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准定位 积极有为
发布日期:[2010-01-26] 浏览

——对街道人大工作定位的思考
宣卫刚

  在新形势下,街道人大工作如何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找准自身定位,积极发挥职能作用,更好地服务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笔者结合自身工作岗位,就这个问题进行了调研和思考。
  一、找准自身定位。乡镇工作点多面广、千头万绪,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乡镇(街道)人大干部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还协助征地拆迁、纠纷调解、招商选资等其他工作,人大干部不专职的现象比较普遍。结合自身工作经历,笔者认为乡镇干部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多面手、“万精油”。人大干部参与中心工作,既是服从党的领导的需要,又是推动中心工作与人大工作实现良好互动的需要,所以人大干部参与中心工作既是合理的,又是需要的,还是有益的,关键是要找准定位,而这个定位,就是“坚持党的领导,密切联系选民,履行法定职责”。
  二、处好各方关系。开展街道人大工作时,必须要正确处理好以下五对关系。一是正确处理与当地党委的关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二是正确处理与政府的关系。人大与政府的根本目标是一致的,都应为人民谋利益,人大应支持政府工作,寓支持于监督之中。三是正确处理与法律的关系。街道虽无立法权,但与法律的关系依然十分密切。街道人大工委要努力促进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决议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遵守与执行。因此,作为县人大代表或街道人大干部,必须先学法、知法、懂法、守法。四是正确处理与上级人大常委会的关系。街道人大工委作为县人大常委会的派出机构,要主动接受上级人大常委会的领导、指导和监督,认真贯彻落实上级人大常委会的指示。五是正确处理与选民的关系。县人大代表应与选民应保持最密切的联系,注意倾听民意,把选民关心的问题反映到职能机关。
  三、做到积极有为。绍兴县发展的每一步,必然牵涉到多方利益。发展的过程,是一个利益再分配、体制再调整、思想再解放的过程。在这样一个变革和发展的特殊时期,特别是在当前“大转型”、“大征迁”、“大调解”的宏观背景下,街道人大工委应当发挥人大优势,积极围绕中心,正确引导人大代表在履行法定职责的同时,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贡献。在这中间,关键是要做好人的工作,也就是要正确引导人大代表做到“四个负责”:一是对组织负责。要坚持党的领导,在街道党工委的领导下,认真负责地开展各项工作,确保在大是大非面前,在原则立场上与党保持高度一致。要遵守组织纪律。作为人大代表,都应保证有一部分精力投入代表履职工作,合理安排时间,参加人大代表小组活动。二是对选民负责。人大代表不仅是一种荣誉,更是一份职责。要热心社会事业,积极联系选民,注重倾听选民心声,实实在在地帮助选民向上反映民意,促使解决几件实事难事。三是对大局负责。服从党的领导,积极参与中心工作,充分发挥人大自身优势,致力于解决诸如征迁、调解、招商等方面的重点热点问题。四是对自己负责。能够成为一名县人大代表或者成为一名人大工作者,这本身就是对自己各方面工作的一种肯定,所以人大代表或者人大工作者要珍惜自己的身份和权力,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要与自己的身份相符,通过向书本学习、向实践学习,不断提高自身修养和履职能力。
         (作者系县人大常委会湖塘街道工委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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