建议试点工作,推进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委会制度和判例交流制度,加强了对刑事审判量刑规范化的监督。
  (三)诉讼监督方式不断拓展和延伸。从诉讼监督工作的实际出发,剖析各个诉讼监督环节的特点,摸索出了一套灵活多样且行之有效的监督方式,以适应不同监督环节的需要,逐步实现监督方式的拓展延伸,为确保监督收到实效打下了扎实的基础。采用纠正违法与检察建议相结合的方式,使诉讼监督刚柔并济,既增强了刚性,又适度增添了弹性;采用事前预防、事中监督、事后监督融为一体的方式,使预防功能和监督功能相得益彰,增强了监督的连贯性和实效性;通过参与刑罚执行监管机关对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的审核,将监督关口前移,及时防范和纠正违法行为。
  (四)诉讼监督效果不断巩固和提升。总体而言,诉讼监督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调研数据显示,县检察院无论在立案、侦查、审判、刑罚执行监管等刑事诉讼监督环节还是其他诉讼监督环节上,都做了大量扎实有效的工作,并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成效,及时发现并纠正了应立案而不立案、不应立案而立案、漏捕、漏诉、违法减刑、假释等各类诉讼违法违纪行为,法律监督职能得到切实发挥,有力维护了诉讼活动的依法公正进行。同时,诉讼监督工作亮点突出。主要体现在民事、行政诉讼监督中虚假诉讼案件的查办上,努力探索虚假诉讼案件查办方式、创建独特的查办机制,共办理虚假诉讼案件12件,涉案金额达300余万元,有效打击了此类扰乱司法秩序、破坏司法公正的诉讼行为,其办案经验和成果在全省乃至全国颇具影响力。
  二、诉讼监督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诉讼监督工作的水平和能力有待提高。部分干警还存在着重办案、轻监督的思想偏见,只注重提高审查逮捕、起诉等办案水平,相对忽视诉讼监督能力的提高。随着近几年办案部门人员结构的年轻化趋势日益明显,年轻干警普遍存在监督经验不足、监督能力不强等问题,不能及时有效地发现、纠正诉讼中的违法问题。
  (二)诉讼监督工作的主题和重点有待明确。目前诉讼监督较多的是对刑事、民事诉讼一般性程序违法行为的纠正,没有很好地突出对弱势群体保护、职务犯罪、涉农侵权等涉及民生、损害国家和社会公益等监督主题和重点;偏向于刑事立案监督和侦查监督,对民事诉讼监督还不够深入,行政诉讼监督工作尚未有效开展;将工作重点更多地放在监督意见的提出上,对监督意见的跟踪监督不够及时主动。
  (三)诉讼监督工作的协调和配合机制有待构建。一方面,内部分工和协作机制还不够完善,对诉讼监督的评价、激励机制有待改进,内部监督力度不够。另一方面,欠缺完善的外部沟通和配合机制,监督合力较弱,与公安、法院以外的其他部门的信息互通渠道尚未完全打开,对违法行为的发现、移交和查处的衔接机制不够成熟。
  三、几点建议
  随着新形势下人民群众对诉讼和司法活动的新要求和新期待不断显现和加强,检察机关肩负的诉讼监督职能越来越神圣和艰巨,为此必须不断加强和改进诉讼监督工作,以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期待和愿望。
  (一)进一步明确诉讼监督职责,提高监督能力。要从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促进司法公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进一步明确检察院诉讼监督职责的重大意义,防范和克服畏难情绪和重办案轻监督的不良倾向,切实提高干警的诉讼监督能力和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和谐的能力,做到严格依法、客观公正、有罪追究、无罪保护。要切实加强检察队伍的专业化培训和教育,特别是强化对年轻干警的诉讼监督业务知识的积累和实战锻炼,充分发挥老同志的传帮带作用,帮助年轻干警更快更好地适应诉讼监督工作,努力培养一支法律素养高、业务功底深、监督能力强的专业化队伍,以满足检察工作不断发展的新形势的需要。
  (二)进一步突出诉讼监督重点,明确监督宗旨。要紧紧围绕县委中心工作,立足于我县发展实际,把关注民生、服务大局、实现正义、维护稳定作为诉讼监督工作的宗旨,并以此来确定诉讼监督工作的重点。要把监督重点放在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案件上来,放在保护弱势群体正当利益的案件上来,放在故意放纵犯罪和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上来。要充分发挥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在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维护公民基本权利方面的职能作用,继续打造民事诉讼监督领域的工作亮点,加大查办虚假诉讼案件的力度,同时要积极向兄弟单位学习,借鉴其在诉讼监督方面的优秀经验,特别是注重对行政诉讼案件监督方式的学习和借鉴,争取有所突破。
  (三)进一步规范诉讼监督工作,提升监督实效。要进一步规范诉讼监督行为,确保各个监督环节依法进行、有章可循,坚决杜绝违反法定程序、超越法定程序实施监督权的行为,要健全科学合理的诉讼监督考核机制,加大对案件办结率和实效性的考核,确保办案规范化和高质量。在提升监督实效上,要注意“三个结合”,即重点突破与整体推进相结合,把群众反映强烈、问题集中的部位和环节,作为推进工作的重点,落实执法为民要求;强化诉讼监督与惩治司法腐败相结合,以监督促进办案,以办案强化监督;监督行为与跟踪督查相结合,注重诉讼监督案件办理后的跟踪监督,确保被监督单位及时纠正违法行为,使监督真正收到实效。
  (四)进一步构建诉讼监督机制,形成监督合力。要积极探索符合司法工作特点和规律的诉讼监督新机制。一是建立健全内部协调制约机制。逐步引导侦查监督、公诉、民行检察、职务犯罪预防、反贪、反渎等办案职能部门之间建立配合联动机制,加强对诉讼过程的全程动态监督和前后衔接,提高监督效能;建立自侦案件的内部监督机制,要充分重视对检察院自行侦查的案件在立案和侦查环节的内部监督;完善检务督察制度,确保检察机关各项法律监督活动依法履行。二是建立健全外部配合监督机制。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强与公安、法院、司法、工商、税务等多部门和其他相关行业的协调与配合,拓宽诉讼监督渠道,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形成监督合力;进一步完善检务公开和人民监督员制度,自觉把检察工作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不断提高法律监督的透明度和公信力,以人民群众的需求为导向,实现诉讼监督工作的科学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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