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直通车”为载体 更加有效地发挥代表作用
发布日期:[2010-01-26] 浏览

——在全县镇街人大工作例会上的讲话(摘要)
平水龙

  一、分析我县代表议案建议工作现状,明确建立和实施代表建议“直通车”的重要意义
  我县第十三届县人大代表自2006年12月选举产生以来,绝大多数代表牢记人民的重托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认真开展大会期间的工作,积极履行闭会期间的职责,踊跃参加代表小组活动。特别是代表议案建议工作,不但数量每年呈递增趋势,而且办理的实际成效率比上届也高出2—3个百分点。因此,客观地评价,目前代表履职的状况是比较好的。但回顾这几年来的代表议案建议工作,仍然有许多值得深思的问题。主要有“五个反差”:一是代表议案建议的总量与提案代表的数量反差较大,说明代表对大局、对群众问题的把握程度不一,代表履职的积极性也程度不一;二是大会期间的代表建议与闭会期间的代表建议数量反差较大,说明代表履职的经常性缺乏,执行代表职务的意识还不够强烈;三是代表提出议案建议与参与办理和督办活动反差较大,说明有些代表对议案建议工作还缺乏诚心、真心,还缺乏负责到底的责任心;四是代表的议案建议工作与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反差较大,说明代表联系选民、表达民意不够经常深入,代表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中的主体作用、主导地位没有充分显现;五是代表对办理工作的较高目标与承办单位办理的实际效果反差较大,说明一方面承办单位确实在办理工作中存在差距、存在缺陷,另一方面也确实存在代表建议质量欠高,操作性、可行性欠强,代表对代表建议的性质还缺乏正确理解,对承办工作的客观困难还缺乏正确的认识等问题。以上情况表明,我们的代表议案建议工作是有成绩、有声势、有作用,但也有缺陷、有局限、有潜力的。
  把人大代表建议“直通车”建立起来并且很好地运用,它有四个方面的意义和作用。
  1、能从创新载体中更好体现人大常委会为代表服务的职能。代表法规定:“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组织本级人大代表开展闭会期间的活动,应当为本行政区域内的代表执行代表职务提供必要的条件,其办事机构应当为代表执行代表职务提供服务。”建立和实施人大代表建议“直通车”制度,恰恰是从载体、机制和制度上建立了一个人大常委会组织、保障、服务代表依法履职的新平台,建立了一个闭会期间代表议案建议工作的新载体,是代表工作的有效创新。
  2、能从制度层面上使闭会期间的代表权力得到有效保障。“代表在本级人大会议期间的工作和闭会期间的活动,都是执行代表职务”,这在法律中有明文规定。但实际工作中不少代表对参加人大会议与参加闭会期间活动的态度和重视程度是大不一样的;有关单位和不少群众对代表在大会期间和闭会期间作用的看法也是大不一样的。代表在大会期间的职权要得到尊重和支持,闭会期间的职权同样要得到尊重和支持;对大会期间的代表建议,政府和有关组织要高度重视,闭会期间的代表建议同样要一视同仁地办理。代表建议“直通车”保证了人大代表提出的重要建议和意见能够迅速反映到人大、“一府两院”和有关组织,克服了人大代表权威的阶段性弊端,有利于树立人大代表的不间断性权威。
  3、能从良性循环中促进人大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法律规定:“地方人大常委会应当采取多种方式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保持联系;代表也应当与原选区选民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推出人大代表建议“直通车”,可以促进群众有事找代表,代表有事找人大,人大有事找“一府两院”,在群众、代表和国家机关的良性互动中密切国家机关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增强代表联系选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从另一个角度讲,它也开辟了代表接受选民监督的一条新途径。
  4、能在代表履职中实现群众的民主政治意愿。目前,人民群众的政治参与热情不断增强,但这种参与必须是有序的政治参与,群众有话要对政府讲、有求要向政府诉,也必须讲究形式、讲究方法,通过一种健康、积极、稳妥的途径进行表达,代表建议“直通车”就为群众的政治参与提供了最规范、最权威、最有效的平台,能够形成一种良好的诉求习惯。同时,代表只有通过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提出建议和意见,然后通过有关机关、组织研究处理,才能更有效地解决问题,同时改进国家机关的工作。代表建议“直通车”正是健全了这样一种机制。
  5、能及时快捷地为人大监督工作提供依据。“本级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中集中反映的问题;人民来信来访集中反映的问题”是监督法规定地方人大确定监督议题的其中两个重要依据。而人大代表建议“直通车”在反映群众意愿方面不但形式新,而且速度快,可以迅速及时地为人大监督工作提供信息,为监督选题提供依据、明确阶段性重点,从而进一步增强人大监督工作的针对性、时效性和民主性。
  二、把握实施代表建议“直通车”的主要环节,着力推进代表议案建议工作
  1、要明确代表建议“直通车”的含义和特点。“直通车”的宗旨是保证人民群众的建议和意见通过人大代表,及时、准确、快速地反映到县级国家机关中来,使县级国家机关更好为人民服务。核心是六句话,即“快速传递,定期处理,视情交办,限期答复,分类督办,效果公开”。它与代表议案建议工作的相同之处,在于“直通车”传递的内容必须体现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工作的性质和法定要求,必须按照代表议案建议的特点来投送,办理的程序和要求也与代表建议相类似,而决不能把“直通车”作为一般的群众信访渠道来使用;不同之处主要是三个方面,一是与通常的代表建议处理方式不同,不是所有问题和建议都交由政府和有关组织处理,必须经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审查研究后,根据内容确定是否交办;二是代表提交建议的格式不同,必须使用由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统一印制,还印有专用标识的信封和信笺;三是反映的内容不同,代表可以通过直通车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意见和批评,也可以就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倾向性问题,就基层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中的集中性问题进行反映,以提醒有关方面引起重视或及时改进,或采取措施进行解决。
  2、要把握代表建议“直通车”反映的主要内容。主要为五个方面:一是对县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决议、决定执行情况和职权行使的意见、建议;二是对全县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政治生活方面的重要建议、意见;三是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和需要向县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反映解决的热点、难点问题;四是对改进县人大及其常委会、“一府两院”、政府组成部门及工作人员工作作风和工作方面的意见、建议;五是县人大代表在日常工作中倾听到的重要意见、建议和社情民意。代表在县人大会议期间已经提交过的议案、建议和意见,不再使用“直通车”进行反映。“直通车”标识件的提交必须注重质量,做到一事一件,做到代表亲自署名,做到有主题、有依据、有解决问题的具体建议,并写明代表的工作单位、地址和联系电话,写明代表所属的小组,以便处理时联系、沟通。而对于纯粹反映问题性的标识件,可以不提具体的解决办法,只要事实清楚、表达详细具体就行;并且对于这样的标识件,人大常委会也可以只要求有关领导或单位引起注意或重视,而不要求有关方面进行具体办理或者答复代表。
  3、要依法处理代表建议“直通车”反映的问题。用“直通车”提出问题和建议,由代表直接寄送给县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由县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统一受理并提交常委会主任会议审查,常委会主任会议每月一次听取受理情况汇报,提出处理意见,然后再由常委会代表工委统一交由县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或有关组织处理;需要由县委决定的事项将直接送交县委有关领导处理。交办以后,将由常委会副主任和相关委(室)按对口联系的部门,负责对承办单位的办理落实工作进行指导和督促。各承办单位必须在2个月内将办理结果答复代表本人;确实难以办理的,经书面报请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同意,也可延迟到4个月内办理答复完毕。办理答复件必须抄送代表所在地的镇人大主席团、县人大常委会街道工委。另外,对代表运用直通车反映问题、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处理落实情况,要定期公开通报。
  4、要保证代表建议“直通车”的有效作用。重中之重是促使问题的解决,让代表和群众信任“直通车”、依靠“直通车”。当前要着重于强化议案建议工作的“四个功能”,即一是强化制度的保障功能,进一步健全完善议案建议处理制度,进一步落实好办理考核评比制度,强化政府和有关组织办理建议的法制意识、责任意识;二是强化政府协调功能,切实解决互相推诿、各自为政的问题,提高办理的联动效率;三是强化督办的整体功能,不但人大常委会内部要形成一个分工明确、协调有力、重点突出、统一有序的督办机制,而且要特别重视发挥好代表监督作用和社会监督作用,如组织代表视察办理工作、对办理工作进行评议、对办理效果综合评价、代表集体约见政府领导人员或者在县人大会议期间提出质询案等等,努力解决代表在议案建议工作中对“提”热心、对“督”不热心的问题;四是强化代表建议的决策功能,把代表建议反映的集中性、全局性问题,纳入审议、执法检查、视察范围,增强督办工作的权威性,更充分体现代表在人民当家作主中的主体作用。
  三、加强与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充分发挥好“直通车”的有效作用
  以“直通车”为载体,把闭会期间的代表履职进一步带动起来,主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加强宣传和引导。通过代表小组活动、舆论宣传、专题会议等形式,使群众、代表、政府和有关组织明确代表建议“直通车”作为一种新颖的代表履职载体,它主要是在形成一种群众有意见和问题向代表反映,代表有建议向人大常委会提出,人大常委会督促“一府两院”和有关组织办理代表建议、解决群众问题的良性互动机制,不但代表要有意识,群众要有意识,政府和有关组织也要有意识。只有这样,才能避免“车通了无人座”、“客到了无人接”的尴尬局面。当然,任何新生事物的诞生,都会有一个被逐步认识和接纳的过程,必须坚持从实际出发,循序渐进地推进。
  2、加强代表联系选民的工作。把这项工作作为代表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来突破,作为建立和实施代表建议“直通车”的基础性、关键性问题来看待。一是切实巩固、运用好规范化建设成果。按照规范化建设中代表联系选民的要求,搞好代表联系选民实绩登记,规范代表联系选民的情况通报、考核评比制度,完善好代表信息公示制度,使代表在广泛联系走访选民中更多地倾听民声、集中民意、表达民愿,保障“直通车”在畅通民主渠道中的桥梁作用。二是要切实抓好“双联三争”活动。认真总结今年的人大工作、代表工作,构思好明年的工作思路。三要落实好代表建议“直通车”实施任务。实施后的第一年要有意识地安排好,至少每个代表小组一年要有1/4的代表运用“直通车”反映问题和建议、批评、意见,以真正把闭会期间的代表议案建议工作带动起来。四要坚持和部署好代表向选民述职工作。把代表向选民述职,接受选民评议作为推进代表工作、促进代表联系选民、为人民服务的重要工作,及早进行安排,并把运用“直通车”收集民情、表达民意纳入选民评议代表的其中内容,促进闭会期间代表尽心地执行代表职务。
  3、加强代表小组建设和活动。代表建议“直通车”虽然为代表经常性、分散性、不间断性的执行代表职务搭建了很好的工作平台,但这并不是说代表小组活动可以减少或者随意一些了,而恰恰相反,实施好、发挥好“直通车”的作用,要更加重视代表小组、更加重视发挥小组的集体作用。首先,活动要保证数量。明确组织代表活动是基层人大工作最基本、最重要也最有效的一项工作,如果代表活动冷淡下去,基层的人大工作就自然而然会逐渐退化甚至于萎缩。必须克服困难,加强代表小组活动的计划和安排。其次,活动的质量要提高。一方面,在形式上一定要坚持“四为主”原则,也就是集体活动为主、两级代表联动活动为主、就地进行活动为主、对本级工作进行监督为主的原则,保证活动规范有序,不偏离方向。另一方面,在活动内容上,要进一步加深对代表职权的认识,尤其是地方组织法、监督法和代表法规定的代表权力、代表参加行使人大监督权的几种形式,要敢于运用、敢于实践。如果把这些手段和形式充分运用起来,代表活动的社会效果、制度效果就会有一个新的展现。此外,代表活动的视野也要拓宽。特别是县人大代表与乡镇人大代表联动活动,提出建议和意见,不能只提对镇、街道的工作建议,要引导代表立足本级,着眼于从县级工作中思考、分析问题,提出建议意见,克服代表活动不少,但提出对县级国家机关的建议、意见不多的现状。
  4、努力推进代表大会期间工作和闭会期间活动的互动发展。作为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在闭会期间的活动固然重要,但最重要的仍然是参加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依法行使好会议期间的各项权力。一要切实组织好代表会前活动。特别是议案建议工作,要认真回顾三次会议本组提出的议案建议的情况,已经解决的当然不需要再提,没有得到解决的要认真分析原因。如果确实是代表提得不妥,那么至少本次人大会议我们要引导代表不需要再提出了;如果条件具备而确系政府办理不力,那毫无疑问还是要允许代表积极地提出的。切不可因为有些代表有想法、有成见而放松议案建议工作,甚至于闹情绪、搞消极行为,干脆不提。但也不能越俎代庖、包办代替,以至于有些议案建议代表小组提交了之后,连领衔代表自己都不知道是什么内容。二要抓紧各镇人大会议筹备工作。乡镇人大会议一般要在县人大会议开幕前开好,但这次由于县人大会议提前,按照惯例的做法可能有点困难,但无论怎样,还是要按照原来的规矩来安排、来筹备。三要协助县人大常委会完成好相关工作。主要有代表风采资料核对校正、代表名册的核对校正、代表资格变动的摸底、代表建议办理效果的评价、人大系统“最有影响的10件实事”评选等工作。四要认真初审好政府工作报告。要通过初审报告,结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确定几个重点课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准备。
  这次专题会议对推进代表工作、整个人大工作意义深刻,希望大家认真宣传贯彻好会议精神,通过充分发挥好代表建议直通车的作用,努力使我们的代表工作、人大工作有一个新的提高,在发挥地方人大作用中作出我们新的贡献。

                   (根据记录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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